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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承認雙重國籍才是自信和大度表現 |
| 《中國承認雙重國籍才是自信和大度表現》 隨着一些涉案人員的外籍身份被披露,近日有關中國人的“雙重國籍”問題成了人們關注的熱點。新華網的消息說,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的陳宜瑜委員在審議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時指出,有較大數量的留學人員和以其他方式移居國外的中國人,在取得外國國籍後,並不報告,同時擁有中國居民身份。 陳宜瑜委員所述,其實是我國長期以來存在的事實上的“雙重國籍”現象。本來,按照我國國籍法第三條的明確規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該法第八條和第九條則分別規定,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但在實踐中,主要存在一種情形,即中國公民獲得外國國籍後,並沒有被依法註銷中國國籍,所以,他事實上擁有雙重國籍。 進一步分析有關數據可以發現,多數擁有事實上的雙重國籍的中國人,要麼是偷偷移居海外的富人、官員及其家屬,要麼是演藝、藝術名人,要麼是出國留學且長期居留國外學有所成業有所獲的學子。這些人,可以說都是成功者,也可以說都是比普通公民掌握更多資源的強勢群體。 是否承認雙重國籍,世界各國沒有定律,目前,全球大約有70多個國家明確承認雙重國籍,比如法國、以色列、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亞、意大利等,明確不承認的包括中國、俄羅斯等,而對多重國籍採取模糊態度,或者說在行動上採取縱容態度的,包括英國和美國等。 是否承認雙重國籍問題,從技術的角度來看,其實都有一定的道理,比如,從國家忠誠、利益保護、管理便利等角度看,不承認雙重國籍有其合理依據,但從促進溝通、尊重人的自由等角度看,尤其是當前全球化背景下,承認雙重甚至多重國籍,亦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中國是一個受幾千年傳統文化影響甚深的國家,其對國家的重視和維護、對國民的忠誠要求,也已成為文化內涵的有機成分,因此,如果做民意調查,可能更多人會贊同不承認雙重國籍。事實上,為了管理的便利,單一國籍制度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外交糾紛和其他利益牽絆。 一個更為敏感而現實的問題是,現在中國的很多雙重國籍擁有者,多為既得利益者及其家屬,如果雙重國籍現象過於泛濫,會導致“裸官現象”加劇,對反腐敗、促進服務型政府的建立有很大危害。 過去以來,中國事實上的雙重國籍現象泛濫,源於幾個因素:一是我國國籍法對加入外國籍之後“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規定過於模糊,此類現象事實上處於無人監管的狀態;二是該法第1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不得退出中國國籍,但如果他加入了外國籍,就和自動喪失國籍的規定形成矛盾;三是法律沒有規定調查加入外國籍人員的程序和義務機關,使得入他國國籍者無須擔心失去中國國籍;四是加入外國籍者多為既得利益者,執法機關和戶籍管理機關對這些人存在袒護心理甚至畏懼心理,使他們能夠便利地在中國人和外國人的角色之間玩變臉遊戲。 在筆者看來,雖然不承認雙重國籍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在全球化日益加劇的態勢下,並考慮到現在人才頻繁流動的現實狀況,中國不如大幅度修改國籍法,適度承認雙重國籍現象,但與此同時,要嚴格限制公務人員的雙重國籍。 首先,承認雙重國籍,有利於吸引外籍人員為中國效力,也有利於留住部分移民國外的本國人才,至少做到讓他們毫無後顧之憂地為中國效力; 其次,承認雙重國籍,也能夠積極促進各國企業家到中國投資興業,為中國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同時,也能便於中國企業家到國際市場自由、無顧慮地參與競爭。 再次,在承認雙重國籍的同時,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和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必須堅持單一中國籍原則,如果一個人選擇擁有雙重國籍,就不得擔任這些職務。 在規定上述制度的同時,還可以規定一些技術性的制度,比如,可以規定企業家一旦使用中國國籍身份從事商業活動,就應當按照中國人的標準納稅或者接受其他管轄;又比如,可以規定一個中國人即便取得外國國籍,只要在中國領土範圍內,就以純粹的中國人待之,不得享受外國人待遇,還比如,可以規定國籍信息公開制度,任何人變動或取得新的國籍,都應當公開聲明,等等。 在國籍問題上,國家其實應該明白一個基本的道理“去心人不留”,其意思是,執意要離開這個國家的人,留也沒用。承認雙重國籍,反倒是國家自信和大度的表現。從根本上而言,只有國家真正做到了民主、富強,真正保障了對人民自由和權利的尊重與保護,才能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才能讓國民甘心情願地為國家效忠。 陳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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