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聞講人大常委會要剝奪薄熙來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了,這是薄熙來案子必須經過的程序,因為薄的人大代表資格是他的護身符。 也看到了據說是以李先念的原秘書起頭的簽名聲援薄熙來的公開信,呼籲當局給薄熙來申辯的權力。可是據說這回當局不會給薄自辯的權力,最多讓他寫申辯材料交給有關當局。 我雖然不認同薄熙來的做法,對他的極左路線深惡痛絕。但是絕對認同他有自我辯護的權利。贊成為薄熙來維權,認為在處理薄熙來的時候,應該依法辦事,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 想當年,審判江青的時候,雖然有演戲的成分,但是公開審判的,是給江青自我辯護的權利的。江青可以自我申辯,為什麼薄熙來卻不可以?江青受審的時候是一九八一年,到現在三十一年了,這法治應該是進步了,為什麼不給薄熙來辯護的權利? 再說,就算是共產黨內,依據共產黨內的章程,在處分薄熙來的時候,也應該給他自我辯護的權利,你總得讓他說話呀,你當局到底怕什麼呢? 想當年,鄧小平在處理趙紫陽的時候,是給了趙自我辯護的權利的。後來趙紫陽的自辯書被透露出來了。 時過境遷,現在的胡錦濤當局,在處理薄熙來案件的時候,缺乏自信,不敢坦然面對問題。這樣會受人以柄的,也經不起歷史的考驗的。 所以,在處理薄熙來案件的時候,當局應該給薄說話的權利,讓他自辯,也可以讓他申請辯護律師。做到真正公平公正公開。 自辯權,是中國的法律所規定的,每個公民在面對法律的審判的時候,每個人大代表在受到資格被剝奪的時候,都有這個權利。共產黨的黨章也規定,黨員面對黨內處分的時候,可以自我申辯。 江青有,趙紫陽有,為什麼薄熙來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