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鼓吹“自焚”凸顯“藏獨”焦慮 |
| | 達賴集團煽動策劃自焚由來已久。2001年我國政府有關部門破獲一起達賴集團派遣人員在西藏自焚未遂案,並由新華社公開報道,詳細講述了青海籍某僧人非法出境後,達賴集團“安全部”、“三區聯合會”誘騙、策劃、組織其進行“自焚”的全過程。達賴集團避之唯恐不及,其“新聞和國際關係部”馬上發表聲明予以否認,稱“整個西藏運動的信譽是以達賴喇嘛所倡導的非暴力原則為基礎的。派人到西藏去自焚是違背藏傳佛教教義的。佛教認為,殺生尤其是自殺是一種非常不好的行為。”聲明還進一步“表白”說,1998年曾有一位藏人在新德里自焚,“達賴喇嘛強烈反對這種行為,並敦促所有藏人在將來都不要採取這種行為。” 然而十年後的2011年藏區個別地方再次發生自焚事件,達賴及其集團的公開態度完全改變。達賴不僅不表示反對,而且親自舉行“特殊法會”並領頭絕食一天,以表示對自焚事件的聲援。“流亡政府”和各“藏獨”組織頭目紛紛發表聲明,將自焚者稱為“民族英雄”,稱自焚是“積累功德”,自焚者“將轉世為活佛”。近日,“自由西藏學生運動”舉行會議,稱“為獨立大局犧牲自我是佛法最提倡的教義”。阿壩縣格爾登寺多次發生自焚事件,其外逃的格爾登活佛去年11月11日在美國對媒體宣稱,“選擇自焚手段是佛教提倡的利他精神”。境外“格爾登寺新聞聯絡小組”在接受採訪時妄稱,“自焚浪潮已經不可能回頭”,叫囂“流亡藏人要保證自焚者的犧牲不會白費”。 筆者早就指出,達賴為了實現其“西藏獨立”的目標,半個多世紀來一直就是暴力與“非暴力”兩手交替使用。現在達賴集團從10年前躲避催生暴力的責任,轉為公開號召使用暴力,不惜把藏傳佛教變成“自焚教”,不是說明他的力量增強了,而是說明他的“非暴力”一手失靈,不得不重新公開乞靈於暴力。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