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難做) 昨天,同事講個故事,複述如下: 女兒的同學從外州來找工作,要在我家住兩個月。 從機場接回來,安排好住宿。出去吃頓飯,算接風吧。 第二天幫她買車,第三天帶她去INTERVIEW,又幫她找了份PART TIME工作。我的GPS也貢獻給了她。 她和我女兒同歲,一個人在美國闖蕩,不容易。就當自己的女兒樣對待唄。吃住不花錢。(自己的女兒要負擔家裡的電費)。 兩個星期過去,覺得有點不對勁了。她似乎在粘我的先生。有什麼要求,只對先生說,她瞅准了我先生不會拒絕她。她自己能做的事,都讓我先生代勞。家裡一些較高檔的食材,在我們不在家的時候,盡情享用,其他的還好說,將近兩磅的桂圓,不到兩個星期,就幹掉了。她也不怕上火。那滿臉的疙瘩,還不悠着點。 看着我先生對她言聽計從,上趕的樣子,我就有些微詞了。先生勸我,肚量大點,心胸寬點,以容己之心容人。――――夠能忽悠的吧? 我講話,我肚量再大點,她就該登堂入室,上床了,我再容她,這家就不容我了。趁還沒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趕緊讓她走人! 二十年前,人們還有點道德底線,起碼還知道羞恥。現在,那小姑娘們,才敢勇於衝鋒呢。什么叔叔輩,爺爺輩的, 只要有利可圖,全敢拿下!我不防範於未然,我就又冤大頭了。 二十年前,同樣的事情發生過,我不能再蹈覆轍。 那時孩子小,我工作忙,身體有病。先生給雇了個保姆。這保姆挺勤快,每天下班一回家,先遞杯水,擰把毛巾,然後開飯。四個月後,我客氣但冷淡地把她送走了。 回到家,在她的床上發現她給我留的一封信,說什麼做女人難,做離家在外的女人更難,做被人懷疑,誣陷的女人,難上加難(她以為她劉曉慶呢)。她是清白的,無辜的。現在她仍是處女之身,不信的話,可去醫院驗明正身(已經走了。驗個鬼呀)。。。。。。等等,等等。總而言之,言而總之,我是個十惡不赦的婆娘,誣陷了她一個清清白白,蔥蔥綠綠的女兒家。 先生回家見我辭了保姆,冷冷地放下一句:你這人真夠冷血的,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後。留下目瞪口呆的我,揚長而去。 我堂堂正正的一個正牌受害者,怎麼他們倒義正詞嚴,理直氣壯了呢?! 七個月後,保姆回來說,給她五萬塊錢,就不告發她和我先生有私生子的事。 我說,你開什麼國際玩笑呢?離開我們家時是處女的你,怎麼會有我們家的私生子呢? 每當我回憶這件事時,就會血脈噴張,面色紅潤(養顏啊),過去的回憶像毒蛇一樣嗤咬我的心,傷人呀。 我以為二十年來,已把這一篇翻過去了,但同樣的場景使過去了的事歷歷在目,我不得不為捍衛婚姻再戰。就覺得做女人好無奈。那誰說的: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還總有小三來盜墓。真偉人呀,把這麼難過的事說的這麼幽默,我都不好意思真生氣了。 我真的挺恨這個女孩的,她不要臉是一方面,勾起對過去的回憶才是最難受的,真和被毒蛇咬了一口一樣,血液里流滿了毒液,面目都變得可憎,殺敵一萬,自損八千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