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在的结构 2(解释all)
此篇,只是在“思在的结构”提纲的基础上,重新整理和诠释。
1)思在,是继承了笛卡尔的”心灵物质”发现,在范例哲学中的体现。
--- 在人类思想史上,法国哲学家笛卡尔,第一个正式区分了自然物质与心灵,称
后者为“心灵物质”。自然物质是主要是科学的对象,是感官直接感受,或通过仪
器,可以感受到的人类周围的所有事物。进将这些感觉简化为数字,是科学的任务,
找到其中逻辑和原因,是哲学的任务,研究他们都个人和社会行为的影响,是其他
社会科学,如社会学,心理学的任务。思在,作为范例本体的一个范畴,将笛氏的
心灵物质,重新定义为范例本体论的“一个维度”。思在,与其他二维,定在和存
在,共同构成了范例的定义。
2)人的心灵,分为根本区别的两个部分:感性和智性。智性包括理性和悟性。
--- 人的心灵,作为一个整体,已往哲学从认识论的角度,仅分为感性(也称“知性”,
康德语)。这个区分,没有关于人类如何产生发现发明的思维认识过程。范例哲学,
结合中国古代哲学,提出“悟性”的思想, 来解释发明和发现的人类思维认知逻辑,
并将人的认识,重新定义为“感性与智性”二个部分。智性进一步被定义为,包括
“理性和悟性”二个部分。
3)思在的对象是心灵。既包括感性与”智性”两个部分。
--- 思在,要包括人的心灵这个整体,不论是感觉到的,意识到的,思维到的,语
言和符号表达的,任何只要是人所知觉的,都在其内。人类心灵主要方面是,哲学
上认识的部分,心理学的部分,意志(叔本华,尼采)和意向(布鲁塔诺,胡赛尔),
和语言部分(佛雷格,罗素,哥德尔等)的部分。
4)悟性与感性和理性的关系:悟性,是理性与感性的联系并上升到新的阶段,既,
基于”2+1”,而创造出的新的非自然的形象思维。
--- 悟性,是解释思维认识是如何发现的过程。相对与理性是逻辑过程和既定的推
理过程。悟性的认识,不是通过类似理性的逻辑推理,而是依赖形象思维。但这个
形象,不是在感性中的形像思维,而是在感性和理性运用之上,重新创立的形象思
维。唯有形象思维,才能迅速地看清新的方向,这是与理性思维一步步推导不同之
处。这个“2”,就是感性和理性,二个方面。这个“+1”,就是找到到两者之间新
的联系,从这个联系中,在思维中产生新的形象,也就是所谓“顿悟”的过程。
5)感性的部分领域是意向的世界。
--- 心灵具有某种意向性,是布朗塔诺首先提出,然后又由胡赛尔继承和发展的。
研究感性包括意识,意志,性情和心理的各种“整体的感受”。这些感受作为经验,
在心灵中的反映分为形式和内容二个部分。以意向为主要内容的现象学,主要是研
究“经验的形式”。而“经验的内容”,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
6)智性的领域是思维的世界。
--- 智性包括理性和悟性。二者都是思维发挥作用的领域。理性主要负责“过程的
逻辑”,既,在有限步骤内可以完成的任务。悟性的目标是“发现的机制”,是创
新的过程。
7)意向的对象与经验连接。
--- 意向(intention),仅于经验有关,仅于经验的形式有关,是对经验内容的用括
号隔开。
8)研究人类经验的形式,是现象学的任务。
--- 现象学专注经验原始状态,去掉任何后天人为的成分,主张完全返回到经验原
型自身。
9)研究意向的内容,是心理学的任务。
--- 研究心理的各种感受,是心理学的任务,在此必须与现象学分开。但心理学的
内容,是思在的一部分。
10)研究思维是逻辑(静态/动态)和范例的任务。
--- 研究思维以抽象静态的形式,是形式逻辑的任务。研究思维的变化过程,是
“动态逻辑”,既,范例的方法论的对象。范例自身包括二者在其中。
11)逻辑(静态/动态)的对象是”整体”的事物,作为”一”的形式来把握。
--- 将思维作为整体,作为“一”的研究,是逻辑的对象,包括形式逻辑和范例的
动态逻辑。
12)范例的对象,是把握世界的”各束分散”实物,作为一套"包件",既”多”,
的形式来把握。
--- 范例自身是一个“package,‘包件’”。范例是对自身许多规定性的抽象的集
合。范例不再是单一的规律或范畴。范例的本体是绝对范畴,是对海德格尔提出的
存在问题的回答。思在的包括的人类经验形式,是对胡赛尔现象学的回答。人类的
经验内容,是对现代心理学的回答。人类语言作为“二级范例”,是对维特根斯坦
代表的,英语国家哲学分析学派的回答。所以范例哲学基础了古希腊西方的哲学传
统,从前苏格拉底到当代哲学(科学哲学,系统论,结构论,后现代主义等),将欧
洲大陆存在主义和英语国家的分析哲学,都包括在范例哲学的总结之中了。
13)思在对心灵意向的概括,必须继承布郎塔诺和胡塞尔的现象学成果。
--- 现象学对经验形式的研究,是回到人类认识过程的最一般,最基础的形式。是
返回到原初感觉中的模式的提练。现象学对一般经验形式的发现,是对思维认识的
理性阶段的逻辑形式的补充。思在发展现象学的成果时,完全肯定现象学的工作。
14)现象学本质上只是一种方法论。
--- 现象学对经验一般形式的总结,是人类认识的一个重要步骤。但现象学本身并
没有自己独特的本体论基础。在范例哲学产生之前,现象学的本体论基于康德的
“自在之物(noumenon)”。在范例哲学出现之后,思在将现象学归为自己的部分,
本体论的基础转为范例的本体。
15)现象学研究人类从其内省经验中的抽象出的一般性质,既经验的一般形式vs.逻
辑形式如范畴等。
--- 现象学和思在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从认识论方面看,现象学是“感觉形式”
的提炼(感觉的内容是心理学的对象) ,而逻辑和范例,是智性的范围。两方面构成
一个整体,成为人类心灵研究,基础笛卡尔的传统,在当今人类抽象思维的继续。
16)现象学对经验的“形式化”,相对于心理学研究人类经验的”内容物”,在心
灵感觉方面的体验。
--- 胡赛尔在早期,曾混淆了心理学和现象学的区别。经过批评,后来他认识到现
象学的“客观性”与心理现象的“主观性”的区别,而作了转变。其学生海德格尔,
将现象学的形式研究,与古希腊遗留下来的本体论/形而上学的存在论研究,结合起
来。将苏格拉底三人开创的“多”的研究,又转为对“一”的研究。但海德格而由
于没有认识到其老师以上转变的意义,所以在他新开创的对存在作为“一”的研究
是,仍然将人的“感觉内容”,既心理学的部分,带进了现象学。至此,现象学已
经不是布朗塔诺和胡赛尔意义上的现象学。而是延着克尔郭凯尔存在主义的道理发
展了。在他起后的法国萨特,更是在存在主义方向发展,而且是专门关于人的存在
主义。因为海德格尔无法继续其初衷,完成古希腊时就有的本体存在问题。这只有
在范例哲学出现才再次开始了重新研究和完成。
17)关于意向的研究有五个层次,从外到内,它们是:
1物质性客体(布鲁塔那)(范例:定在)-- 这是康德的“现象界”,既现实的物质
世界。
2客体的内容(胡赛尔):(因果/逻辑)-- 这是感觉的“经验世界(mental objects)”
的一般形式。逻辑真值,是理性的领域。
3 意向(布鲁塔那)(范例:定在/存在)-- 意向,是大脑的功能,不限于人类。布
氏认为,意向必须有客体 - 范例哲学认为,这仅在动物界是真实的。
4 在(一)-- 意向作为整体,是一个主体完全的认识,是避免精神分裂的保障,是
意识的唯一性开始。
5 绝对(范例:潜在)-- 是现实一切如康德的现象界的基础。当然它也是思在,作
为现象学的寄宿处的基础。
18)只有在思在中,经验的”内容与形式”可以分离,因为思在不是定在。
--- 这是范例哲学补充布氏的观点。布氏认为,意向必须有客体('Intention must
have its content'),的思想。在动物界确实如此,但在人类的心灵中,不必须如
此。人类的心灵,主体与客体的界限可以模糊,可以分开,可以单独存在。
19)如同思维可以以自身为对象,意向同样。可以主客一体,不加区分,不能区分。
另一方面,意向也可以不带宾语,如同”视而不见”。
--- 思维在理性的层次,可以将主客体混淆,如“思维对思维的思维”,而且可以
无限扩展。同理,意向在感性层次,也可以作到。如“意向对意向的意向”,在逻
辑上成立。
20)意向的原则是”思不定”。
--- 思在的“思不定原则”,是对一切心灵的客体和主体界限的规定,既无准确的
规定。因为思在的本质是一维度,既只有时间,没有空间。思在的思不定原则,与
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则”遥相呼应,共同构成人类认识周围世界的两个极段区域
的“瓶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