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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虞夫狱中近况:精神折磨
   

朱虞夫狱中近况:精神折磨

 

吕耿松

 

朱虞夫先生的夫人姜杭莉今天和朱先生的妹妹去浙江四监探望朱虞夫,据她们反映,朱虞夫目前情况很不好。朱虞夫于510日发配到浙江省第四监狱入监队,77日分到二大队二中队(二监区二分监区),制作箱包。因年纪和身体的原因,他曾要求到老弱病残监区,但没有被允许,幸好监区的领导还照顾他,让他留在监内自学。但好景不长,不久监区就让他下去干活。先生提出,他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希望还是留在监内自学,但监区不允许。现在先生虽然没有干重活,但每天要到工场去,坐在仓库里不能走动,而且还有人监视。工场里发出的巨大噪音使他无法看书和练字,心情烦燥,精神抑郁,度日如年,这实际上是一种精神折磨。先生认为,监区现在这样对待他,可能来自上面的授意,目的是要摧毁他的意志。姜大姐告诉我,先生目前血压又升高了,脸色浮肿,看上去身体很虚弱。她呼吁四监领导善待先生。

朱虞夫先生刚投监时,中国国内及流亡海外的部分政治犯曾致信浙江省第四监狱和全国其他监狱,要求改善朱虞夫、陈西、陈卫、高智晟、刘晓波、杨天水等政治犯的待遇。现再次附上,希望中国监狱当局采纳,以兑现前不久中国政府在《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对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

                          

 

 

附: 

 

 

中国部分异议人士致浙江省第四监狱暨全国各监狱的公开信

   

     浙江省第四监狱,尊敬的张惠民监狱长和王月平政委: (博讯 boxun.com)

    我们获悉著名政治犯,中国民主党人朱虞夫先生在贵监狱服刑,特致信给你们,希望你们充分尊重朱虞夫先生,不要把他当罪犯看待。朱虞夫先生虽然被共产党的法院判了七年有期徒刑,但他是政治犯,不是刑事犯,这是两种人格截然不同的人。贪污腐败的是刑事犯,杀人放火的是刑事犯,走私贩毒的是刑事事犯,抢劫盗窃的是刑事犯,坑蒙拐骗的是刑事犯,而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被判入狱的人、为了维护他人和自己合法权利与压迫者、剥削者抗争而坐牢的人,是政治犯。中共当局虽然自欺欺人地说中国没有政治犯,但它却把反对它独裁统治的人不断地抓进监狱,造成了大批的政治犯。政治犯虽然也是“犯人”,但他们不是国家的罪犯,而是国家的功臣。这种大是大非,你们应该分得清楚。所以,你们不应该用对待刑事犯的规定来对待政治犯。为此,我们向贵监狱提出如下要求:

    一、除非朱先生自愿,不能强迫他剃光头。人之发肤,受之父母,中国人历来视头发如生命。明末清初,人们在“留发不留头”的选择中,宁愿选择留发。所以在中国人看来,强迫将人的头发剃光是奇耻大辱。因此,我们希望贵监狱尊重中国人的这一传统习惯,不要强迫犯人剃光头,尤其不能强迫象朱虞夫先生这样有高贵人格的民主人士剃光头。

    二、朱先生入狱后,应取消对其有损人格的及政治性的规定,如“入监教育”等。入监教育是针对刑事犯的,朱先生作为一名政治犯,不应该接受这样的“教育”,尤其是不能强迫他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唱劳改歌曲。如果强迫他接受这样的“教育”,那不仅是对他个人的污辱,也是对中国所有政治犯的污辱,自然也是对国家和民族的污辱。

    三、不能强迫朱先生劳动。强迫劳动是一种奴役制度,有违人类文明。《世界人权宣言》第四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中国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签署国,因此不仅不能对无罪的政治犯强迫劳动,就是对有罪的刑事犯也不能强迫劳动,这是一个国家是否文明的标志。政治犯所做的一切,归根结底是为了推动人类文明,所以更应该受到文明地对待。政治犯虽然也失去自由,但监狱应当给他们安排适当的地方学习、娱乐、锻炼身体,生活上也应当予以适当的照顾,因为他们毕竟是国家的有功之人。

    四、实行宽松的至少不受歧视的会见和通讯待遇。现在监狱的会见制度非常不公平,有关系的刑事犯可以随时会见客人,而政治犯每个月只能会见一次,而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如在杭州西郊监狱,有个余杭的原村支书入狱一星期,接见客人达十五次之多,而对政治犯(吕耿松)实行严格的控制,每个月只能接见一次,并且都是在五六个警官的监视之下接见。这种极不合理的会见制度,实际上是对政治犯的歧视,因此我们希望对朱虞夫先生不要实行这样的歧视。此外,监狱对政治犯的通信进行严格的限制,不但任意撕拆政治犯的信件,还任意扣押、销毁政治犯的信件,这完全违反了宪法关于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规定。

    五、取消对政治犯的“包夹教育”。包夹制度是犯人对犯人进行监视的制度,但在有政治犯和刑事犯同处的监狱,监狱当局都是用刑事犯监视政治犯,要政治犯接受刑事犯的“包夹教育”,也就是说,要让无罪的人接受有罪的人的“教育”,这也许是中国监狱的一大特色,这种所谓的包夹教育,是对司法制度的玷污,应尽早取消。

   

    六、政治犯刑满出狱时,监狱不能对其进行搜身,更不能将其随身携带的私人物品非法扣押。搜身是对人格的污辱,中国宪法禁止非法搜身。即使是犯人,出狱时已是自由公民,对其搜身也是非法的,因为中国的监狱法并没有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出狱时要进行搜身。政治犯一般都是有文化有思想的人,为了度过漫长的监狱生活,他们会利用空余的时间读书、写作。他们的作品,是他们的合法财产,是他们的心血,也是国家和民族的财富,监狱应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不得将他们的作品非法扣押和没收。

   

    七、不要把有不良生活嗜好或令朱先生反感的人强行安排到同一囚室。室友的友好程度对坐牢者的日常生活及身心健康影响极大。朱虞夫先生现在60岁了,他已经在监狱中度过了九个春秋,在此前的牢狱生涯中,他不仅受到当局的迫害,也受到同室刑事犯的折磨和虐待。因此,希望贵监狱将人品、素质及生活习惯较好的犯人安排与朱先生同处一室。

    以上几点意见,望贵监狱接受。同时,我们也希望关押刘晓波先生、王炳章先生、高智晟先生、许万平先生、杨天水先生、陈西先生、陈卫先生、刘贤斌先生、谢长发先生、谢福林先生、师涛先生、郭泉先生、李铁先生等政治犯的全国其它监狱也采纳上述意见。我们还衷心希望司法部采纳这些意见,改善政治犯的待遇。 我们都是曾经坐过共产党监狱的政治犯,深受监狱严管之苦。不过,客观地说,同文革时期相比,甚至同本世纪前相比,中国的监狱管理有些许进步。但是这种进步对与世界接轨仍有相当大的距离,与民主国家相比仍相差十万八千里。我们衷心希望中国监狱在你们这些受过良好的法治教育的人的管理下,有令人满意的进步,善待政治犯是一个起点。

    

    公开信联署人:

    王有才、王军涛、秦永敏、徐文立、杨建利、傅申奇、陈立群、吕耿松、陈树庆、吴义龙、毛庆祥、祝正明、徐光、王荣清、谭凯、戚惠民、来金彪、沈建民、单称峰、范子良、魏祯凌、张宏海、林炳长、杨加新、黄伟东、赵昕、黄琦、刘飞跃、胡俊雄、郭少坤、江棋生、杨海、李海、孙立勇、罗勇泉、华春辉、王译、郭永丰、刘连军、查建国、高洪明、何德普、任畹町、胡石根、刘正有、严文汉、王森、文俊义、李国涛、唐元隽、诸恩平、韩华、韩武、吴嗣瑜、李东澄、方家华 李任科 廖双元 黄燕民 申有年 卢勇祥 杜和平、全林志 曾宁 徐国庆、龙纬汶、汪岷、吕洪来、吴高兴 陈龙德 毛国良 叶文相 赵万敏 金秀元 张金林、孔识仁、张林、唐荆陵、郭飞雄、杨子立、岳天祥、何永全、陈晓昶、李文革、赵常青、欧阳懿、杜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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