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工資知多少 明朝米價在洪武二十八年以後基本上一兩銀子可以購大米二石。《明史·食貨二》:“於是戶部定:鈔一錠,折米一石;金一兩,十石;銀一兩,二石。”明代一石約等於現在的94.4公斤。按2006年大米價均價1.75元/斤計算。 一兩白銀是2*94.4*2*1.75=660.8元。 明朝人的工資 柴薪皂隸:百姓有給國家服役的義務,不過服役是有工資的。輪到當役了,派給當官的跟班,柴薪皂隸就是買柴燒水、干雜活。年收入20兩,計13216元。(明朝國家規定七品正堂可以有四名柴薪皂隸,縣丞二員各二名,主簿二名,典史一名;以上官員,每人用馬夫一名,國家付工資。) 馬夫:給政府公務員趕馬,出差辦事使用。年收入40兩。計每年26432元。 明朝縣官:正七品每月俸祿7.5石或一年45兩白銀。實際月收入7.5*188.8*1.75=2478元。每年約3萬元。其它收入:柴薪皂隸4個、馬夫一個,這5個人工資由國家支付。冬夏官服和筆墨費由國家補貼。新官上任,還可以先拿到40兩修理費。看起來七品縣官45兩白銀跟馬夫40兩白銀年俸差不多,(明朝的公務員工資真的是很低的,歷朝歷代中明代公務員工資收入算少了。)但是縣官、典史等的住房、出行、皂隸人員、衣食花費基本由國家支付和補貼,所以年俸基本是淨收入,而且筆墨費都是固定按兩算由國家撥給,還有多餘。馬夫就沒有那些好處了。 學生:“廩膳米人日一升,魚肉鹽醯之屬官給之。”——《明史·食貨志六》。考上了秀才每人每天給一升米約2斤,(剛夠兩人吃)給魚肉油鹽。(註:明代10升=1斗;10斗=1石。)明代優待秀才時甚至可以拿到每月1兩白銀的廩膳費。不過明代的學生概念不是現在的學生概念,現代的學生只能算做童生,童生考成了秀才入了縣學才算是廩膳生,才可以“食廩”,所以明代秀才不幹活也可以生活,只是不幹活只吃“廩膳”會很窮,所以有窮秀才之稱。 以上跟據明代萬曆年《宛署雜談》及《明史》。 街頭挑擔賣油的小販:一年收入約20兩。計人民幣13216元。馮夢龍在萬曆年至天啟年寫有《三言》,其中《賣油郎獨專花魁》中秦重只有3兩白銀的本銀,街頭賣一年油除去一年日用開支,還能剩餘16兩白銀。“每日所賺的利息,又且儉吃儉用,積下東西來,置辦些日用家業,及身上衣服之類,並無妄廢。”除去一年用度剩餘16兩。所以記為年收入20兩。 殺豬的:范進的老丈人胡屠戶對窮秀才范進說,“每年尋幾兩銀子,養活你那老不死的老娘和你老婆是正經。你問我借盤纏,我一天殺一個豬,還賺不得錢把銀子,都把與你去丟在水裡,叫我一家老小嗑西北風!”——《儒林外史》。一天一錢,一月3兩,一年有36兩,看來殺豬的收入直逼馬夫了。約23789元。 農民:農民的收入是多少?農民“人給地十五畝,蔬地二畝。”“新耕地免租三年。”假設古代耕種水平低只及現代的1/2或2/3,那麼農民每畝約能收入250或350斤大米,按300斤算,南方一年收二季,北方一年收一季,如果豐年加勤懇,南方農民均毛收入15750,北方農民人均毛收入7875,除掉農具、肥料、水利開支、畝稅(明朝每畝收稅一斗,約20斤大米),如果一家七八口人幹起來,幾年裡蓋個優質磚瓦四合院不成問題。 明朝的物價(萬曆年) 明朝物價: 大米白銀1兩=2石即377.6斤。合人民幣1.75元/斤。 上等豬肉白銀1錢六分=8斤合人民幣13.2元/斤。 上等羊肉白銀1錢二分=8斤合人民幣9.5元/斤 牛肉五斤白銀七分五厘合人民幣9.9元/斤 五斤重大鯉魚價白銀1錢合人民幣13.2元/斤 栗子五斤價白銀6分五厘合人民幣8.6元/斤 活肥雞一隻價白銀4分合人民幣26.4元/只 白布四匹價白銀8錢合人民幣元132.2元/匹 綿花一斤價白銀6分合人民幣39.6元/斤 高級紅棗100斤價白銀2兩5錢合人民幣16.5元/斤 會試用黃絹傘二把價白銀六分合人民幣3元/把 刑部用鐵鍬五把價二錢五分合人民幣33元/把 官用桂圓重二斤八兩價一錢二分五厘合人民幣29.5元/斤 以上物價跟據明代萬曆年《宛署雜記》。 房產價格: “可成道:‘在墳邊左近,有一所空房要賣,只要五十兩銀子。若買得他的,到也方便。’春兒就湊五十兩銀子,把與可成買房。”——《三言·趙春兒重旺曹家莊》低檔房產50兩一宅,約人民幣33040元。高等大宅院:1000萬以上。“施小舍人急於求售,落其圈套,房產值數千金,郭刁兒於中議估,只值四百金。”——《三言·桂員外途窮懺悔》。看來明朝有錢人的房子還是真夠貴的。 物價的穩定。明朝初幾年和末期時物價曾有過一兩白銀買一石大米,正統年間也有一兩可以買四石的年景,崇禎帝國亂時還有過二兩一石的物價。但比起民國末年物價天漲,總算銀子還是硬通貨。明朝的物價基本是平穩的,尤其是官俸硬比例,一兩比二石大米。對穩定貨幣價格有相當作用。 稅收 《明史·食貨五》“凡商稅,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 《宛署雜談》“至萬曆十年內,又蒙題,將鋪行下三則免徵稅契,買價不及四十兩及典價,一概免稅,其買價至四十兩以上者,每兩止稅銀壹分伍厘。” 《明史·食貨二》建文二年詔曰:“江、浙賦獨重,而蘇、松准私租起科,特以懲一時頑民,豈可為定則以重困一方。宜悉與減免,畝不得過一斗。” 《明史·食貨二》宣德五年二月詔:“舊額官田租,畝一斗至四斗者各減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減十之三。著為令。” 明朝的商稅原先是30取一,也就是3.3%。後來明朝皇帝與內閣考慮減輕國用以減少百姓負擔,萬曆時降到了1.5%。小生意、小商小販、年營業額在40兩白銀也就是在營業額少於26432元以下的免稅。——這算是照顧弱勢群體嗎?農民稅在洪武初原先有三至四斗,後來民田稅收減為每畝一斗米,約18.9斤。官田為一至三斗多一點。人民稅收少,也跟明朝的政府機構精減有關,但發生戰爭時費用大量不夠,崇禎國亂時期,為求一點兵費,皇帝幾乎四處求告。萬曆年間最好收成時全國財政一年有200萬兩白銀,還是張居正改革搞下來的。明朝萬曆時總人口約6000萬,人均每年負擔國家稅支0.033兩白銀,約人民幣22元。 福利 《明史·食貨一》初,太祖設養濟院收無告者,月給糧。設漏澤園葬貧民。天下府州縣立義冢。又行養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賜爵。復下詔優恤遭難兵民。然懲元末豪強侮貧弱,立法多右貧抑富。 明朝沒有叫化子和流浪漢,每個縣都有養濟院免費收留。《宛署雜記》載“每名口月給太倉米三斗,歲給甲字庫布一匹。”入養濟院的條件是:“查都城內外之老疾孤貧者,籍其年以請。”由於有待遇以至於某些人發達了也不走,“間有家饒衣食、富於士民者。”也在裡面混個名字撈個實惠。遇水災旱災流亡的人,凡有力可耕者,國家給田每人15畝耕種,給牛和農具。貧民沒錢買地葬的,國家給地。老人八十歲以上的,國家賜爵。爵是有收入的。也就是國家養老。不過要等到八十歲。 過節 大年、元宵、清明、瑞午、中秋、重陽。對於現代瑞午節來說來說明代比較這個節日。 “朝廷每端午節,賜朝官吃糕粽於午門外,酒數行而出。文職大臣仍從駕幸後苑觀武臣射柳,事畢皆出。上迎母后幸內沼,看划龍船,炮聲不絕。”——明代《菽園雜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