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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后悔:当年该为李作鹏作无罪辩护
     案子审判完后,当年“两案”辩护小组组长张思之律师去见了李作鹏,李作鹏将辩护小组的工作比喻为“敲边鼓”。20年之后他俩久别重逢,李作鹏在开门时手上就拿着当时写的诗《评律师》:尊敬公正人,天知无偏心。官方辩护词,和尚照念经。遵命防风险,明哲可保身。边鼓敲两下,有声胜无声


  老高按:读到《南方都市报》记者对当年林彪、四人帮“两案”辩护小组组长张思之律师的采访记,感到非常有意思,很多内情,今天看来真是匪夷所思!转载如下,供更多读者了解。張思之老先生已经85岁,“我老了,无所谓了”(赵紫阳语),回忆当年情况时,也就摆脱了很多顾虑,更为直率坦诚。

  我感慨:当年觉得那么天经地义的诸多现象,三十年过后再一回望,发现那么荒诞不经,不可思议,于是我感到了时代的巨大更易;我更感慨:多少类似这样匪夷所思的事,如今当局诸公仍然“坚持”遵行,于是我感到时代仿佛停留在原地——或者像阿妞不牛博所说,是蜗牛之步!
  最近在与一些网友讨论、互动,听到很多很好的意见,不论左派还是右派,很多想法、见解,让我受到很多启发,无法在此一一列举,在今后的文章中,会有所说明和体现。也有若干感觉不能苟同之处。例如,许多朋友对中国大陆的学术界(包括历史学界)十分鄙视,对其成果也不屑一顾,让我觉得十分可惜。

  实际上,中国的学术界,现在早已不是铁板一块,充满了各种思想流派的分歧和争论;中共固然一如既往想严密管控,但是面对社会的转型、利益的分化,尤其是新媒体的突飞猛进,思想的普遍活跃,当局越来越力不从心,只能是“枪打出头鸟”,而对更多的“越轨”思想望洋兴叹。我上次回中国,有位老朋友跟我聊了一通之后,尖锐指斥我:你对中国的印象,还停留在你刚出国那时候,现在中国早不是那样儿啦!你的头脑简直成了活化石!最近也有刚从国内来的朋友,对我有类似的告诫。
  这些意见让我警悚。国内朋友的意见当然未必都那么中肯、准确,但是我体会,要将中国(包括思想界)的状况,看成一个变化的过程——与我刚离开中国的那个年代,一切资源全部掌控在官方手中,大不一样了!体制外的人士有了越来越大的活动天地,促使体制内的人士也越来越不能躺在垄断地位上尸位素餐,中外的联络、交流、合作渠道也变得如此丰富、越来越丰富……当今的中国思想界,既有当局要管住、要控死的花样翻新,也有思想界、学术界、文化界志士仁人突破管控的千方百计,而在这一博弈当中,许多成果不断在产生。说一句不是很贴切的联想:毛泽东当年不是分析过么: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因为当局统治本身不是统一的,留下了不少生存空间。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怎么还能一手遮天!《南周》事件、《炎黄春秋》事件乃至前天的《看历史》事件,不都让我们看到这一点么,看到这种陈旧僵死的管制系统在生动活泼的思想新锐面前,招架不住,按下葫芦浮起瓢……
  鉴于上述思想基础,可能我眼中的国内许多学术成果,与这里许多朋友眼中就不太一样。我更多地看到严肃的学者们冒着风险(这种风险与毛泽东时代当然也不能同日而语了)“苦干加巧干”,突破管制、接近真相的努力和成果,而这里许多网友,更多地注意到他们仍然袭用的政治八股、仍然未能挣脱的思想局限、仍然比比皆是的语言痕迹——无疑,网友们说的都是事实,但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政治八股、思想局限和语言痕迹,而忽视了他们取得的进展。毕竟,主要是靠他们,一点一点撑开了中国的学术空间,而他们取得的许多成果,成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就像沈志华所说,他们在冷战国际史方面的成果,能够占据世界领先的地位(在学术界,是有论文引用率等指标来体现的)。对在国内这样严峻的思想环境之下竭力开拓的他们,我给以衷心的敬意。


“两案”辩护组长张思之:

如果现在审,我不会让干什么就干什么

记者张舟逸,《南方都市报》2013-01-30


特别法庭全景。主席台中央的国徽下,法官和检察官的座位并列。


律师界泰斗张思之。CFP供图


  现实发生的大多事件,会伴随时间流逝变得模糊,然而历史的一部分真相,却会在大浪淘沙中逐渐清晰。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进行宣判,这场公审长达两个余月的“共和国大审判”至此画上句号。曾经敏感的审判细节,近年被亲历者不断披露。
  在螺旋前进的社会变迁中,现实会在一些时刻与历史相叠,呈现高度的相似性———正如追索历史中的细节,不止步于揭示曾经,或能启迪我们更好地观察当下。值此“两案”审判32周年之际,辩护小组组长、律界泰斗张思之接受了南方都市报的独家专访,揭秘“两案”特别法庭和辩护小组的幕后故事。

  1,特别法庭内幕
  彩排庭审,培训证人,法庭被迫特别布置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集团反革命案进行公开审判。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
  特别法庭分为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第一审判庭负责审判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陈伯达5名“文职人员”。第二审判庭负责审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5名原军人主犯。
  由于案件重大而特殊,“两案”的审判程序在如今看来有许多非常规之处———例如案件经过多次预审,在正式开庭前做过彩排,证人经过培训等。在开庭审理期间,全国6万多名代表旁听,他们也都发表了各自的量刑意见,更多的人直接投书法庭、审判长、审判员。
  就特别法庭的布置而言,也显得不同寻常。法庭的主席台中央挂着一个特制的国徽,国徽下是60个法官和检察官的座位,自同个方向对着观众。墙边也有两排座位,一侧是被告辩护人,另一侧则是特别法庭书记员……

  南都:为何当时成立了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
  张思之:这个是中共中央决定的。中共中央当时成立了一个“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因为这个案子比较特殊,一个是当事人的特别身份,另一个也是想要速战速决,一审终了。

  南都:也就是说“一审终了”是特别法庭成立的实际意图?
  张思之:其实成立特别法庭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这个(一审终了)。我认为是这样的,当然他们谁也不会讲这个,实际上骨子里就是这个问题。

  南都:这和当时1979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有何渊源或冲突?
  张思之:没有冲突,这恰恰是当时运用了刑事诉讼法,来指导这一规则的订立。

  南都:审判的过程可能会涉及国家机密,也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状况,为何最终还是选择公开审判?
  张思之:这个经过反复讨论的,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想公开。如果用党的语言讲,觉得要“教育群众”,扩大影响力。
  所谓的国家机密,肯定在预审的过程中给筛掉了。审这个案子最基本方针,叫做“审罪不审错”,不审人们的错误,而审人们的罪行。错误比如有些国家领导人也会有,这个一律不审,审的都是罪,这个是一个说法。另外一个说法就是,路线问题不涉及。所以这样的话就把你提出的问题给解决掉了。
  另外你要注意一个问题,所谓的“公开审判”,名义上是“公开审判”,实际上是有组织的“公开审判”。旁听群众是有组织的,不是谁想来谁能来的。

  南都:但当时也通过电视进行了转播,另外也有媒体进入采访。
  张思之:但不是直播,庭审上有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统统掐掉了,比如江青和法官对骂的片段。当时(国内记者)是要经过批准的,国外记者没有,只能看转播的录像。

  南都:整个审判过程经历了两个多月,为何那么长?是因为涉案人多,还是因为审理方式或者审理策略?
  张思之:时间拉得长不是主观因素,是审理过程中客观上的形势迫使他们不得不拉长。因为每一次的审判,一些主要的人物并没有按照他们原来的预审计划去审讯。那不可能,特别是江青。你比如他们准备审两个小时,最后审了20个小时。
  另外,证人的情况,他们也可能估计不足。你看像证人几次在法院上跟当事人扯皮吵架,像这些情况都不是可以预计到的。

  南都:证人当时在庭上是怎样一个情况?
  张思之:我对证人这一块一直有一些情绪。我们证人是经过培训的,这个不好,这个不应该。证人,他看到什么他听到什么,应该如实地向法院反映他所知道的基本事实,那就够了。你怎么可以培训人家呢?

  南都:“培训”内容包括哪些?
  张思之:当时有一个小组,是专门管证人这一块的。小组的负责人是我的一个朋友,我知道是有这个情况存在的。他们具体怎么样运作,我并不知情,但是我是相信一条:他们主要的是,要证人配合起诉,证明起诉的是事实。这就不行了,这样就没有公平了。

  南都:庭审前的彩排是怎样的,一共有几次?
  张思之:总体上正式的彩排,两个庭各有一次。在彩排之前,也有这样的排练,但不是那么严格地按照法定程序走的排下去。

  南都:当时法庭的布置,为何和我们说的那种传统意义上能代表法院中立、公正的格局不同?是特意的吗?
  张思之:法庭的布置,这是一个很特殊的事情。是特意的,但是是被迫特意。
  它有一个背景,当时特别检察厅的检察长,也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黄火青,他是井冈山时期的老革命,他坚持我检察院和你们法院是平等的,你代表国家我也代表国家。既然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你坐中间,我坐旁边?那个时候有一个法庭工作小组,把法庭的布置已经安排好了,法官们把他们摆在中间,这边是检察,那边是律师。但他们不干了,认为“我们怎么和律师是这么一个关系”。为这个事情争论了很久,彭真拿黄火青没有办法,老革命啊。所以就变成后来那样,在法台上两家并列。这完全是人的因素。
  所以后来特别法庭有一个总结,是江华做的,江华讲:审判这个案子,我们是具有典范意义的,但是法庭的设置,下不为例。他也只能讲到这种程度了。

  南都:在参与全案的过程中,还有哪些审判环节和细节让你觉得从法律角度做得不够?
  张思之:我的想法是,这个案子从上层,从高层,包括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他们选的审判员选得不好。因为你是审案子,这是个专业,你不是搞政治的。你一定要从专业的角度来选你们国家最优秀的审判员。
  但最后被政治化、群众化了,选了各个方面的人士组成一个所谓的法庭、审判员。这个审判员里面不但有些和法律不沾边,有些连怎么回事情都不知道。要他们去干什么呢?所以它就不可能审得很精彩。包括我们特别法庭,像特别法庭一个副庭长,他不懂业务,但因为他是副庭长,也要主审,自然会出一些让人看得不舒服的事情。
  比如说有位法官,在法庭上反反复复地坚持一条———张春桥,你不吭声,你沉默,就是承认对你的控诉了。他不可以这样子的,他沉默是他的权利,不能因为他的沉默就认为他认罪了。另外你比如说,有人和江青在法庭上辩论“谁怕谁”。实在是荒唐,“老娘”当时哈哈大笑。对我们来讲,这应当是教训,但他们并不这样考虑。

  2,揭秘辩护小组
  “基本原则”:不能动定性,事实不能变


  在中央决定审判四人帮需要有律师介入后,司法部给北京派了“任务”,从北京要4个律师参加两案的审判。当时,张思之在北京律师界领导班子选举上,刚刚被选为常务副会长,另外他还领导了一个法律顾问处,被称为是“北京市的律师头”。司法部便通过北京司法局党组将任务交给了张思之,让他另外再找3个人加入辩护小组。
  这是一场根本不会胜诉、政治风险高,也不会带来好名声的辩护。当时许多法学名流和大佬,都婉言拒绝了这一请求。最终,由于原负责人陈守一因故缺席,张思之便成为17人辩护小组的组长。他们当时被安排住进国务院第二招待所,并被告知要严守秘密,甚至不能与家人联系。这一辩护组,最终共为姚文元、李作鹏、吴法宪等5人辩去了13项罪名。

  南都:在律师介入之前,你们了解中央对这个案子的定性、审判程序乃至预审结果吗?
  张思之:定性当然是清楚的,我们去的时候起诉书的草稿是给我们看的了,所有当事人的起诉书的内容都看了。因为我们这个小组成立的时候,司法部对我们有约束。
  成立一个律师组的第一件事,当然是要物色人,物色人的同时,他们就制定了一个活动原则。这个《律师小组办案基本原则》,我给它概括一些,实际上就是这么两回事:第一不能够动定性,第二事实不能变。

  南都:你以前提到这个原则时,曾经用“太糟了”来评价它。
  张思之:我当时拿到这个基本原则,第一反应是蒙了。这样我们干什么呢?还能做什么呢?它里面第一条,例如说,可以讲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从轻。傻子也可以讲这句话呀,要律师干什么呀。

  南都:当时除了定性,对于犯人的量刑已经有了大概吗?
  张思之:这个应该没有,因为后来对于这个问题争论很大。如果原来已经定了,后面就不会有争论。包括对江青判死缓在内。

  南都:在阅卷和会见当事人上,你们遇到的情况是怎样的?
  张思之:那我们不会受限制,把话讲直一点就是“毕竟是你要我来的”。

  南都:那为何辩护小组第一次看到案卷材料,距离开庭只有一周时间?
  张思之:当时个别人认为,这样的案子这么大,从国家的整体考虑需要有律师,但是事实上在运作过程当中,肯定对律师不是那么很重视。所以当时尽管律师小组成立很久了,律师们还是无事可做,因为材料不给我们看。我们当时只能通过司法部,去进行一些呼吁也好、要求也好……我们自己找谁去?两案办公室我们都不知道的。

  南都:辩护组的工作情形大体是怎样的?
  张思之:开始在国务院二招,后来转移到一招,事实上就是因为泄密的问题。在审判真正开始前,老百姓没人知道谁是辩护人,一直到起诉书公开。
  我们在二招的时候,就是律师小组自己在那里研究问题、讨论问题、考虑问题,起草几个文件,商量怎么办。在一招的时候,当然这些事情延续下来。到后来,我们就想办法介入,比如说我们去看过他们的幻灯片———看完之后感觉很失望,因为那个幻灯片完全是配合起诉书证实被告人罪行的记录,而不是一个客观的过程。这个对我们律师来说作用是不大的,因为它跟起诉书一模一样,但是我们(时间)是花在上面了。
  还有比如说我们去会见被告,时间都很短,一般都是两个多小时。因为大部分被告人都关在秦城,回来要两个多小时,所以说真正会见的时间并不多。

  南都:在开庭前会见过几次被告?
  张思之:这个不一样,开庭前陈伯达差不多是最多的,他有五六次吧。像李作鹏是两次,一般别人可能都是一次。

  南都:有一种说法,认为当时你们的辩词“都是上面定的,律师只是念念而已”,这种说法准确吗?
  张思之:这种说法绝对不是事实。辩词100%是律师起草,是经过上边要审、要定,这是事实,但并不是上面写的。我们这5份辩词都是在小组里经过反复讨论的,怎么能说是上面定的我们念念而已……

  南都:这个“上面”具体是指司法部还是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审后会修改很多吗?
  张思之:有的有重大修改,比如说江腾蛟这个(辩护词)修改得多一些。
  先是司法部,司法部审完之后交给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刘复之在那里做办公室主任。刘复之定完之后,交给张友渔。中央定呢,是张友渔最后把关。张友渔最后定了,就定了。
  当时经过司法部也有道理,当时司法部有个专家叫贾潜,我们国家审理战犯的时候他是审判长,通过司法部实际上是通过他来审这个稿子。

  南都:律师看到的定稿主要删改在哪里?
  张思之:都是题外问题。因为定性我们谁都不敢动,那个是铁定的不能动。事实部分审的这些人他们也不敢动,他们也要尊重律师的意见。
  比如李作鹏的这个辩护词,当时有两处,一处是我讲“我们参与了法庭调查,我们认为法庭的活动是符合程序法规定的,保护了被告人的权利”。当时讲这个话的目的,不是像有些人想的那样是为了让上面听了舒服,我主要是想说我们律师有这个资格有这个权利,对你们法定活动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我们有发言权,我要争取这个发言权。
  第二个我们参加的(第二审判庭审判的)都是几个武将。我坚持一个观点,文武两边是两个集团,即使都是反革命我认为也不一样。我认为这边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可以谅解的地方很多、可以照顾的地方很多、可以从轻的地方很多,这个需要有所表达。他们认为好像也不一定必要,所以最后这句话讲得非常委婉。

  南都:这样做会有一定的政治风险。
  张思之:是的,谁都知道这样做搞错的后果是什么。当时就是怕什么呢,怕说在政治上是不是犯什么错误了。

  南都:律师参与这样的案子做辩护,除了有政治风险,也会被视作“为坏蛋辩护”。你们遇到的情况怎样?
  张思之:当时还好,除了也有很少一部分人,讨厌我的,给我起了个外号叫“残渣律师”。意思是“四人帮”的残渣余孽,这种说法都是见了报纸的。

  南都:在多个场合中你提到,当年做两案辩护的时候,并不是个人的选择,完全是组织的安排,是因为这两方面的压力?
  张思之:你别看我现在跟你说话能张牙舞爪的,在那个时候,我典型的是一个“驯服工具”,老实得很,让干什么干什么的。作为一个制度来讲,中国的律师制度是第一次向全世界公开亮相,你总要亮着还像个样子吧。一点都不像个样子的话,中国律师以后还怎么做。
  对于我来讲,我是个专业的律师,我不能不做这样的考虑。如果万一有什么不幸,也只好是做个人牺牲,那有什么办法呢,你摊上了么。当时也只好如此,没有别的出路。

  3,与被告的故事
  我应该对江青再耐心,为李作鹏作无罪辩护


  由于江青自己提出需要律师,同时辩护小组内也没有人愿意主动给她辩护。在最初,张思之便被指定为江青的辩护律师。在秦城监狱中,他与江青进行了一次会面。然而会见结束后,江青认为张思之“态度非常不好,又是官方派来的”,坚决拒绝了张思之为她辩护。最后在特别法庭上,江青没有辩护人,自己辩护。
  之后,张思之担任了李作鹏的辩护人,并最后通过辩护为其免去起诉书中“参与在南方另立党中央”和“谋杀毛主席的五七一工程”的两条重要罪名。最后,法庭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
  案子审判完后,张思之去见了李作鹏,李作鹏将辩护小组的工作比喻为“敲边鼓”,并说自己写了首诗,20年之后再给张思之。2001年5月16日,正好20年的当天,张思之与李作鹏久别重逢。李作鹏在开门时候手上就拿着当时写的诗文。诗的题目叫做《评律师》,全诗为:尊敬公正人,天知无偏心。官方辩护词,和尚照念经。遵命防风险,明哲可保身。边鼓敲两下,有声胜无声。

  南都:江青辩护人的确定过程经历了很多波折。
  张思之:你比如说让我去见江青,谁愿意呢。我当时去见韩大姐(韩学章),我是半玩笑态度,我说“韩大姐,这个看来,江青只有你去喽?”当时她就翻脸了,“给谁都可以,给她绝对不可以!休想!”
  我可以坦率地告诉你,我现在看江青和那时候看江青不一样了,真的不一样了。我现在并不认为她好,但是我现在认为应该公道地、客观地、理性地去衡量这个事情,而不单是从个人的好恶出发去考虑问题。从个人的好恶出发,我当时讲过,我每个细胞里都是恨江青的。

  南都:在对待江青这个问题上,你一直有一些遗憾……
  张思之:我毕竟还是做得不好,那个时候也只能是那样了。现在这么多年了再考虑这个问题,不能拿着那个时候的想法来要求你自己,那样也不可能。但作为我来讲,我应该再耐心,我毕竟是个律师,你没有别的选择,你不是她的对立面。

  南都:和李作鹏之间的关系,与其他普通当事人有什么不同?
  张思之:我和李作鹏的关系很好,我对他没有情绪,而且我觉得他这个人可爱。

  南都:20年后再见到了李作鹏,他将那首诗如约交上,你读到时候是什么感受?
  张思之:用他的话来讲,我觉得也可以理解。我并不感觉到委屈,因为实事求是来讲,我现在也这么看,李作鹏案件当时的辩护,一点都不精彩。

  南都:你后来自己评价那场辩护“努力了,不精彩”,但事实上你已经为他辩去了两项罪名。
  张思之:那是最起码的,但是不精彩。所以人家作为当事人对你有这样那样的看法,很自然,太自然了。其实我当时还真的希望他讲得更多一些,因为后来我也是过分迁就他的身体情况。本来就律师问题我想跟他谈一次,结果还没有谈(李作鹏)就走掉了。

  南都:为何你在一篇回忆录里写“如果今天再让我来辩护这个案子,我也不会像当年一样”。
  张思之:我肯定会为他做无罪辩护,这是绝对的。

  南都:你认为他是无罪的?
  张思之:什么“林彪反党集团”,(李作鹏)不是那么回事,工作关系,哪有这么回事。而且我可以这么讲,如果当时毛林发生矛盾,公开了,他绝对是站在毛一边的,百分之一百是跟着毛泽东,百分之百。不可能像后来说的,他和林彪一起要密谋害毛泽东,不是那么回事。

  南都:在这样的案子中,律师只能像李作鹏诗里所提到的,充当“敲边鼓”的角色吗?
  张思之:当时只能是敲边鼓。“核心”那里第一是不敢敲,第二你也敲不上,那是肯定的。

 4:意义
  审判无法彻底否定“文革”


  在“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被砸烂,律师作为“资产阶级的辩护人士”,与许多法律工作者一样被打成右派,被林彪、江青等人批得体无完肤。吊诡的是,这些律师群体噩梦的制造者,在审判庭上也不得不倚靠律师这个角色,来守卫他们的基本人权。
  这样敏感的案件中,律师常常要面对个人情感、职业信条以及国家使命的冲突。当价值观发生碰撞时,什么是可以帮助律师判断的准则?
  张思之曾言:有人让我顾全大局,我感到百思不得其解,他既然让我顾全大局,那么他得告诉我什么是大局。既然不告诉我,那么我理解我的大局就是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达到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不可侵犯,这就是我的大局,除此之外,我没有大局。

  南都:审判结束后,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就撤销了。我们提出一个假设,如果“两案”的审判发生在现在,还会成立“特别法庭”吗?
  张思之:特别法庭成立的时候就非常明确,就审这一个案子。(对于假设)我认为还会有特别法庭,毕竟有“老娘”(江青)啊,毕竟有第一夫人啊。

  南都:如果放到现在,庭审会有什么变化?
  张思之:不会有什么变化,从高层来讲,不会有什么变化。当然像法庭的布置肯定不一样了,旁听的人也不会从各省市组织来了。

  南都:还会公开审判吗?
  张思之:这我不敢肯定,但如果现在来审这个案子,他们可能不会让我去。如果让我去,这个戏会唱得非常好看。那我就实事求是,我绝对不会你们说什么就是什么,我绝对不干。

  南都:至今已过去整整32年,以你现在来看,这场两案审判的意义是什么?
  张思之:如果说我们讲意义的话,两案审判可以提到一定高度来看的是什么:毕竟是从“老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过渡到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这个根本性的转变是从两案开始的,而这一步应当说是很了不起的。只能说如果这一步走得好一点,就会更漂亮一些,但就它的意义来讲,还是有的,只能说并不怎么很成功……
  不太容易啊,在当时来看,有这样一个形式已经不简单了。就是说,把“用法律解决问题”作为领导思想这个转变,我觉得还是了不起的。

  南都:也有说法认为,这场审判从形式上来讲是要恢复法治、用法律手段清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但就实际意图和效果而言,是要通过公审来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
  张思之:这种讲得不太好,因为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用“两案”审判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彻底吗?

  南都:以你现在的看法,在受到政府和公众双重压力的案件中,律师应当怎样定位自己?
  张思之:你总该像个律师的样子吧,我们做得都不太像个律师的样子。律师有一点,自己思维需要清楚的———我不是跟政权唱对台戏,我不是反对这个政府,我是跟你们所掌握的权力发生一定的矛盾和对抗,我有责任制约,我要在这个责任上起作用;而这个作用如果起得好的话,对于这种制度恰恰是很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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