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微軟公司,我比較謹慎。一方面是因為其總部不在硅谷,去談判和出席股東大會的代價較大;另一方面是它的特殊地位,需要長年的觀察。 2012年3月22日,我通過確證郵件(certified mail)向微軟提交至2012年股東大會的人權提案。這一次,我再向老朋友Harrington學習,直接提議修改公司條例bylaws,成立人權委員會,比過去要求董事會成立人權委員會更能制約公司的行為。 一個月過去了,我還沒有得到微軟的回覆。我把這作為良好的徵兆:微軟沒有在14天內挑戰我提案的合法性,說明他們正在評估我的提案的重要性,需要時間。果然,過後不久,我接到微軟高級律師(Senior Attorney) Peter Kraus署名4月30日的快件,信中除了介紹微軟對人權的重視外,也表示希望有機會與我交流、受益於我在人權方面的專長和建議。這是一個滿意的開端。 我5月2日立即回復Kraus,比較詳盡地介紹我與那些惡劣公司(雅虎、新聞集團)和規範公司(谷歌、雪佛龍)等打交道的經歷,免得我與微軟之間浪費時間陷入不必要的技術細節糾紛、直接進入正題談判。 與此同時,我面臨着另一個選擇:微軟2012年股東大會的提案期限是6月6日,我已經收到證券公司6月3日開出的以別的名義擁有的微軟股份證明,我也寫好了一個類似的提案,要不要發出呢?我猶豫了好久,想到微軟的人應該都很聰明,也希望微軟能夠成為中國民權運動的同情者,最後決定不為難微軟。 6月27日,我趕到舊金山微軟的辦公室與Kraus和其企業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部門高級主管(Senior Director)Daniel Bross共進午餐,舉行了一個多小時的會談。除了例行公事外,他們還給了我一份微軟全球人權聲明Microsoft Global Human Rights Statement草案,徵求我的意見並要求我保密兩、三周,到時會正式發表。我本來事務繁多,但還是抽出幾個小時研讀這份等待我修訂的文件,第二天回復了兩頁長的4點意見,很坦率地指出如果不大幅修改、壓縮,最好不要發布。Bross後來承認這是委託Busines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BSR)起草的,他也不滿意。但微軟已經花了幾萬美元,不可能改用我的免費的社會創新聲明(借用我對英特爾公司人權原則的修訂意見),說最後會在前面加了一個“執行總結”executive summary,反映我的意見。 7月1日,我以當天的埃及新民主選舉總統就職演說開始,就他們最感興趣的人權提案,提出兩點處理建議:一、象谷歌、雪佛龍公司那樣付諸股東大會表決;二、如果微軟願意向英特爾那樣成立一個外部專家小組幫助其人權政策,我也可以主動撤回提案,我特別指出他們給我的微軟2011年公民報告的不足之處,表達了參與新成立的人權與技術中心(Human Rights and Technology Center)的意願。Kraus7月3日馬上回復,建議我們採取第二種方案。 我們三人7月12日舉行電話會議。因為微軟的年度公民報告比較全面地介紹了公司的社會政策,我逐條講述我的意見,主要是政治參與、人道需求和人權狀況,特別對比天安門事件和阿拉伯民主運動,指出國際公司在非民主選舉國家做生意面臨的合法性/正統性考量。我同時也對公司的創始人兼董事會主席的慈善社會活動提出改進意見。我評述了報告中的一半多內容,因時間限制,Bross建議下次再交流。我在7月18日的電郵中確認了會議的內容和下一步行動計劃(包括參與新成立的人權與技術中心,因為我覺得它也可以代替外部人權專家小組的功能),當天簽署了Kraus準備好的撤回提案文件送出。 四個周過去了,我還沒有得到他們的任何聯繫。我不由得產生疑問:微軟的全球人權聲明和公民報告會真誠地接受我的建議而修訂嗎?他們是否因為我的社會創新政策而恐懼我的進一步參與?我撤回了今年唯一打入股東大會表決的提案,又放棄了提交已經準備好的另一個提案,又犯了“政治上天真”的老毛病。不過,微軟的這等聰明表現,也不是在預料之外,世界上還有這麼多公司需要關注、幫助、改善。 來日方長,我準備明年與微軟再交鋒。 [趙京,中日美比較政策研究所,2012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