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谷開來涉嫌謀殺英國人海伍德命案終於開庭審判了。因長期揭發薄熙來貪腐黑幕而知名的記者姜維平先生提出薄熙來應該出庭作證。這是按照當今中國採納的世界主流法制規範中應有之義:作為薄谷開來的丈夫以及另外一個被起訴的重大作案犯罪嫌疑人的直接上司,而且根據官方不久前關於被告人可有兩名親屬出庭的公告,薄熙來完全應該到庭作證或者至少有權旁聽。 這樣的道理,連與俺極少有共同點的蘆鶴博都同意。他在姜維平文章後立即發文附和,表示贊同,並要求姜維平更應該出庭作為證人出庭。 蘆鶴老兄腦瓜子快。儘管他短小精悍的博文滿含對姜維平先生倒薄的激憤挖苦,也儘管俺同蘆鶴博主完全不是一個道行之人,但是俺同意:姜維平先生有權利有義務也有資格充當薄案和谷案的證人。無論提起公訴的國家當局還是被告,都應該提出接納姜維平先生當重要證人。 但是有一個要點:證人不是自己要當就能當的。必須有當事人(控方辯方/原告被告)調查取證提出。首先是公訴人,也就是中國政府和司法當局,應該傳喚姜維平先生出庭作證。因此,中國政府應該立即恢復姜維平先生的回國權利與自由。當然,薄谷來開的律師也應該有權向姜維平調查或者質疑盤問,也應該向當局提出傳喚姜維平出庭作證接受法庭調查盤問,因此也應該向當局提出不得禁止阻攔姜維平先生回國盡公民義務。 當然,姜維平先生也有權利對有關當局剝奪其包括回國自由的公民權利在內的一切對他的迫害與損害提出控告,討還公正,求得賠償。 而且,蘆鶴既然同意薄熙來應該出庭作證,但是不知道為什麼說薄熙來出庭“不是最好”?是否可以理解為“最好不要薄熙來出庭作證”?難道薄熙來和姜維平都出庭作證有矛盾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