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存在是自然界第一性質。
5.2存在只分兩種。
5.3一種是普遍的,抽象的存在。
5.4另一種是具體,個別的存在。
5.31普遍的存在來自邏輯概念。
5.32邏輯概念來自語言。
5.33因此,普遍的存在僅來自語言。
5.34存在,其普遍性僅是語言的表述,則沒有任何內容。
5.35因此,普遍存在是空洞無物的載體。
5.36普遍的存在僅在時間之中,既,僅在思維中。
5.37因此,普遍的存在是本質。
5,38本質的存在與其現象不可分開。
5.39因此,作為現象的存在是具體或個別的存在。
5.391隻有當個別具體的存在是現象時,這種存在才能顯示出來。
5.392顯現出的存在都是具體個別的存在,可以被邏輯證明或科學證明。
5.393對具體存在的否定(Nothing),就是只剩下“純粹”的存在,既抽象的存在。所以“Nothing = pure Being”。
5.394隻有具體的存在涉及其他具體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