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存在是自然界第一性质。
5.2存在只分两种。
5.3一种是普遍的,抽象的存在。
5.4另一种是具体,个别的存在。
5.31普遍的存在来自逻辑概念。
5.32逻辑概念来自语言。
5.33因此,普遍的存在仅来自语言。
5.34存在,其普遍性仅是语言的表述,则没有任何内容。
5.35因此,普遍存在是空洞无物的载体。
5.36普遍的存在仅在时间之中,既,仅在思维中。
5.37因此,普遍的存在是本质。
5,38本质的存在与其现象不可分开。
5.39因此,作为现象的存在是具体或个别的存在。
5.391只有当个别具体的存在是现象时,这种存在才能显示出来。
5.392显现出的存在都是具体个别的存在,可以被逻辑证明或科学证明。
5.393对具体存在的否定(Nothing),就是只剩下“纯粹”的存在,既抽象的存在。所以“Nothing = pure Being”。
5.394只有具体的存在涉及其他具体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