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金香的困惑 ---- 第七章《关于限定救赎》(二) 二、关于赎价 伯特纳说(链接)圣经说基督为他的百姓作了赎价──「人子来……舍命作多人many.G4183的赎价」(太廿:28)。注意这里是说多人,不是说每个人。一个东西要成为赎价,必须有三个条件:(1)有人被拘禁不得自由;(2)别人为了使他得释放,把这个东西给拘禁他的人;(3)拘禁他的人收下这个东西,就真的释放他,使他得自由。如果这三个条件有一个没有满足,这东西就还不能算是真赎价。就人来说,如果拘禁他的人讲义气,就应该一接到赎价就释放他,不要求他再付其它什么东西。就神来说,如果神是公义的,而且基督受苦、受死是作每个人的赎价,而不是只为蒙拣选的人,那么基督代赎的果效就必须传达给每一个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任何人受永刑,都会使神变成不公义。如果有人因为不信而下地狱,神就是重复要求执行这个极刑──第一次要求代替罪人的基督受死,第二次要求罪人本人受永死,那么神就不公义了。 我不知道伯特纳同学是不是注意到这节经文他舍自己作万人(all,G3956)的赎价(提前2:6)。伯特纳如果在这里选用这段经文我倒想看看他是不是还能说注意这里是说多人,不是说每个人。选择性的使用经文不是严谨的治学态度。你可以掩耳盗铃但你不能假定别人都没有看见提前2:6是不是?关于赎价三个条件这个例子的推理不是根据圣经,完全是人的推理。我们注意到他的例子里用那人的义气来类比神的公义。感觉这里是绑匪拿到赎价就放人的“义气”而不是法官伸张正义的公义。绑匪拿到赎价放人这个例子没有考虑这人的态度。而神的慈爱和公义是并行的。圣经说。Mak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1Jn 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圣经里关于人得救的条件是信,是悔改,认自己的罪。而他这里的三个条件没有被赎的人的态度。伯特纳的这句如果有人因为不信而下地狱,神就是重复要求执行这个极刑──第一次要求代替罪人的基督受死,第二次要求罪人本人受永死,那么神就不公义了。我的下巴都要掉了!人信就有永生,人不信就没有永生是神的旨意(约3:36),伯特纳怎么说如果有人因为不信而下地狱,……那么神就不公义了呢?在这个条件(人不信)和结果(下地狱)之间你就是有再强力严谨的推理也难支持这么明显的神学错误。一直都很推崇上帝主权的正方同学怎么敢在这里跟神叫板?我以为就我一个人看见了,其实,这个观点在正方阵营里还是很有市场的。https://www.51zanmei.net/article-821.html。也可能不是所有的正方同学都认同这句话。这种带着问题找答案的治学态度真的把我雷到了。推理不是不可以,但是当你推到与明确经文有冲突到这份上了还不回头反思自己的神学哪里出了问题就很危险了。 如果伯特纳把下面加在他的例子里就可以来类比圣经里的意思了。法官对所有的囚犯说“已经有人为你们付了赎价,愿意认罪并愿意接纳他代赎的可以自由了”。有人不认为自己犯罪了,不需要赎价,不愿意低下高傲的头。有人知道自己犯罪了但是不信有人肯替他赎罪。哪有这好事啊?所以他们都不能被赦免,虽然赎价已经付了。信的人跟法官说“我承认我是个罪人,我愿意接纳他的代赎,因为他的确是为我死的。”那他就可以自由了。所以,有人不出去或出不去不是法官说谎忽悠人,或者他的话没有效力。同理,虽然耶稣付上了赎价,但是还有人没得救也不是神没准备救他。是他不信神的话,不信神的恩典。伯特纳这个例子举的不好。 正方质问“基督有没有赎非选民不信基督这个具体的罪?如果赎了,谈何定罪?如果没赎,谈何无限赎罪。”基督没有赎不信基督这个具体的罪。从约一 1:9看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的前提是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基督为世人付上赎价,救恩大厦的框架已经“成了(约 19:30)”。但是每个具体的人的罪还没有被赦免。人需要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是为我死的,是为了除去我的罪。所以,约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罪已经定了是说罪还没有得赎呢。“无限赎罪”的意思是“赦免一切的罪”。注意这个无限赎罪是有前提的(约一1:9)。另外,你不能因为我不赞成你的“有限赎罪”就把我当成是“无限赎罪”。世界上的事不总是非此即彼。“无限赎罪”是个不好的词汇,容易和普世救赎相混淆(最后所有的人都会得救),可是我又不愿意用你的“有限赎罪”,因为你的“有限赎罪”已经有了特定含义。不要随意把辩友划到一个你熟悉的异端,或者把人挤到一个陷阱旁,这样批着方便。正方这个责问跟上面伯特纳和司布真是一个路子,就是他们都刻意忽略了人的态度,以为只要耶稣付出了赎价罪就得赦免了。(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