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谷开来涉嫌谋杀英国人海伍德命案终于开庭审判了。因长期揭发薄熙来贪腐黑幕而知名的记者姜维平先生提出薄熙来应该出庭作证。这是按照当今中国采纳的世界主流法制规范中应有之义:作为薄谷开来的丈夫以及另外一个被起诉的重大作案犯罪嫌疑人的直接上司,而且根据官方不久前关于被告人可有两名亲属出庭的公告,薄熙来完全应该到庭作证或者至少有权旁听。 这样的道理,连与俺极少有共同点的芦鹤博都同意。他在姜维平文章后立即发文附和,表示赞同,并要求姜维平更应该出庭作为证人出庭。 芦鹤老兄脑瓜子快。尽管他短小精悍的博文满含对姜维平先生倒薄的激愤挖苦,也尽管俺同芦鹤博主完全不是一个道行之人,但是俺同意:姜维平先生有权利有义务也有资格充当薄案和谷案的证人。无论提起公诉的国家当局还是被告,都应该提出接纳姜维平先生当重要证人。 但是有一个要点:证人不是自己要当就能当的。必须有当事人(控方辩方/原告被告)调查取证提出。首先是公诉人,也就是中国政府和司法当局,应该传唤姜维平先生出庭作证。因此,中国政府应该立即恢复姜维平先生的回国权利与自由。当然,薄谷来开的律师也应该有权向姜维平调查或者质疑盘问,也应该向当局提出传唤姜维平出庭作证接受法庭调查盘问,因此也应该向当局提出不得禁止阻拦姜维平先生回国尽公民义务。 当然,姜维平先生也有权利对有关当局剥夺其包括回国自由的公民权利在内的一切对他的迫害与损害提出控告,讨还公正,求得赔偿。 而且,芦鹤既然同意薄熙来应该出庭作证,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说薄熙来出庭“不是最好”?是否可以理解为“最好不要薄熙来出庭作证”?难道薄熙来和姜维平都出庭作证有矛盾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