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在美國康涅狄格州剛剛發生過一起針對小學生和教師的槍擊事件,包括槍手在內28人喪生, 其中20名是5到10歲的兒童,6名成人。在事隔僅10天的聖誕之夜12月24日紐約州小鎮又發生另一起槍擊案 2名消防員身亡。美國惡性槍擊案一直不斷, 頻繁程度世界罕見。 就拿2012年為例, 一年內對外公布於電視廣播的惡性槍擊事件達14次之多, 平均每月1-2次。據一項調查顯示,美國每年有3萬多人死於槍口下,10萬人因槍支暴力受傷。矚目驚心的數字讓人毛骨聳然, 膽戰心驚! 槍擊案中被打死的人越來越多,現場如同屠宰場。14日的槍擊事件共28人喪生大多兒童。死亡人數之多可以和2007年死亡人數達33人之多的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擊案相提並論。這一次次一件件喪心病狂的大屠殺難道還不足以引起全社會反思? 趕緊採取措施, 杜絕惡性槍擊案的再次發生吧。
然而在美國, 憲法大於一切。 憲法中明確規定公民擁有持槍權。人們很容易買到槍支。3億人口的國家, 就有2.5億隻槍在公民手中。一不留意, 槍支就會流入別有用心人手中成為殺人武器。接二連三的槍擊事件已經說明了這點。實際上, 美國包括總統在內每個人的生命都面臨威脅。為了阻止更多的流血事件,14日兒童槍擊事件當天立即有4萬多名美國人在網絡上聯名請願,要求奧巴馬政府頒布控槍法案。可是, 美國憲法在前, 執行更嚴厲的槍支管制談何容易。
很清楚, 美國槍擊案屢屢發生的根本原因在於美國本身對公民持槍具有法律保護。每次案件發生後, 僅給殺人犯以懲罰根本無法杜絕再次發生槍擊案。這些流向民間的大量槍支會永無休止的引發出一個又一個慘案。一個個鮮活無辜的生命毫無價值白白死於槍口之下, 從此和自己的親人陰陽兩隔無法再相見。一個個快樂的家庭從此烙上永久痛苦和悲哀。難道這些本應有權健康快樂生活的生命就應理所當然無聲無息地消失嗎? 他們的生命理應受法律保護, 卻被那些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大開殺戒亂殺無辜的殺人犯槍殺了。你認為僅靠譴責就足夠抵消莫名其妙無緣無故被槍殺的生命嗎? 那種無法掌控自己生命的無奈實在令人窒息。如果法律連自己公民生存的權利都無法保護時, 持槍法是否至少應該考慮增加一些限制的條款? 否則槍擊案必定還會不斷發生。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看望康涅狄格州出事小學遇難者家屬和感謝槍擊案中作出第一反應的人員時發表了講話, 曾數度哽咽落淚,他動情地說:“今天我們的心都破碎了,為這些死去的孩子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以及成年死者的家屬悲傷。”並表示“我們必須不受政治分歧左右,走到一起,採取有意義的行動,以防止更多悲劇重演。”這已經是他就任總統以來第四次(次數之多真夠嚇人的! )專程前往重大槍擊案事發地出席悼念活動並慰問受害者家庭。
正是因為美國憲法起草人把對賦予人民持槍權提升到美國人民是否能充分享有自由, 公平, 民主權利的高度寫進了憲法。 開國元勛傑佛遜認為只有民主國家才具有讓百姓持槍的權利;只有百姓有持槍的權利,民主國家才能持久。所以,美國不可能因為暴徒製造殺人案件而收回百姓自由持槍的權利。這就是說,改變人民持槍的權利已經是不可能的, 改變這條憲法就等於改變了美國社會民主,自由,公平的基礎。不知二百多年前起草美國憲法時, 美國是不是槍擊案也頻頻發生甚至槍殺兒童? 可現在的問題是, 槍擊案太過頻繁,連天真爛漫的兒童也無法倖免。也就是說, 生活在自由國度的人們隨時隨地都有被槍殺的危險。暴徒殺人後一旦被查出患有精神毛病還可以無罪釋放。對此, 讓人感到鬱悶, 矛盾, 不解。難道人們在賦予自由生存權利的同時還要付帶任意被槍殺的權力? 看來追求自由不僅需要付出幾代人努力還需要“若為自由故, 兩者皆可拋” 的無私無畏奉獻精神。只是可憐了那群糊裡糊塗慘死在槍口之下連啥叫自由都不懂的天真無邪的孩子們。
不過, 隨着社會發展, 時代變遷,很多以往不曾出現的新生事物不斷湧現。人們開始從不同視角, 更高層面對事物本身注入了更豐富的內涵。 比如, 如何從人道, 人權高度對生命保護予以更多解釋後, 不難得出限制槍支法是絕對必要的結論。難道那些被無辜槍殺的人們就活該倒霉, 就該被活生生剝奪生存的權利? 為什麼? 人擁有自由生存的權利體現在哪裡? 在槍支法”保護”下, 難道可以任人槍殺或任意去殺人嗎? 當人們連自己生存權利都無法得到保證時, 還如何推崇槍支法這條法律呢? 其實, 世界上很多民主國家的公民都沒有持槍權, 照樣生活的自由,公平, 同時非常安全。
每個人都應有生存的權利。 因槍枝泛濫而被無故槍殺的本身就是沒有人權的表現。有意槍殺別人更是不人道, 殘暴,不為人齒的行為。 為了解救更多的人使其免於被害, 更希望奧巴馬總統把眼淚變成行動, 對限制槍枝法有所作為。讓美國人民能夠真正生活在一個既民主, 自由, 公平, 公正, 生命又能得到保障的安全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