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釣魚島問題看日本的民族劣根性 所謂一個民族的劣根性就是指:一個民族的絕大多數人都有共同的、嚴重的缺點,這種缺點可能是人種關係天生形成的,也可能民族的社會環境造成的,往往是人類之所以犯罪的根源所在。 日本不承認自己有民族劣根性,他們曾經自詡為“大和民族是世界最優等的種族”,並與懷有同樣心理的日耳曼德國一起發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幾乎陷世界於崩潰。日本戰敗了,臣服於盟國,但那種骨子裡的民族劣根性卻也一同被掩藏了起來。隨着在美國的庇護下,日本政治環境的改變和經濟的超速發展,其民族劣根性又膨脹般地暴露無遺。在領土問題上,日本的理論是:我的是我的,不是我們也要是我的。北方四島問題,與俄羅斯喋喋不休;獨島問題,與韓國鷸蚌相爭,而對中國台灣毗鄰的釣魚島,日本尤為寸土必爭,不斷推波助瀾,加大輿論攻勢和外交攻勢。 釣魚島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我國的這一立場有充分的歷史和法律依據的。早在明朝初期,釣魚諸島就已明確為中國領土,明、清兩朝均將釣魚諸島劃為我國海防管轄範圍之內,並非“無主地”。海內外現存記載釣魚島唯一的古代名人墨寶--清錢泳手抄本《浮生六記》第五記《海國記》沉寂百餘年後面世,再次證明釣魚島歷來屬中國。 在19世紀末爆發中日甲午戰爭前,日本沒有對中國擁有對釣魚島列島的主權提出過異議。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賀首次登上釣魚島採集羽毛和捕撈周圍海產物,他隨後提出開拓釣魚島的請願還被沖繩縣知事拒絕。1885年後,沖繩縣知事多次上書日本政府,要求將釣魚島、黃尾島、赤尾島歸其管轄,日本官方都顧及中國清朝政府對這些島嶼的主權主張而沒作答覆。但是,1895年日本在中日甲午戰爭後,通過強迫清朝政府簽訂《馬關條約》而攫取了台灣及附屬各島嶼,並在簽訂前的三個月竊取這些島嶼,劃歸沖繩縣管轄。 1895年1月14日,日本明治政府不等甲午戰爭結束,便迫不及待地通過“內閣決議”,單方面決定將釣魚島“劃歸”沖繩縣所轄,秘而不宣地竊取了釣魚島。正如日本橫濱國立大學教授村田忠禧和已故日本歷史學家井上清所指出,被日本稱為“尖閣列島”(釣魚島諸島)的島嶼本來是屬於中國的,並不是屬於琉球的島嶼。日本在1895年占有了這些地方,是借甲午戰爭勝利之際進行的趁火打劫,決不是堂堂正正的行為。 1943年12月,中、美、英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將所竊取於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1945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各種國際文件均明確指出,台灣及其周圍島嶼歸中國所有。但是,由於美國的介入給釣魚島的歸屬留下了遺留問題。在美國對日占領期間,日本政府將附屬於台灣釣魚諸島以歸沖繩縣管轄為藉口由美軍占領,並私自交給了美國託管。由於琉球群島(沖繩)被美國託管,因此釣魚島成了美軍“靶場”。 並在1951年9月8日,日本同美國簽訂了片面的《舊金山和約》又叫《日美安全保障條約》,在美國的幌子下,意圖獨霸釣魚島。對此,周恩來總理兼外長代表中國政府鄭重聲明,指出《舊金山和約》是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對日單獨和約,不僅不是全面的和約,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約。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 根據由以美國、英國、中國三國名義簽字的《波茨坦宣言》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它小島之內。”這就從法理上認定了釣魚島屬於中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的但澤(現名格但斯克)、斯德丁(現名什切青)、波森(現名波茲南)、布雷斯勞(現名弗羅瓦茨夫)、哥尼斯堡(現名加里寧格勒)被劃格出去。此五地的面積為13.7萬平方公里,二戰後劃給波蘭12.4萬平方公里,劃給俄羅斯1.3萬平方公里。這既是對德國的懲罰,也是還歸歷史原貌,德國政府至今仍在遵守。而作為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重要元兇之日本,在領土上卻毫毛未損,並秋後算賬似地不斷挑起鈎魚島歸屬的爭議。 在一系列的領土爭議中,徹底暴露了日本的民族劣根性。100多年來,日本不斷蠶食和侵略周邊國家的領土,並在侵華戰爭和太平洋戰爭中,給亞洲人民帶來了毀滅性的戰爭災難。最令人不恥的是,日本從不思過和認罪,仍在早有歷史和法理定論的釣魚島問題上煊赫自己的主權。民族劣根性使日本歇斯底里了,而中國人民將像抗日戰爭一樣,最終要收復一切失地,保衛領土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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