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报告说“薄熙来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我们没有看到中纪委的报告,只是对政治局的决定提出意见,请党的七中全会考虑。希望党的七中全会关于薄熙来的最终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如此,党心可认、民心可服。 我们认为,现在党和国家的声誉确实受到严重损害,党的18大应该深刻探讨。某个地方的党书记违纪腐败,从建党以来就时有发生,根本不能代表整个党和国家,不足以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更用不上“极大”这个形容词。真正影响党和国家声誉的,是党中央如何处理。处理得当,对全体党员是教育,会彰显党的光荣正确伟大。 我们看到,党的主要媒体又重复薄熙来被停职审查时的情景。中纪委的报告,只是在印证年初甚至年前的国内外“谣言”,但仅仅是几个“标题”。在还没有公布事实前,这样造舆论适合吗? 我们看到,也希望党中央领导人能看到在为数不多的拥护中央决定的文章后面的大量的网民评论。过半网民并不认同党中央关于薄熙来的处理,他们问,为什么薄熙来一直严重违纪,贪污腐败,却能一路提升?我们不再引网友评论,还是请中央领导人自己去看一看,想一想,是不是搬起薄熙来这块石头砸党的领导者自己的脚?这不是说薄熙来没有问题,有没有问题,中纪委还没有公布事实,我们对此现在是不了解事实没有发言权,而是提出,党中央要谨言慎行,对薄熙来问题的处理,要讲事实,合法纪,公开,公正。 我们对谷开来案以及王立军案,已经发了不少文章,提出我们的质询,但是官方网站根本不发表。这说明什么呢?能说是这两个案子讲事实,合法纪,公开,公正吗?只能说明不允许有不同意见。这对党和国家的声誉不会起好的影响。 谷开来案,王立军案,形式上是结案了,他们也表示不上诉,但是,这两个案都有很多很大的问题没有弄清楚,可以说到处都有漏洞,经不起事实、法律的考问。如果哪一位法官认为我们说的不对,敢接受我们的公开质询吗?不公开质询也可以。经不起民众问的审判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吗? 有谷开来案和王立军案的“前车之鉴”,所以才有过半网民质疑党中央关于薄熙来的决定。要民众口服心服,还需要中纪委和政治局拿出确凿的事实证据来。认识来源于客观事实。 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和政治局的决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还只是一个意见;如果没有让作为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到政治局辩护,还是一个单方面的片面意见。如果现在就认为薄熙来已经“双开”,既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也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 根据党章第四十条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薄熙来是党的中央委员,按章程,政治局没有权力作出对他开除党籍的处分,这个权力属于七中全会。也许,人民网看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在转发新华网文章时,将原标题《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改为《中共中央决定开除薄熙来党籍、公职》。 我们知道,党章第四十条第三款有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但是,这里的前提是这个中央委员会委员,必须是严重触犯刑律的。但是,是否严重触犯刑律,只能由法院判定。而现在中纪委的报告都只能是认为薄熙来“涉嫌”,因此,政治局可以作出向七中全会建议开除薄熙来党籍的决定,最后的薄熙来的处分,只能由七中全会批准,即“待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予以追认”。按照法纪,在七中全会没有批准即追认之前,薄熙来的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和党籍仍会存在。 党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我们不知道党中央是否按党章做了这些。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不仅对薄熙来问题的报道没有提供半点事实,关于党中央对薄熙来的处理也没有透露半点信息,就要我们拥护党中央的决定,谴责薄熙来“罪有应得”,这是在 制造社会舆论,给七中全会施加压力。这是违反党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 我们不能不指出,自温家宝3·14记者招待会以来,国内媒关于薄熙来问题的报道,只能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完全封锁群众的不同意见,以举国之力对薄熙来一个人,这根本算不上是斗争,只是对个人的打击。被压制的群众不能言,但也压不服。 既然党中央认为自己处理薄熙来问题正确,既然要把薄熙来做“反面教员”,那就不要霸道,不让人说话,而要讲事实,合法纪,公开,公正地允许薄熙来公开辩护,放手让群众辨别谁是谁非。 “我们继续关注薄谷案”署名关注者: 刘金华 2012年10月4日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