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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改开始,中国就走上了歧途
     土地改革,在任何国家,在工业化发展的前期都是应该的、必要的。但中国的土改,既然目的是要让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为什么那么快地把土地收回去?用一个标准去把8%至10%的人划成敌对分子,是否对社会长治久安和生产力有利?是否也破坏了民族道德传统和正常的社会人际关系准则?


  老高按:前不久,读历史学家、中共党史专家楊奎松的《谈往阅今:中共党史访谈录》(九州出版社,2012年),深觉其中不少文章平实而又深刻,尤其是一篇在北京师范大学一个学生团体主办的讲座中所作演讲,谈土改研究中的问题,对我很有启发。
  其实这个话题,楊奎松教授早有系统的研究成果,在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1,政治,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一书中,第一章就是“建国前夕中共土改政策变动的历史考察”,第二章是“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大量的翔实数据,无数的档案依据,讲得十分透彻。他这次是直接面对二十来岁的大学生,将他的研究成果娓娓道来,深入浅出地做了讲解。
  今天我在网上找到这篇演讲文字稿,不知道是否与我看到的想必由楊奎松校正的《谈往阅今:中共党史访谈录》刊出的文字,完全相符。
  对中共土改的反思,现在已经颇有声势了。余生也晚,对土改完全没有印象,关于土改的感性认识,主要来自少年时代所读的周立波(不是上海笑星,而是来自湖南的作家)所写的大部头长篇小说《暴风骤雨》。我相信,我这个年龄的人,都对他所写的东北土改留下印象。
  记得十六七年前,我偶然读到笑蜀的一本关于四川大地主刘文彩真相的书稿,完全颠覆了我对那个被指控“设置水牢”、“文革”前被大型泥塑《收租院》凝固下来的反动大地主的形象,吃惊不小!那部书稿,当时没有哪家出版社敢出,但后来在国内终于出版了。
  七八年前,更读到由加拿大一位业余作者谢宝瑜写的以四川土改为题材的长篇小说《玫瑰坝》(绿野出版社),才促使我全面反思从《暴风骤雨》中形成的一整套成见:关于残酷剥削农民的地主富农,关于必须发动贫雇农起来对之展开无情斗争,关于坚决镇压地主富农的反抗,等等。时至今日,读到更多关于土改真相的回忆、论著,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当然就更为深入了。
  楊奎松的这篇演讲,原文有三万好几千字,对于一篇博客,毕竟太长。我将一些寒暄的、交待性的文字做了删节。原文是一气呵成下来的,为便于阅读,我加了小标题。


中共土改史研究中的若干问题

杨奎松,《谈往阅今:中共党史访谈录》



  你们这个学生团体叫“农民之子”,我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想来和你们讨论讨论中共历史上是怎么解决农民问题的,和它对后来有着怎样的影响。
  在研究中共党史的时候,就有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号称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说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但它里面其实长期以来没有多少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除了早年在完全在城里工作的一个短时期外,其他时候90%以上都是由农民,或者农民出身的小知识分子组成的。这也很清楚地能够反映出中国社会的发达程度,和中国社会一直是一个农业社会的特点。
  因为这种特点,中共革命在城里没有成功的可能,它只能到乡下去,并且只能依靠农民来作自己的生力军。而要把农民动员起来投身革命,首先就要给农民好处,这也是中共一直主张要搞土地改革,要在农村搞平均分配土地,以解决无地少地农民生活、生产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中共1949年进城之前,大规模地搞过两度土改,一度是在1920年代中期到1930年的前半期,直接就叫“土地革命”。这个土地革命搞得很厉害。因为1927年和国民党的关系破裂了,共产党认定城市的人,即城市里的民族资产阶级,甚至是小资产阶级,都是不革命,甚或反革命的了,革命的力量只剩下工人、农民了,因此再不需要顾忌任何可以联合的对象了。结果,它一度对稍有些钱财的人,烧杀得很厉害。当然,也因为这样做得太极端了,用毛的话,就是把自己搞成了孤家寡人,最后失败了。
  再一度是在抗战结束后。在抗战期间中共是严格执行统一战线政策,联合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包括开明地主阶级的,抗战结束后这一政策一段时间也没有发生改变。但是因为各根据地在抗战结束前夕纷纷进行了反奸清算斗争,鼓励农民通过清算的办法变相夺取地主土地,因而造成了大批根据地农民要求变更土地关系的热潮。这种情况出来后,继续执行联合开明地主政策的中共中央就陷于被动了。中共中央1944年刚通过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明确认定1927年大革命失败的主要教训之一,就是在农民要求土地时采取了压制农民的右倾政策。现在这一新的形势自然就给中共中央出了一个难题:是不理,还是鼓励农民的土地要求呢?没有谁愿意重蹈1927年大革命失败的覆辙,因此,深恐成为群众运动尾巴的中共各级领导人不得不顺应形势,开始提出“耕者有其田”的问题。
  但这个时候的中共中央毕竟还是重视统一战线关系的,因而其内部讨论最多的一个问题,还是土改会不会对统一战线造成严重冲击,即它会不会对与农村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城市工商业者造成伤害?之所以会提到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城市的工商业者很大一部分人都在农村购有土地或资产,而农村中的许多地主,也在城里经营工商业,两者之间的界限很难划清楚。他们多方讨论和征求意见,最后才下了决心。但即便如此,一搞土改,马上就出了问题,乱打乱杀,最后又不得不回过头来进行纠偏。这个问题我后面还要具体讲,这里不细说。我提出这个问题,只是要说明,中共中央即使想要给农民好处,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它有很多问题需要考虑,农村中阶级关系的实际状况,农村和城市关系的问题,现实力量对比的情况,都受到中国社会发达程度的限制,都对中共制定他的政策是有影响的。

究竟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地主?

  我个人对农村问题的最直接感受来自于文化大革命。文革刚开始的时候,即1966年夏天,运动直接冲击到城市中的家家户户。我们家被冲击到的,首先就是我的姥姥(用北方话叫姥姥,我们用成都话是叫婆婆)。我的婆婆只因为曾经是四川三台县一不在村地主的老婆,在文革初期就被红卫兵和派出所勒令遣送回乡了。当时我们大院里许多家里的老人都被遣送回原籍了。但我外公早就去世了,婆婆几乎从来没有在乡下住过,乡下财产和房屋早就被分了,也没有任何亲戚,她被送回去后没有人照顾和关心,当时还不满70岁的婆婆孤苦零仃一个人被安置在一间茅草房内,又赶上四川的冬天寒冷难耐,不久就冻病而死了。那个时候我和妹妹都还小,并不懂事,但后来越来越多地了解到婆婆的遭遇后,这件事对我的思想影响还是蛮大的。因为我从小就是婆婆带大的,我一直觉得婆婆和其他多数有教养的中国传统妇女一样,善良、慈祥,与世无争,勤俭耐劳。我真是不明白,就因为她过去嫁给了一个有土地的人家,就要受如此严酷的惩罚吗?
  很多年之后,因为岁数逐渐大了,我才开始逐渐地接触到这方面的话题,开始有机会向我的父母了解家族的情况。这种交流使我产生了一个很大的疑问:地主都像我们书里写得那么坏吗?为什么我婆婆一点也不坏呢?为什么在我父母的眼里,他们的父母或上一辈,即使是地主也都不坏呢?后来再看毛泽东、刘少奇,包括后来邓小平女儿等等谈自己地主富农家庭的回忆,发现他们多半也都对自己的父辈或祖辈没有恶感,而且都直言不讳地认为他们都是勤劳致富的。
  由这一点也引发了我的另一个疑问:究竟什么样的人是地主?我开始学中共党史的时候就注意到一个情况,即中共对地主的标准,或对地主斗争的标准一直是在变的。比如,在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以后,那个时候已经决定要剥夺地主的土地了,但当时确定的斗争对象,还是以500亩作标准,500亩以上的算是大地主,500亩以下的,算是中小地主。中小地主一般不动,土地革命主要是要针对大地主进行革命的。这是当时的一个政策,这个政策后来被推翻了,人家后来认为这个政策太右倾了,因为客观上在中国南方许多地方根本就找不到500亩以上的大地主。规定以500亩为限,革命就没有对象了,贫苦农民也分不到土地了。因此,为了动员农民起来革命,中小地主也要斗,也要剥夺才行。但就是中小地主,也要有个标准啊,可是在中共革命的整个过程中,几乎从来就没有就何为地主制定出一个科学的标准出来。更多的时候只是看你拥有多少土地,不管你家人口多少;或只要你有出租土地的行为,就可以定你为剥削,因而定你为地主。比较具体的合理一些的标准,还是到1950年夏天,就是中共建国后才定出来的。
  为了了解中共建国前后进行土改的情况,我在全国跑了好多档案馆,查阅了大量的档案资料,也和一些当地的研究者或亲历者进行过交流或交谈。这些研究进一步强化了我原有的印象,即中共革命期间的土改政策一直处在一种时松时紧,反复波动和摇摆的状态,因为这种不确定性,也导致中共在苏维埃革命期间土改搞了一次又一次,一个地方两三年时间竟会像烙饼一样,反复搞上个三四次,或四五次。土地分了又分,阶级划了再划,地主、富农打了又打,且要查来查去,敌人越划越多。
  
  这种乱打乱斗的情况直到抗战期间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中共也因此在抗战期间获得了空前的大发展,赢得了广泛的欢迎。可是,当日本这个强大的敌人不在了之后,全力面对国民党的情况下,中共的土地政策再度发生了严重的摇摆。像我上面提到的,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受到各根据地农民要求土地的风潮的冲击,被迫出台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开始准备搞土改,但它在这一被称为“五四指示”的文件中,还是依照八年多来的统战政策,对地主做了一个区分,明确提出中小地主和开明士绅的土地不要去动,提出对干属、军属、烈属、抗属等地富家庭要给予照顾,留的土地要多于人均土地的一倍至几倍,从而形成了所谓“一条原则九条照顾”的土改方针,规定主要斗争和剥夺的对象只是那些汉奸或反动地主。
  但很快,激进的土改政策又占了上风,在1947年春天开始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激烈斗争中,不仅划阶级标准不清,而且乱打乱杀极其严重,几个月时间就造成了25万人被杀。这一作法1948年被纠正了,但建国后又一度回潮,再度导致全国许多省份出现乱打乱杀的情况。新一波打杀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呢?后来毛泽东有过一个说法,他说中国有3600万地主,其中有400万地主是坏的,因此在土改中杀了100万,关了100万,管制了200万。但实际上,整个土改以后,地主、富农连同其家属基本上都被管制了,管制的对象甚至还不止于地、富。看新华社1953年的内参,有的地方只是因为干部能一手遮天,以至有的乡三分之一以上的人都被管制起来了。所以,即使考虑到像我婆婆那样建国初就离开了当地的人不在少数,当年被管制的农村人口之多,恐怕也是200万的几倍吧。这样一种作法对中国整个农村社会所造成的冲击究竟会有多大,今天还没有人研究过。问题是,这些人真的都该受这样的处理吗?

中国的“析产制”直接影响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变化

  还是以我自己的家庭做例子。我父亲的家庭成份很好,他是工人家庭出身,因为我的爷爷是个工人。但是,我爷爷之所以当了工人,却纯粹是一种偶然。换言之,我爷爷当年其实也可以去做地主,因为我的祖爷爷就是地主。我爷爷是长子,如果按西方的长子继承的传统,我爷爷肯定就成了地主了。可是在中国实行的是析产制,祖爷爷家里有几个儿子,儿子们成家之后,就一人一份,把祖爷爷的土地财产平分了。我爷爷也只分得了其中不多的一部分。如果他继续留在农村,像其他几个兄弟那样,他解放后自然也就会被定成为地主成份了。可是因为我爷爷一向不会经营,算不过账来,靠土地很难养活一家人,因此他就把土地变卖了,进城经亲戚介绍,老老实实地做了一名工人。结果反而歪打正着,成了红五类。而留在农村的他的几个兄弟,虽然也只有不多的十几二十亩地,却因为有部分出租,就被定成了地主。我爷爷这一家,因为在城里,又是工人出身,子女日后的前途也都不错,但他的几个留在农村被定为地主的兄弟,不仅自己被管制,家人子女也都受到严重影响,找不到好的工作,甚至连升学和外出读书的机会也得不到。
  
  中国的这种析产制,对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影响极大。我的祖爷爷他们家族是明末清初整个从江西迁进四川来的,当年因战乱和农民起义领袖张献忠杀人太多,当时四川许多地方的人都杀光了,大量土地空置出来,所以他们当年重庆附近一个叫李家湾的地方占了很多地,早先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宗氏,也算是一方较大的地主。但是,因为析产制的原因,一代一代分家分下来,一个个大家庭被拆散成了中等的家庭,然后又一个个地被拆散成了小家庭。因为每一代都有析产的问题,故一个大家族往往富不过几代,就散掉了。正是由于中国存在着这样一种非常独特的财产继承和分配制度,导致中国广大的农村里,除了世代当官的以外,其实很难产生大地主。再加上中国大多数农耕地区,人多地少,凡有经营能力的农民往往会从事多种经营,这就更进一步造成了中国许多地区,尤其是南方各地,小地主众多,而且贫富阶层间互相流动频繁的情况。中共许多领导人在回忆录中都认为自己的父辈或祖辈成为地主、富农,是靠勤劳致富的,原因也就在此。
  这种贫富之间,或城乡之间的流动,不仅与析产制有关,也与不少传统农村中存在的比较好的邻里关系,或主佃关系有关。我在四川做调查的时候就听到不少这方面的故事。其中有一位教授跟我讲的一个情况非常有意思。成都附近有一个有名的国民党将领,自抗战前就一直在外面,从读军校,到后来带军队打仗,他家里的地都租给了几个佃户来耕种。抗战之后,他的家属也迁到外面去了。因为这几个佃户一直很用心地耕种他的土地,他又不准备再回农村去住,于是战后他就把这些地全都分给了这几个佃户。他最后跟着国民党撤到台湾去了。但后来他吃惊地发现,那几个佃户都被打成地主了,每个人的命运都很糟糕,有的早早就被枪毙了。他后来在回忆录中讲到这件事情的时候十分懊悔,他说他完全没有想到,自己好心做件成全佃农的好事,却把他们推进了苦难的深渊。为什么这几个佃户竟会变成地主?就是因为建国后土改的时候有一条规定,凡出租土地超过三年者,都要定地主。这几个佃农得到的土地数量较多,应该都有出租或请人耕种的部分吧。总之,他们得到土地的时候是1946年,到1949年底成都解放时,他们拥有土地恰好超过三年,也就被定成地主了。
  关于这种稀奇古怪的事情,我有许许多多的例子。农村中定阶级成份究竟有多少道理好讲,或有多少合理性存在,很多情况下都说不清楚,实在太碰运气了。这不能不让我对当年的土改方法,特别是当年土改政策过于简单僵化这一点,产生很大的疑问。

《暴风骤雨》的真相与虚构

  几年前,我看到了一个纪录片,片名叫《暴风骤雨》,与周立波那本讲土改的著名小说的名字一模一样。这个片子也正是为了纪念周立波的那本小说去拍的。但拍摄人员在深入周立波当年工作的黑龙江尚志县元宝镇元宝村,采访周立波小说中的那些原型时,却意外地发现,农民们眼里的许多情况,都与周立波描写的情况,有极大的出入。当然,他们是带着上面的任务来拍片子的,因此,他们最后剪成了两部片子。一部片子是为了应付上面的要求,供纪念用的,讲的都是正面的,另一部则是把整个对该村农民、地主和当年工作队员采访,比较如实地记录下来,剪出了另一部不对外公映的纪录片,也叫《暴风骤雨》。我拿到这个片子以后看了,也给同学们放了,它给了我一个非常深的感触,也回答了我的一些疑问。
  《暴风骤雨》这部纪录片就是把关于元宝村当年土改斗争的真人真事展现出来,讲这些事情的有土改工作队员,村里的干部,当年的贫农、雇农,也有当年被斗争的地主。这些人都是跟周立波一块儿工作过的,周立波当年就是土改工作队员。如果同学们有人熟悉老电影,应该知道有一个过去总是演正面英雄形象的演员,叫于洋,他也是那时在该村工作过的土改工作队员。我们从片子里可以看出,站在土改工作队员的角度,即使今天回忆当年的情况时,还是能够感受到他们当年的热情的。因为他们那时候都非常年轻,都是20出头或者20岁左右的小伙子,他们至今对那段经历有很强烈的印象,认为自己当年做了很多该做的工作。但是,即使是他们,今天回过头来,也一样会觉得当年有些事情做得过火了,实际的情况确实与小说中描写的有很大不同。
  
  如果我们看那些农民谈当年的情况,听农民自己讲当年那些事情,和土改工作队员的感受和看法,就更加不同了。他们就会告诉你,《暴风骤雨》里的张三、李四其实都是被典型化了的,现实生活中没有那些事儿。比如,小说里村里最坏的地主,那个韩老六的,其实根本就不是什么地主。他不过是识两个字,因而在抗战期间做过维持会的会长。你要说他做了什么恶,村民们也讲不出来。大家只是说这个韩老六本身既没有土地,也谈不上有什么剥削,他充其量只是一个“二地主”,也就是帮助把当年住在城里的地主的土地转租给村里一些比较穷的人,也没有什么收入。他也一样下田干活儿,他的老婆在村里是小学教师,教教音乐什么的,每天回家也是一样要做工赚钱贴补家用。农民们说,韩老六家当年非常穷,只有三间小土房,跟今天村里最穷的人放杂物用的最破的房子比,都不能比。
  从这些农民讲的当年村子里的情况可知,该村也有地主,但是他们也都下田劳动,吃的穿的都很差。几家地主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爱攒钱,有点像周扒皮,特别抠门,特别会算计,拼命的攒钱,每一分钱都要攒起来,干什么?就是为了买地。省吃俭用,一分钱掰作两半花。一块豆腐当时卖一分钱,偶尔能吃上一次,还是一顿饭一家人只吃半块,吃肉根本谈不上。所以,在他们眼里,除了地多些外,实在看不出地主有什么特别之处。
  相比而言,中共的不少领导人回忆到他们自己的地主父亲时,讲的情况也很相似。大家可以去翻看一下刘少奇、薛暮桥、张秀山等众多出身不好的领导人的回忆录,看他们是如何讲自己父辈当年靠节俭、勤劳成家立业的,那些创业的地主,一样是攒俩钱就买地置产,和元宝村的地主没什么两样。
  有意思的是这个村子的党支部书记,一个老贫农,他在对记者讲改革开放后该村经济发展的情况时,讲到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现象。他说,改革开放以后,现在农村整个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也都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也发展了。但是,村里那些农业生产大户,全部都是当年被斗的那些地主、富农的后代。过去那些贫农,包括一些中农,都没有发起来。他的看法是,那些贫农、中农本质上还是太本分了,缺少经营的头脑,还是那些过去成份不好的人家的子女,骨子里就有很强的经营的本能,所以只要让他们放开手干,他们很容易就发家了。

台湾为何能和平土改

  这种情况从一个侧面也印证了我另一个疑问,这个疑问是与另一个问题是联系着的。这就是,在研究国共关系的时候,我研究到了台湾的问题,特别注意到了台湾的土改。台湾在1950年代也进行了土地改革,它也把地主的土地大量转移到了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的手中,基本上满足了农村中穷人,即佃农、雇农的土地需求,并且使农民组织了起来。台湾土改和大陆土改唯一不同之处,就是它采取的是孙中山设想的办法,即先搞二五减租,然后由政府向地主出资赎买他们手上的土地。只不过,政府用于赎买地主土地的资本,相当一部分其实是政府从日本人手里接收过来的各种工商企业的债券或股票。这样,一方面,政府强制性地把地主的土地买到手,然后分配给农民,使农民获得了土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失去了土地的地主,获得了城里商业、工业各种各样股票或债券,相当一部分离开了农村,转入到工商业经营当中来,提升了工商业的竞争力,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我们今天看到的台湾大的工商业资本家,如辜家、蔡家等,当年就是从土地经营转移过来的台湾大地主。因此,台湾土改给人最大的启示,就是它既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土地需求,又保护了过去农村中多数具有较强经营能力的精英分子,让他们的聪明才智在城市的工商业当中获得了自由发展的空间。
  从我刚才讲到的情况,相信大家会注意到,中国农村的情况相当复杂。很多看起来很富裕的阶层,无论管他叫地主也好,叫富农也好,他们当中至少有一部分人确实是靠勤劳致富的。我们从访谈和当年的调查报告当中也可以看到,旧中国的不少农村,阶级分化的现象确实不很明显,一些地方的地主、富农,他们和自己雇佣的长工、短工,或自己的佃农,往往关系还不错。像周扒皮那样的地主,有,但也分地方,分人,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无论是想要收成好,还是想要少麻烦,雇主们通常都是要和被雇的农民搞好关系。有些台湾学者也跟我讲过他们当年在大陆农村中看到的和体验到的一些经历,他们讲他们的父母,不仅要照顾好邻里乡亲、同宗同姓,就连佃户结婚,家里都要出钱、出人帮他办婚事。尤其是在南方农村,许多村子都有公田、学田、义田之类的族产,专门是用来帮助鳏寡弱小,特别是用于扶助穷苦人家的子弟上学的。明清中国农村中农民子弟中靠读书求取功名者所以人数很多,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经济来源,也正是这种制度使中国一些传统农村里头的贫富不均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抑制。
  如果我上面说到情况是真实的,那么我们建国后关于地主恶霸罪行的种种宣传,又当如何理解呢?也就是说,像过去被写入课本或被典型化了的四大恶霸地主,黄世仁、南霸天、周扒皮、刘文彩,是不是真的呢?好多年来,自从有了网络世界以后,就有许多网友对黄世仁、周扒皮、刘文彩这几个有名有姓,或有原型的所谓“恶霸地主”,进行了人肉搜索式的调查。调查的结果,是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原先政治宣传中提到的许多罪名。尤其是过去被指称为中国恶霸地主的典型人物,四川大地主刘文彩,和刘文彩盘剥农民罪恶再现的“收租院”,包括刘文彩的孙子和四川的学者,都写了专书,对过去宣传中造假的情况,进行了揭露和辩正。很显然,过去为了政治宣传的目的刻意造假的事实的揭露,使今天的人对过去农村问题的看法,变得更加混乱和对立了。

中共为何不得不转而对大小地主一律消灭

  注意到这样一些情况,我对农村和土地问题的考察只能更加谨慎小心了。因为很明显,这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简单地支持或肯定任何一种看法,都可能是不准确的。我因此阅读了大量土改的材料和当事人的回忆文章。我注意到,在土地如此广袤和人口如此众多的庞大中国,任何一种情况都不难找到支持它的证据。因为,既使不是从宣传材料,而是从当年许多穷苦出身的“红小鬼”的回忆,以及一些土改工作队员写的报告和日记当中,我们也一样能够发现,不少地方确有横行一方、罪行累累的黄世仁或南霸天,每个地方都有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受苦之人。记得有一位参加了1952年广东省土改工作队的日本青年回国后写了一本小册子,专门记载了他在广东某乡参加土改运动时的所见所闻。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他记述的他所在的那个乡里一些地主的恶行,不仅证据充足,而且个别恶霸地主的所作所为,与他熟悉的日本著名黑社会势力没什么两样。
  类似的情况不一而足,这里不多讲。除了中国太大,人太多,有好人有坏人不足为奇外,有些历史情况还是可以有所分析的。比如,早年湖北的共产党人给上级的关于湖北农村情况的各种信件和报告,就分析过这方面的问题。他们分析了湖北一些地区地主与农民关系的大致情况,得出印象说,从武汉周边到鄂豫皖山区,农民与地主关系的状况至少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在靠近武汉周边的地区,这些地方的地主通常都不在农村中住,而且他们主要经营的也不是土地,而是在武汉城里经营工商业或者做别的事情,农村的土地或放给佃农。或丢给二地主去经营。所以他们跟农民之间没有直接的冲突,也没有什么仇恨关系。
  第二种就是离城市相对较远,但是处在水网地区,主要种植水稻的农产区,这里的地主主要靠经营农副业产品生活。他们往往占地较多,但是他们也多住在县城里,一样不大直接与农民发生关系。尤其是他们经营的范围较广,故对粮食所得也不是看得十分重,他们与农民的关系通常也不上那么紧张。
  第三种则是靠近鄂豫皖山区,土地贫瘠,收获少,地主也比较小,他们自身的生活非常困难,又想维持自己的家庭生活,又想攒钱再买更多的土地,或还要送自己的孩子去城里念书等等,总之有各种各样的经济需求,却缺少赚钱的途径。故这些地方的地主对农民通常比较刻薄,双方的关系往往比较紧张。
  尽管这只是一些大而化之的分析,但我们还是可以看出,地主跟农民的关系,包括他自身的状况,都是非常复杂的。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经济条件、不同的周边交通环境,都会对地主的经营、对地主与农民关系产生重要的影响。不是所有地主都一定是恶霸、坏蛋,与农民关系高度紧张;也不是所有地主都是良善之人,知书达理,但不同的生存环境、社会环境,还是会对地主与农民关系造成影响的。
  其实地主如此,贫苦农民也未必没有类似的情况。1990年代有位导演拍过一部片子,讲的是湖北某地的一个雇农,因为地主常年在城里经营商业,信任他,让他住在家里帮着应付和管理家里的大小事宜。结果,这个雇农没有操守,竟越俎代庖,成了这个农村地主家庭中事实上的主人,把地主的小老婆也给霸占了。这个片子后来好像没有让公映,但这样的故事却是有原型的。
  我一直讲,中国太大了,中国的农村太不一样了,东北的情况和广东的情况,西北的情况和华东的情况相差得非常非常大。我的学生做过个别地方农村历史状况的调查,比如江南经济很发达的无锡,它农村里的情况,如土地占有方式、租佃方式、农民和地主关系状况等,即使在这同一个县里,也会因为所处区域不同,比如靠近县城周边,和以农产品为主的地区,和以经济作物为主的地区等等,就会很不一样。因为多种经营的存在,你要准确定义何为剥削,有时都非常困难。你把这个地方定地主的标准,挪到同县的另一个地方去,就可能行不通。一个县尚且如此,又何况全中国呢?
  各国土改,主要都是针对大地主去的,因为这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必需。中国有没有大地主,当然有。但中国人口那么多,可耕地那么少,能有多少大地主?这也是早年中共的政策一直是要打大地主,后来不得不转而对大小地主一律消灭的一个原因。但是,中共打地主,不仅是要解决农民缺地少地问题,还包含着消灭剥削压迫之恶的道德诉求,这就涉及到地主与农民关系的问题,究竟好还是不好,是大地主更恶,还是中小地主更恶的问题。但真的具体到地主与农民的关系问题,就同样变得比较复杂了。
  比如,我们在土改的各种文献当中可以很容易地发现,一般农民多数情况下往往对大地主的印象会较好,因为大地主或者不直接和他们发生关系,或者因为有其他收入,收租较轻。而且,特别是在抗战开始以后,中共因为要搞统一战线,就遇到一个麻烦,许多地方的大地主,或者是开明士绅,或者是地方大军阀,大资本家,大官僚,他们跟工商业、知识界、政界、军界的联系更为密切。你要去打击他们,他们必定会站到国民党一边去;你不去打击他们,又不符合自己的政策规定。一直到中共建国后,都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如陕西省某大地主,被揭发历史上有强奸及血债等恶行,当地农会强烈要求将其押回乡公审惩处,但某拥护新政权,是省里的知名统战对象,任有公职,故西北局上报中央提议保护,中共中央亦只能批准同意。
  相对而言,如湖北共产党人早年的报告所说,倒是生存条件较差的小地主与农民的关系更容易紧张些。但即使是中小地主,情况也很复杂,因为南北方的差异也很大,通常我们看到的南方中小地主与农民的关系比较紧张,为恶者也多些。中部地区,西北地区,中小地主就相对中性一点,因为宗族等关系,地主与农民间相互依赖的程度有时还较高。而北方许多地方,从东北,到山东,都会发现中小地主有不少与农民关系很融洽,很多中小地主自己就下地,每到农忙,都习惯于和长短工、雇工等在一个炕头吃饭,而且是吃好的,自己家里的女人则上不了桌,也吃不到好的。不仅如此,无论在哪里,中小地主中投身革命的也相对较多,这多半是因为他们所受政府的压迫更直接,破产的威胁也最大的缘故。
  这方面的情况,从中国古代农民运动史中也可以有所了解。比如多数比较富裕的农民,包括一些小地主,通常在村里都是最能干的,多少认一点字,甚至了解一些法理方面的东西,知道一些应付官场的方法。一旦碰上什么事情,通常都要由他们来出头,由他们出面与方方面面打交道。在那个时候,佃农、雇农等等只与地主发生关系,政府征税征不到他们头上,政府征税都是针对地主的,因此中小地主与政府的关系比较容易对立。同时,因为政府动辄征兵、征劳役等,直接冲着农民去,常常会严重影响到中小地主乃至整个宗族的利益。地主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他们在这种时候往往会和农民站在一起,出面来做农民的保护人。过去所谓“官逼民反”,包括不少农民起义,并不是农民冲着地主去的,就像《水浒传》书中所描写的,其实主要是地主和农民受不了当官的欺压盘剥,共同起来揭旗造反的。了解到这方面的情况,我们就更会看出,在中国,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实在是异常复杂。

中国的富农问题纯粹是人为制造出来的
  
  还有一个纯粹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复杂问题,就是同样被作为中共土改斗争和剥夺对象的富农问题。根据我了解到的相关材料,可以断定,关于富农这样一个阶级的概念,过去在中国是没有的。它是中共从苏联引入一个概念。过去中国只有地主、佃农、自耕农、半自耕农、雇农等等概念,这都是从生产资料占有或生产方式上来划分的。富农算什么,只是因为他们与同村人比,比地主穷一点,比其他农民富一点?其实,把俄国富农的概念移植到中国来,尤其是不分地区普遍套用,是极为荒谬的。俄国布尔什维克指的俄国的所谓富农,其实也主要是讲一种生产方式,即是指在俄国农村中那些家里有比较多的劳动力,包括有相当数量的马、牛、骡子等劳动工具,生产的产品大量拿到市场上去交易,既不靠地租生活,也不是停留在自给自足的田间劳动上的农民。换句话来说,布尔什维克认为他们实际上是资本主义俄国农村中的资产阶级分子,因为他们是靠市场交易致富的。也因为他们掌握了农村中大量产品的交易权和定价权,俄国革命后,他们也就不可避免地与一心想要完全垄断整个粮食供给体系的苏维埃政府,形成了一种紧张关系,甚至是对抗的关系,变成了苏维埃的敌人。
  具体说来,苏维埃俄国的根基是在城市中,因此,其政权的稳固必须要靠征粮来保证。但要向农民去征购粮食,就必须要给农民一个好的价格,农民才会愿意卖给你。苏维埃政府的财政状况又没有办法给农民一个好的价格,它就只好通过武装征粮队按照政府一纸命令去强力征收。这就激起了农民的反抗,越是富裕的农民,反抗也就越是激烈。这样,苏维埃政府就给这一部分农民戴了一个帽子,不仅将他们定性为富农,而且将这一概念政治化、妖魔化。最后,苏联政府干脆通过农业集体化的办法,把大批富农的财产给剥夺了,甚至把他们迁走,或集中到一个偏远的地方去,或干脆一家一家地押送到边疆地区去,以和整个集体农庄分割开来。这是因为它害怕他们思想反动,害怕他们的能力会使他们在农民当中继续保持较强的影响力,对抗政府。
  中国有没有苏联那样的富农阶层?这首先要看中国有没有俄国那样资本主义化的农村和农村市场。
  我们知道,除了极少数沿海地区以外,旧中国的大部分农村都非常落后,由于受限于生产工具及其耕畜缺乏,加上土地面积太小,粮食产量很低,自给自足和给政府交粮都不够,故几乎不存在规模化的粮食交易活动。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当中,农民之间的交易,多半只是各种日用品、副食和杂货的零星的交易,农民多半是自己家里生产一些小的副食品或土特产,包括编织、榨油、磨浆之类的,拿到集市上去卖,赚一点零用钱,从小商人和货贩子手里换回一些日常必备的盐或火柴之类的东西。所谓农村集市,只是农民交换这些日常生活用品的场所,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一种自然经济条件下的交易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市场经济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
  然而,当我们当年把富农概念引入进来,并且也学着苏联那样把它政治化、妖魔化之后,这种与资本主义毫无关系的农民维持其生活的生产、交易和经营的方式,就莫名其妙地变成资本主义的了,从而使很多有余钱剩米可以做一点小买卖贴补家用,或雇工帮忙的农民,变成了共产党的敌人。而这里面伤害最大的,就是把很多地方的有余力、会经营的农民,定成了富农。而这批农民多半恰恰是中国农村里正处在上升阶段的劳苦农民,他们不过是从过去的佃农、自耕农或半自耕农,或者是说从贫农、中农地位在上升中的一批农民。他们有余力,通过出卖一些副产品去攒到一点小钱,一点点地积累,或者送自己的子女去上学,或者千方百计地去买地。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可能会变成地主,但很多人一旦分家后,后代多半又会变成中农,甚至是贫农。剥夺他们,并且把他们当成自己在农村中的敌人,至少在中国是没有多少道理的。严格地说,把中国农村中多数最有生产能力的农民定为富农,并剥夺压制他们,不仅伤害了很多完全不应伤害的普通农民,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中国农村中的生产力发展。

孙中山反对搞阶级斗争,是否正确?

  注意到上面的情况,我们就会了解,为什么国民党到台湾也搞土改,但却不搞斗争土改,而要搞和平土改。这是因为孙中山国民党始终坚持认为,中国还处在一个发展的起步阶段,还没有发生严重的阶级分化现象。因此,他一直不赞成共产党在中国发动阶级斗争,和通过阶级斗争来改造中国的主张。孙中山是坚决反对阶级斗争的,他对中国阶级状况的看法有句名言,叫“中国只有大贫和小贫之分”,也就是大家都一样穷,只是穷的程度有不同罢了,不存在当年西方那种贫富悬殊和阶级对立的情况。所以他坚决反对用分化、对立的办法,在社会当中制造矛盾、冲突和斗争,用一部分人反对一部分人,造成社会分裂,来最终达成一个革命的胜利。
  孙中山的看法是否正确呢?今天来看,部分正确,部分不正确。中国小农经济的特征明显,许多地方阶级分化不那么突出,这应该是一个事实。但这不等于说整个中国没有阶级分化,没有贫富悬殊问题的存在,否则也就不会有共产党革命的成功。有人说共产党在农村的革命是制造出来的,这话对也不对。假如农村没有很穷的人和很富的人的分别,没有贫富不均,特别是欺压盘剥的现实,共产党就是再有本事,农民革命也是制造不出来的。制造出来了,也一定会失败。
  在1949年以前,孙中山的主张在中国大陆完全没有实行和实现的可能,为什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个社会确实存在着贫富的差别。国民党代表的是这个社会的富裕阶层,共产党代表的是这个社会的贫苦阶层。孙中山一直想要在政治革命的同时,一并通过赎买的办法解决土地问题,“平均地权”。他的想法很好,既解决了土地占有不均,一旦工业化发展起来,地价大幅上升,阶级分化,社会对立冲突的危险;也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并为政府积累了大量的发展工业化的资本,有很强的前瞻性。但是,一方面,国民党没有条件搞土改,最重要的是因为战乱,国民党统治的20多年里几乎从来就没有安生过,不是跟共产党打,就是跟自己人打,要不然就是跟日本人打。打来打去,几乎没有一个地方,没有一个省区是能够完整地实行土地改革的。另一方面,就是孙中山没有看到近代以来,由于战乱、分裂和经济破产等等原因,中国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正在发生着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分化现象,农村越来越穷,城市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多,而国民党的或依附于国民党的权势集团却越来越贪腐、奢侈。继续坚持孙中山平均地权主张的国民党内改革力量,虽有心推动土改,却因为国民党在农村中的政权基础和依靠力量,就是反对土改的地主士绅阶层。国民党没有在基层建立自己的政权,他的政权基本上建立在县以上,县以下多数控制在地方士绅的手里,所以地方士绅的情况直接决定了国民党的农村政策倾向。它要依靠乡村里的士绅阶层帮助它收税、征兵、征粮,包括解决整个城市生活各种各样的供给需求,自然不能伤害这些人。因为整个社会基础建立在农村富裕阶层的基础上,所以他在大陆就只能帮这些富裕阶层说话。既然要帮助富裕阶层说话,当然就不能去搞平均地权,就连减租减息都很难推行。
  国民党在台湾为什么能够顺利地实行土改,并取得成功?一是因为包括国民党理论家在内的国民党人一直没有放弃土改的主张,因此他们一直在研究这个问题,并在设计方案;二是国民党依靠军队在台湾新建立的威权统治和台湾本土的地主士绅阶层全无利益牵扯,有强制力且无须顾及台湾富裕阶层的感受和态度;三是国民党在台湾接收了大批日本公私企业,同时还从大陆带去了一定数量的黄金,这些都极大地便利了国民党人运用他们的赎买政策。由此可知,国民党在台湾能够成就土改奇迹,严格说来并不是孙中山的办法起了怎样的作用,而是因为国民党到台湾之后有了实行土改的一切有利条件。要证明这一点,只要看一下美国占领下几乎同时在日本推行的大致相同的土改就清楚了。美国人显然不是按照孙中山的主张行事的,它能在日本成功推行土改,一是它相信必须要搞土改来摧毁传统日本社会中保守的地主势力;二是它有一个与日本农村社会全无利益关系的威权统治;二是它有一定的财力支撑。这和台湾土改成功的条件非常相似。

毛泽东坚持要让农民“与地主撕破脸”

  其实,国民党能够在台湾土改成功的这三个条件,也折射出共产党在大陆进行土改之所以很难按照孙中山的办法实行的一个原因。这就是,要在几亿农村人口中推行赎买的办法,政府的财力显然严重不足。在1946年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发出后,毛泽东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也一度考虑过用和平赎买的办法来搞土改,并且还一度进行过试验,当时最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的财力问题。当然,有这样的财力,共产党就会搞和平土改吗?1946年底1947年初中共在陕甘宁的这一实验,至少在当时的中共中央看来,是成功的,财政问题至少在陕甘宁边区不是完全不可克服的。但最终它还是没有这样做,为什么?一方面固然是胡宗南的突然进攻并占领了延安,使共产党失去了陕甘宁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共产党人讲的是阶级斗争,土改原本就是他们计划在农村进行的阶级斗争的最主要的一项内容。和平赎买说起来不是不能实行,问题是仅仅把土地由政府用公债的方式买下来,分给贫苦农民,农村中传统的阶级关系,或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显然不会受到根本性的颠覆和改造,地主士绅在乡村中难免还会依仗其财产以外的各种优势地位,占据支配的地位。结果表面上给无地少地农民分配了土地,绝大多数农民在传统关系束缚下还是抬不起头来,共产党最终搞不好还是会像国民党那样,必须要依靠地主士绅阶层来实现自己对农村的统治。这无论如何是共产党不愿看到的结果。因此,即使是在批准进行赎买的情况下,毛泽东还是明确讲,要让农民“与地主撕破脸”才行。
  1947年初陕甘宁边区被占领后,处在战争形势下的中共中央自然不会再搞赎买土地了。不搞赎买,自然也就用不着太多地考虑与开明士绅的关系了。为了要把贫苦的农民发动起来,根本颠覆农村中传统的统治关系,各地党政军自然全力按照毛泽东所讲的那样,鼓动农民“与地主撕破脸”。怎么“撕破脸”?就是要用各种方法让贫苦农民仇恨地主、富农和农村中的富裕阶层,包括夺他们的土地,分他们的财产,把他们打倒在地并踏上亿万只脚,这样才能把整个农村基层政权牢牢地掌握到自己信得过的拥护共产党的贫苦农民的手里来。
  但是,多数农民长期生活在一个以邻里、氏族世代共处的稳定环境之中,他们会那么容易与乡里乡亲和同宗同族的地主、富农撕破脸吗?这个让我想起1926、1927年中共刚开始跟着国民党北伐,进入到两湖地区(湖南、湖北)地区的时候,搞的农民运动。当时苏联顾问鲍罗廷提出来的那个策略,即你要杀死那些压迫农民的反革命阶级,必须要要让农民自己起来才行。但农民受压迫过久,稳健分子不容易起来,因此一定要让痞子、流氓做先锋,真正的农民才起得来。他讲得很清楚,因为这些人他在村里原本就是破落户,被人看不起,早就不在乎什么脸面问题、邻里亲族关系,他们最容易起来革命。你把他们动员起来了,他们革命在前,老实的贫苦农民也就被带动起来了。实际上,当时两湖地方的农民运动,也正是用这种方法发动起来的,因此也就被一些反对者斥责为“痞子运动”。1927年2月,毛泽东发表的那篇很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就是响应鲍罗廷的主张,中心论点也是在论证这一策略的。他直言不讳地提出:在农村,就是要让那些踏烂皮鞋的、挟破伞的、打闲的、穿破袿子的,赌钱打牌四业不居的出来做“革命先锋”。有人批评这是“痞子运动”,认为“糟得很”,他则欢呼“好得很”。说这些人的行为确实可能很过分,问题是革命就必须要过分,不过分就不能革命,正所谓“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
  1926-1927年的大革命虽然失败了,这期间发生的农民运动,及其动员方法,却成了中共一项非常重要的经验,一直被应用到以后历次土改运动中去了。这件事其实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传统农村社会中,要想动员农民起来革乡亲邻里乃至同宗同族的命,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土改暴力化,很大程度上是与这种复杂情况密切相关的。你要革命,就要撕破脸。不撕破脸,革命就达不到目的。要撕破脸就必须要过分,一过分,不论轻重,双方的关系就破裂了,甚至可能变得你死我活了,过分升级成为暴力,是一种必然。也就是说,只要用撕破脸的方法,造成仇恨,仇恨升级为暴力,这根本就不是谁想谁不想的问题,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我们在很多土改材料中都能看到,不少老实农民反复被动员,也不愿站出来与同村的富裕农民撕破脸。工作队员用阶级剥削的道理启发他们时,他们要么自认命不好,没福份,要么认为人家的财产是人家爹妈留下来的,总之就是不认为那些富裕农民家里的土地财产应该有自己的一份。即使你说的再有道理,也很难让老实本分的农民不顾亲邻关系,毕竟大家同宗同族,抬头不见低头见。在相当多数村子的土改斗争中,都发生过有些农民白天不得不参加斗争会,去分地主、富农的财产,半夜里又偷偷把分得的东西送还给原主的情况,他们内心里总觉得拿人家的东西不踏实。
  这种宣传动员工作通常只有在工作队动了真格的,杀了一些地主、富农,拿了他们的财产再也不用担心日后不好相见的尴尬之后,才变得容易起来了。财产问题直接刺激了许多农民群众的斗争热情,很多人大都马上变了一幅面孔,转而会因为怕少分了东西,开始争先恐后地到处去参加斗地主、分浮财。因为据说有富裕户把金银埋到家里地下,农民们还会扛着橛头,成群地涌到富裕农民家里挖地三尺,试图从人家地底下找钱财。许多地方一度都出现了成千上万的农民涌到城里去,到处找那些住在城里的地主,要瓜分他们在城里的财产的情况。韩丁在《翻身》等书中还描写过,农民们为了发财,完全忘了自己过去信奉的神灵,拆庙宇、分庙产,包括把村里的坟地都掘开,不惜把死人尸骨拖出来,从棺材里找金银细软,直到把棺木劈开扛回家的种种奇特景象。

土改暴力化虽非中共的政策,中共却应承担责任

  关于土改暴力化的问题,有些学者认为是中共当年的既定政策。他们甚至认为,像1947年在各个根据地广泛推行的暴力土改,从一开始就是中共中央为了动员民众,解决战争所需的人力、物力,尤其是财政问题,有计划地推行的。我为此查证了大量的中央文件和当事人的各种回忆,包括中央内部的许多会议记录。我可以说,我从来没有见到中共领导人主张土改要采取暴力手段的谈话,毛泽东至多讲过要让农民与地主撕破脸,和土改干部不要给群众泼冷水,比如农民斗争地主时气愤中打几下地主,干部不要去禁止之类的话,但他同时也多次讲过,反对肉刑、不主张多杀人的话。在这方面,倒是1947年直接负责指导土改运动的刘少奇曾经讲过比较激烈的话,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他公开赞同将地主扫地出门,宣布说地主杀我一个,我就杀他二十个等。但是,刘其实也在讲反对乱打乱杀的话。同时,如果我们了解1947年的战争形势,知道根据地土改一度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砸烂了中共建立已久的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许多党员干部受到精神上,甚至是人身上的严重伤害,大批农民因恐慌而逃亡国统区的情况,我们在逻辑上也无法相信,这场震惊一时的暴力土改风潮,会是中共中央自己的预谋。
  要知道,1947年中共在北方只有陕甘宁、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和北满几块根据地,人口总数不过1亿多,仅仅几个月时间,就杀了25万人,平均起来每四五十人就差不多有一人被杀。如果大家读过一些山东根据地的书,应该会了解在1947年山东土改运动期间曾经出现过一个非常有名的反动组织,叫“还乡团”。为什么叫“还乡团”?就是因为1947年那几个月时间里山东根据地里土改暴力过头,盲目打杀地主、富农,导致大批和所谓与地主、富农有联系的中农、甚至是贫雇民也受到牵连,以至造成一种极度恐怖的情绪,大批农民被迫逃亡,总共有超过10万人从根据地逃到了国统区。那个时候正在国共战争期间,山东根据地还处在国民党军的包围中,形势一直很危险,它无论如何不该在这个时候这样搞,但它完全没有顾及到这一严峻的战争环境。以至大批逃到国统区的农民反而被国民党组织起来,交给地主带领,组成武装,跟着国民党军队又杀回各自家乡来了。这就是所谓“还乡团”的由来。本来中共发动土改,已杀了大批地、富和部分农民,“还乡团”回来,又杀一大批土改积极分子。1948年解放军又打回来,又大杀了一批“还乡团”。就这么来来回回杀了几个回合,仅到1948年底,山东根据地就杀了10万人。你能相信这是中共中央计划和预谋的吗?在那样一个时刻,采取这样一种土改方式,能够给中共带来稳定的后方、可靠的民众支持和可观的财政、粮食进账吗?
  毛泽东是反对肉刑的,但是,他同时更反对干部对群众的斗争情绪泼冷水,也就是说,他相信群众斗争肯定是会有过分的现象的,主张对这一现象应该允许。允许的尺度如何呢?这恰恰是最大的问题。毛讲的是,农民愤怒时“打几下”,不要去禁止。但“打几下”可以允许,多打几下呢?这个标准显然是下面的基层干部根本就无法掌握的。你说要允许农民打几下,不允许就是右倾,就是感情问题、立场问题,那好,干部们就只好放任不管,甚至还会害怕群众情绪起不来,主动带领群众去打几下。你又没有法律的规定和标准,又没有相应的司法程序,全看群众对斗争对象的仇恨程度,而仇恨这种东西又全无限度,因此,一旦现场的言辞和举证够猛,再加上宣传和口号刺激,群众的仇恨情绪很容易就会被点燃,进而一升温到要“打”的时候,就绝不是“几下”停止得下来的了,通常情况下,群众想要将斗争对象千刀万剐是很自然的。
  关于群众暴力和群众恐怖究竟会达到一种怎样的程度,我这里只举一个例子就够了。过去做过人民大学党委常委的李新,1946年夏天土改开始后不久恰好到河北永年县任县委书记。他上任第一天就碰上了县里动员反奸清算,首先拿汉奸宋品任开斗。这个宋品任当过日本人的宪兵队长,作恶多端,拖上台时被五花大绑着,一个女儿和媳妇都被宋强奸并残酷杀害了的老太太,上台哭诉的同时,掏出小刀当场就把宋的耳朵割了下来,群众受此刺激,顿时群情激昂,再也控制不住了。李新眼看斗争会要失控,于是马上去打电话请示上级,要求将宋枪毙。等他们回到会场附近想去看看宋被枪毙的现场时,发现被拖到洼地的宋已经被群众剐了,肉都被群众当场割走了,现场只剩下几根白骨和大滩的血迹。
  在这里也可以简单提一下,类似的情况在以后一些地方土改和几乎同时发生的镇反运动中,在各地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过。有些还受到了当地干部的鼓励。比如,我看到广东个别县当时的报告,讲到的情况,就和李新讲到的情况一模一样,甚至还要厉害。因为有地方干部鼓励群众把被杀者的肉割回家去,因此也真的造成斗死或杀死人之后,现场民众把死人的肉一条条割下来,或把心肝挖出来,拿回家去的情况发生。
  李新谈到的这段时间,还是土改刚开始,最为温和的时候,多数地方只是开始进行反奸清算,地主、富农还没有受到直接的冲击,分财产的问题也还没有提出来。但即便如此,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斗争方式中群众情绪很容易失控,而基层干部对此其实无力应付,有时还会为了挣表现而推波助澜。到1947年4月土改转入暴力化之后,各地之所以会创造出那样多肉刑和杀人的方式,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也因此被打伤打残,甚至罹难,整个土改几乎完全失控,原因可想而知。
  中共中央对这种失控是负有责任的,这主要有三:一个是明确主张要与地主撕破脸,并且反对给群众泼冷水,但却没有定下任何规矩和限度;二是怀疑1946年的土改不彻底,以至怀疑到自己的干部队伍不纯,盲目地组织所谓贫农团来取代基层党政组织,用整党整干的方法,听任农民乱斗乱打基层的党员干部,致使群众更加无法无天;三是如此大规模的土改运动,斗争地富,没收财产,甚至将地富大量扫地出门,竟然没有制定和下发过任何划分地主、富农的政策标准,以至于贫苦农民求财心切,见富即打,一些根据地的村子中25%,甚至35%以上的村民都被划成了地主、富农。换句话来说,不少村子中竟有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农民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财产被瓜分,本人被打或被杀,家属被驱逐出家门,四处流浪和乞讨。山东根据地何以会有10万农民逃亡,原因不外如此。
  中共中央对此负有责任,但这一切又不是中共中央所希望的,这看起来很矛盾,却又是一个悲惨的事实。
  为什么说中共中央其实无意如此?第一,如上所说,土改的这段时间战争形势对中共并不有利,它急需农民的支持和后方的稳固,这时的暴力土改却恰恰破坏了这一切,山东根据地就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第二,就指导关系来看,这段时间负责指导土改的是中央工委的刘少奇等,在陕北山沟里忙于指挥作战的中共中央并不十分了解情况。到1947年底,战争形势改变,先是任弼时,后是毛泽东,很快就发现了这一情况,马上就出面制止和纠正了。从1948年1月开始,整个土改开始按照毛泽东和任弼时的意见进行全面的调整,毛泽东并且几度严厉批评过搞土改不发布划阶级的政策标准,以至造成中农被严重伤害这一错误。光我看到毛泽东在1947年,1948年、1949年、1950年多次会议上,就都就此事进行过批评,几乎逢会就讲。至于他为纠正此事发的电报指示就更多了。毛明确讲过他反对过多杀人的观点,一是讲杀人太多是破坏我们自己的政策,会造成恐怖,结果是伤害自己;二是讲中国按人口比例,农村里至少有3600万地主及其家属,这是很大一批劳动力,杀多了没有好处。为此,他甚至明确指示在新区不要再搞土改,只搞减租减息。这说明,毛这时很怕土改太过激烈,新区的农民接受不了,会在新区造成新的混乱。
  刘少奇在指导1947年土改的时候,一个最大的过失,就是没有做出政策规定,没有说怎么样算是剥削,怎么样的剥削够得上地主,或是富农。因为没有标准,结果全靠村子里的贫雇农自己来定,这自然就弄出了很多问题。工作队也好,贫农团也好,看谁不顺眼就可能把谁定成地富。比如谁家里稍微富裕一点,谁祖上曾经是富裕户,谁政治上表现不好,或有过什么反动经历等等,包括当时流行的靠“查三代”定成份,甚至会去查各家的坟头,看谁祖上的坟较好,就定谁为地主,虽荒谬至极,却是你上面没有政策规定,任由农民创造出来的。任由下面这样去搞,弄出一个村子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都是地主、富农这样离谱的事情,毫不足怪。

定出地富的比例,更是火上浇油

  上面说过,毛泽东对这种作法非常恼火,批评得很尖锐。这是因为毛是多次做过农村调查的,他在江西农村调查的结果,还专门印了书。他很清楚,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上,任何农村都不可能有那么大比例的地主、富农。而且,如果真要把20%几、30%几的农民全打成地主、富农,你这个村子还稳定得了?恐怕村子里的中农全部都伤害了。所以他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是一点共产主义道理也不讲的错误。
  但是,毛泽东也没有去想过如何实事求是地去做具体的农村调查,因地制宜地制定地富标准。他的习惯是算大账,定个比例来解决问题。这个比例是什么呢?按照他的经验和江西几个乡的调查,当地的地富最多也就占6%左右,少的是不过4%多,平均起来大概在5%、6%上下,大概是这样的情况。那么他就估计,如果说北方或者其他地方的地主多一点,在全国范围算成8%也就够了。因此他认为,8%应该是一个标准,再多也不能多过10%,打出20%几、30%几,就是极大的错误。
  按照毛的这个标准,1948年1月中共中央不仅下发了划分阶级政策的规定,而且下达了相关的指示,明确指示各地划地主、富农,比例上要控制在8%左右,各地后来基本上都是按这个尺度去掌握的。但这种按照人口比例划定一个数字来掌握斗争对象数量的作法,其实还是很成问题的。前面我再三讲了,根据大量的农村情况调查可以发现,中国各地农村的情况是非常不平衡的,即使按照中共1950年6月发布的土地改革法,有些地方也找不出地主来,并且因为中国近代以来科举被废除后,城市化发展很快,很多地主也不住在农村了,进城的地主许多也转了行,或兼营了其他的行当,主营事业也不是出租土地了。同样,很多村子里面加上不在村地主,所占的比例往往也达不到那么高,远达不到8%。富农的标准问题就更复杂了,严格照标准,许多地方的富裕农民既没有雇工剥削之类的问题,也没有其他兼营的生意,根本定不下富农来。同时,因为土改的发生很多情况下并没有条件进行深入的农村调查,特别是军队占领区,最初因为有征粮的问题,来不及等土地改革法出台,就要定地富,以便于开展征粮。故那时候往往只是定一个土地占有数字,超过多少,就可以定为地主。如华北新区,当时曾规定占有土地50亩以上,就得定地主。到了四川,最初定过30亩以上可以定地主。但是,一方面,你打不出8%的地主、富农时,就只好把标准降低;另一方面,为了征粮,不定成份就没有办法迫使富裕农户交粮食。因此,考察四川解放初期的情况时就会发现,三四十亩的地主标准,有的县甚至会被降到十几亩,个别地方就连九亩地的寡妇,也都被定为地主了。尽管1950年8月份土改法颁布后又专门出台了一些更细致的规定,明确规定那些没有劳动力的寡妇、鳏夫这些人,不要轻易打成地主,因为他没有劳动力,只能出租土地谋生,应该算是小土地所有者,但很多地方因为成份已经划过了,斗也斗了,分也分了,再改过来的可能性也没有了;有些地方因为不划他们达不到比例数字,地方因此也不敢照此严格掌握,错划的情况照样发生。
  要知道,按照一个比例标准来掌握,打少了要被批评为右倾,甚至是立场问题;打太多了要被为左倾,注定也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下面的干部没有几个敢实事求是的,只是到是中央局一级的干部有的比较敢干或者说比较有头脑,也比较有胆量担当,才会出面向中央说理。比如西北局书记习仲勋,他就坚持陕西当地的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掌握,尤其是关中地区。大家如果看过秦晖的书,就会知道有一个很有名的说法,叫做“关中无地主”。那个地区因为种种原因,多数农村确实没有地主。你找不到地主,还硬要照比例定地主,自然就要大量伤害普通农民,就会把整个村子里的关系全搞乱了。所以习仲勋就专门就此向中央汇报,坚持他的意见,最后中央也就同意了。
  我讲这个比例数的问题,是想要说明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共过去的土改运动当中,其实也包括历次政治运动当中,始终都存在着一个标准限界不清的问题,多数时候是运动起来了,标准政策没有跟上,乱打乱斗甚至是乱杀已经开始了几个月,标准政策才出来,伤害已经造成了。即使是标准出来了,政策掌握上也仍旧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定的严肃性。因为在标准之外,还有一个比例数在起作用,比例数的规定比标准规定更简单明了,更具政治性,因此,基层掌握自然更会按比例数以确保完成任务和表现自己的政治立场坚定,标准的规定通常就变成了一个灵活性很大的政策参考了。在这种情况下,问题频出几乎不可避免。二是如前所说,偌大一个中国,几亿人口,各地千差万别,中共政策制定或标准划定却始终坚持一刀切,很少考虑到地区差别,更不鼓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按照不同地方制定不同标准。因为没有做这样实事求是的政策和标准规定,一刀切的结果必定要伤害很多不该伤害的农民。
  正是因为没有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只是着眼于眼下阶级斗争的需要,因此,1947年暴力土改虽然对北方各地中共党的许多领导人教训很深,却并没有能够避免中共重蹈历史覆辙。对解放战争期间土改史的考察可以了解到,温和土改的方针从1948年初一直持续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共中央华北局开始在新区搞土地改革时,仍旧反复强调要牢记1947年土改乱打乱杀的教训,坚持必须实行和平土改的方针。即使在1950年6月中共通过土地改革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发动的新区土改运动,最初也是力求稳妥和平和的。土改运动发动起来之后,一直到1950年11月份,也就是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之前这一段时间,甚至可以说直到12月,各个地区的土改运动基本上也都是注意掌握政策的,不主张乱打乱杀的。

为了革命能成功,不惜付出任何代价

  但是,这一方针到1950年底还是发生了一个非常大的反复,走了回头路。新的“斗争土改”的方针,是中共中央中南局邓子恢等人推动起来的。邓为此一度着重批评了华北局和华南分局搞“和平土改”,华南分局因为直接受中南局的领导,不得不接受批评,以致全面左倾,重搞土改了;但与中南局同级的华北局,始终没有接受中南局的批评,坚持没有重搞土改。当然,这方面的问题其实还是被一些人记了一笔账,等到1960年代前后阶级斗争的神经再度绷紧,在所谓民主补课、四清运动和文革期间,华北局、西北局当年土改斗争不激烈的地方,又都补了课,重划阶级,重斗地富,有的地方文革中甚至又乱杀了一批。
  记得前两年,《炎黄春秋》发表了一篇前湖南土改工作队队员写的回忆文章,他讲到当年在湖南搞暴力土改,伤害了农民的情况,认为土改暴力化是一个错误。另一个做过河北土改工作队队员的老先生,马上也写了一篇文章,表示抗议,尖锐地批评那位湖南土改工作队队员,说他造谣,说自己参加的土改从头到尾没有搞过任何暴力。虽然也斗争地主,但是工作队非常好地控制了整个场面,整个政策上也是这样要求的。
  到底1950年6月开始的土改运动有没有走向过分暴力的情况呢?如果注意到我刚才讲的这个时间上的分水岭,即1950年12月之前和1951年1月之后,你就会发现,这两个土改工作队队员的回忆其实都没有错。湖南那位土改工作队队员在回忆的时候,讲到了一个细节,即他们是在1950年夏秋下到湖南去搞土改的,当时给他们的政策要求是要避免暴力,不许乱打乱杀,要尽可能严格地掌握政策,按照政策去解决农村的土地关系问题。所以他们最初下去的时候非常注意政策,没有乱打乱杀。没想到的是,1950年12月中南局突然把他们召回武汉,重新进行政策教育和动员,要求他们回去原地去重新搞土改。本来他们基本上都已经搞完了,这一下又要重搞,原因就是上面批评他们搞了和平土改,说是没有和地主撕破脸,没有彻底灭掉地主阶级在当地的威风,要求他们必须要通过尖锐斗争的方式,彻底的颠覆农村的阶级关系,要让农民仇恨地主。所以他们又回去搞了第二轮土改,自然也就采取了比较暴力的方式。而那位在河北搞土改的工作队队员,因为是在华北局的领导下,他搞土改的时间是在1949或1950年间,没有赶上后来这一政策变化,因此,他当然没有看到后来政策转向的情况。
  在这场争论值得注意的是有个别当年的土改工作队队员,明明知道土改中发生了乱打乱杀的情况,如今却宣称自己当年所在的地区完全没有打杀的情况。比如有一位叫喻权域的老同志,就回忆说,他所在的四川省荣昌县土改时,地主“没有人被打伤、打残、打死”。甚至说自己家乡的地主亲戚,因为土改的过程很和平,还十分庆幸自己的土地被没收了,觉得能够劳动自养是一种幸福。我专门跑过四川省的一些档案馆,查过相关的档案,也包括他所在的荣昌县的一些土改档案。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第一卷中列举当年该县官方报告的一些数字,足以说明他的回忆和说法完全不属实。四川省当年从征粮反霸开始,许多地方暴力化的倾向就十分严重,因为暴力化的情况太过吓人,以至于许多地方土改还没有开始,大批地富就已经纷纷选择了自杀。包括荣昌县在内,土改工作队的个别干部甚至还带头在斗争会上杀死过被斗地主,以鼓动农民放手。当年土改期间斗死的、杀死的、关押致死的,包括扫地出门饿病而死的人,都有相当数量,被打伤的人又怎么会少呢?由此可见,即使是当事人今天以亲历者身份所做的回忆,我们也一定要有所辨别,不能轻信。
  当然,我这里还要说的是,我们今天人考虑问题和当年人考虑问题,有时会非常不同。因为这里面有一个价值观的改变的问题。过去革命年代的人,杀人、死人,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件多大的事情;有没有法律,讲不讲司法程序,哪些人该死,哪些人不该死,该由谁来判定哪些人该死,死人是不是太多了,对他们原则上也都不是问题,至少没有那么严重。我们都很清楚过去年代人的一个观念,即革命就要有牺牲,就要付出代价,自己人的死是死,敌人的死也是死;敌人死得多,自己的人就死得少。无论谁死,根本上是为了追求革命的成功。革命能够成功,付出任何代价都是值得的。毛泽东1950年代所谓不怕中国原子战争,死了三亿人,照样搞社会主义的话,就是这样出来的。
  何况,仅仅夺取政权还不够,还必须要巩固政权。“撕破脸”这个要求的背后,就是要把农村的政权彻底拿过来,要建立起一个真正依靠共产党的贫雇农专政的局面,要把农村过去的统治者彻底埋葬掉,把传统的亲族的、血缘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旧的邻里关系,包括与所谓剥削阶级的家庭关系,彻底切断掉。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想办法跟过去的在农村当中具有相当权威地位的族长、士绅、地主,和各式各样有身份、有文化、有地位的人,甚至是自己的父母撕破脸。撕破脸,自然就要用激烈斗争的方法,绝对不能简单的通过和平的赎买土地来达到。斗争土改也好,暴力土改也好,为什么总也制止不了,包括毛泽东,他反对1947年的暴力土改,却又在1950年底支持“斗争土改”,为什么?就是因为非如此无法根本改造旧的农村阶级关系,无法根本打倒农村旧的统治力量,无法让贫苦农民完全站到共产党一边来,建立起完全在党政支配下的新政权,牢牢地控制中国的农村社会。
  这场斗争里面当然不存在什么人权、人性的问题。这种人权、人性、法律及其程序公正之类的观念,都是后来的,是今天我们经过了改革开放才获得的认识。因此,我们没有办法去要求,包括去批评过去的人。历史就是这么发生的,我们无法要求那个时候的人像我们今天这样思考,因而也不能简单地苛责当年如何暴力,和当年历史中的人对人的权利与人的生命为何如此漠视。我经常举一个例子,今天最讲人权的美国政府,四五十年前在越南战争中对越南平民,再早一些在美国本土对美国黑人,也明显地不那么尊重人权,不那么讲人性立场。为什么?因为时代不同,那个时候人,即是美国政要,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水平和我们今天的认识水平并不一致。故我相信,历史的进步是渐进的,我们把历史的真相讲出来,不是为了要去找什么历史责任,而是为了让今天的人记住,那样的历史绝不应该重演;是为了要让那些至今仍旧忽视人性和人权的人了解,人性的恶是随时都可能被各种主义鼓动起来,释放出来,最终造成严重失控的局面,形成像1947年土改那样群众恐怖的局面来的。其实,只要我们稍微放开我们的视野,注意一下自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解体以来,一些国家内部所发生的集体屠杀,也包括非洲一些国家内部发生的种族屠杀的情况,我们就应当清楚,人与人之间的仇恨一旦被制造出来,无论是民族仇恨,还是所谓阶级仇恨,它就再也无法被收回到潘多拉的魔盒里去,注定是要酿成人类或民族的惨剧的。

土改是否达到了发动者的意图?

  不过,无论哪一种土改方式,即使我们不考虑人性、人权或法制与程序公正的问题,我们还是要考虑一个问题,即是要从当年执政者或运动发动者的初衷来考察一下:他们用那样一种方法来搞土改,是否达到了他们当年所希望或宣传的目的了呢?
  当年共产党人通过土改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呢?我想它至少有两层目的,一层是共产党人当年公开宣传并反复申明的目的,也是他们土改和革命的最终的一个目标,就是要给农民以土地,从而解放生产力;一层是他们要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摧毁农村旧有的统治秩序和统治力量,把政权完全掌握到自己手中来。但是,掌握农村政权之后,他们的目标也还是要充分达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取得农民拥护,巩固政权,以及便利整个国家工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目的的。因此,即使从历史人的角度,我们也还是要问一个问题:究竟是像台湾那样,或像1949年华北局新区土改那样,通过相对温和的办法,对解放生产力的帮助更大些呢,还是像1947年,或1951年以后那样,通过“斗争土改”,用暴力的方法斗争、消灭和压迫农村中8%至10%,甚至是更多的人,对解放生产力的帮助更大些呢?
  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不主张简单地拿台湾土改成功的经验做参照。因为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即理论上、逻辑上比较容易判断,让一部分有能力的地主,尤其是让富农发挥他们在生产经营方面的经验和才能,对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肯定是有好处的。用斗争土改的办法,把地主、富农不加区别地打翻在地,杀一批、关一批、长期管制一大批,当然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问题是,以中共的阶级斗争理念,用赎买的办法,农村政权就无法彻底夺取到自己的手中来;用剥夺的办法,被剥夺者难免心怀不满。从阶级斗争的角度看问题,心怀不满者作为阶级敌人继续存在,本身就是一种现实的感受,就存在有人图谋秋后算账和报复破坏的可能。不把这些地主、富农小部分消灭掉,大部分管制起来,部分农村社会就可能稳定不了,又何谈生产力的发展呢?也就是说,从阶级斗争论者的角度看问题,既然搞斗争土改,就要承担这样一种代价,也只有这样,生产力才能得到顺利的发展。
  从上面阶级斗争论者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唯一能够说明其政策正确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土改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数据。即需要考察,这种暴力的,牺牲了大批农村的生产经营能手的土改方式,是否发挥了贫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可是令人极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究竟“斗争土改”在多大程度上推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我们还无法找到一个非常确切的答案。这里面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今天我们看到的当年的各种统计数字不具有准确性和可靠性,甚至中共当年根本就没有给贫苦农民验证自己能力和积极性的机会。
  我们知道,1949年以前的土改,发生在战争期间,土改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很难做具体准确的计算。建国以后的土改是1950年开始,1952年基本结束的,1953年以后应该可以算是土改结束以后的情况了。但是,经过了土地关系转换这么大的动荡,农民们开始适应新的土地,和新的生产方式,无疑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过去只有在比较富裕一些的农民家里才养得起牲口。大部分农村拥有耕畜就不多,包括北方土地面积很大的一些农村里,耕畜拥有量也很有限。土改以后,这些富裕农民家里的牲口当然被分了,因为本来数量就少,被分了以后就出现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通常一家分不到一头牲畜,不少村子都是把一头牲畜同时分给几个家庭来使用,。那么,谁来养?养牲口是要饲料的,而且要牲口卖力干活,还必须给牲口喂好的饲料,也就是要定期喂粮食。而当时条件下,有几家农民有条件建一个牲口棚?又有几家农民舍得拿出粮食来给牲口吃?何况,养牲口也是一个技术活儿,不是单纯喂它点饲料。结果,一头牲口平均分配我使几天,你使几天,这还容易些;具体到谁来养,谁来负责牲口的健康,就麻烦了。在这种情况下,过去牲口可以每天正常出工干活儿,现在问题就多了。从当时各地的报告可以看出,牲畜出工率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明显降低,而生病甚至死亡的比率,却迅速上升了。
  牲口是如此,重新进行土地资源配置之后,新获得土地的许多农民还有其他许多需要适应的问题。我们已经讲过,在农村,并非只要是农民就一定是有相当的生产经营能力的。由于过去不少农民没有或很少自己的土地,他们或做雇工,或只经营过很小块土地。一旦突然有了整块的土地,要他马上去种植适合的作物和处理好一年四季的农活儿,不少人还是需要一个适应和学习的过程的。这是一个劳动力的素质的问题,它只有长年拥有相当的土地,并且在持续耕作的过程中,才能够培养出来。仅仅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一块土地,并不能很快提高他们的劳动素质。更何况农民要想致富,在很多地方,仅靠一小块分得的土地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学会很多其他的技能。农村中比较能干的个体农民往往都具备多种生产经营方法,他们不光是有很强的体力,能够种田,还懂得间种的技术,包括利用季节和在田头地间种植适合的农副作物,在山边种果树等。只有经过几年时间比较稳定的生产经营,他们才能够培养出一种综合的生产素质。但可惜的是,建国后土改刚刚结束,中共中央就接连开始在农村中搞各种新的生产关系的试验和改革。从1953年起,一年推互助组,一年推合作社,再一年进到高级社。两三年的时间里刚刚获得土地的个体农民还没有来得及适应好这一新的生产方式,就突然间又要一年一年地去适应这些纷至沓来的新的生产组织和生产关系了。互助组还没有适应过来,又马上被推到合作社的实验中去;初级社还没有上路,高级社又来了。等到1956年全面推行高级社时,农民刚刚拿到的土地证还没有捂热,土地就被收走了。在如此多、如此快、如此频繁的生产关系变动的条件下,我们又怎么能真正了解到“斗争土改”给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具体带来了怎样的变化呢?

既然分给农民土地,为何又很快收回?

  显然,这恰恰是我们今天讲土改的时候,无论是讲它的好处,还是讲它的问题,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麻烦。不论“斗争土改”这种方式存在怎样的问题,我们说,它至少满足了多数无地少地农民对土地的需求,我们今天看到的当年宣传农民拥护土改的照片,最值得肯定和最醒目的也恰恰是这一点。但是,为什么土地刚刚分给了农民,多数农民还没有来得及适应这一新的生产形式,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就很快又把土地收走了呢?无论是变成国家的,还是变成“集体”的,事实上都不再是农民自己的了。不仅土地不再由农民自己支配,甚至农民连种什么,吃什么,都由不得自己支配了。如果说本来就应该要走这一步,那么,为什么还要土改,为什么还要宣传“耕者有其田”,为什么不一步走到土地国有,为什么要让农民空欢喜一场?当然,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的决议就此做了检讨,说这一步走得“过急过快”了。那么,不急不快应该是多少年?像俄国革命成功后,经过12年时间再搞集体化就不急不快了吗?即使不急不快,终归还是要将农民的土地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农民还是没有所有权,因而也就没有自主权,在工业化还远不能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之前,这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到底是好还是不好?
  中共土改政策上的巨大反差还反映在另一个重要的问题上,就是农会问题。今天到台湾农村里去看,会注意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就是各地的农会组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早已成为农民自己固有的一个重要的集体化团体。它们早年是农民在土改运动中组织起来,用于分配土地和保护农民自身利益的,土改结束后它的主要职能转向了组织生产和经营,通过农会建立起来的生产销售网络,台湾的农产品从技术改良、更新,到全岛销售和出口,农会组织至今都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回顾一下中共革命的过程,农会也好,农代会也好,农协会也好,中共自深入农村中去之后,一直都在号召组织农民自己的组织。农会也在中共根据地时期和土改运动中,发挥过极大的作用。在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与《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中,政府也曾明文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等,均为农民各级权力组织,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享有同等待遇。但是,土改一结束,土地法不管用了,这些农会组织也马上就被取消了。这种政策180度的转变,同样令人难以理解。
  为什么会这样?想来是因为土改过后,旧势力的权力已经被剥夺光了,农会的革命性作用也不再需要了。建立新的基层政权组织必须一元化,并且必须变成有效贯彻上级党政意志的分支。因此,容易站在本地农民立场上为农民讲话的地方各级农会组织,自然也就变得多余了。毕竟,村长或村支书都是上级党政机关任命的,包括他们的权力,甚至是经济上的收益,也都是上级批准的。他们自然要以完成上级党政部门布置的工作来作为自己安身立命之基。如果在村乡政府旁边再设一个农会组织,党政部门的工作任务与农民的切身利益一旦不相一致,农会难免会站在农民一边,事情必定会麻烦许多。尽管,像工会一样,有工会存在也未必就会帮工人的忙,它很可能只是党政体制下的一个行政分支罢了。但根本取消农会,对于曾经长期依靠农民革命的共产党来说,还是一件非常奇怪的政策转变。

土地被分掉、财富被夺走,是否还是地主、富农?

  最后我们还需要注意到的一个政策反差是,中共土改时关于改变地富阶级成份的许诺。共产党是讲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是建立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上的,它从来没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生产资料改造完成了以后,还会存在一个剥削阶级。既然地主已经没有了土地,自然也就不存在地租剥削的可能了。没有了地租剥削,又何来地主或地主阶级的存在?固然共产党可以基于政治斗争的考量,不相信被剥夺了土地的地主在很短时间里会没有不满和反抗,因而在政治上它要规定一个政策期限,以确保几年之内这些地主能够依法劳动生产,自食其力,成为良善公民。但是,明明这些过去的所谓地主、富农,已经失去生产资料多年,并且自食其力劳动生产多年,却依旧不改变他们的成份,依旧把他们当成剥削阶级来对待,这无论如何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切道理的。
  由此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毛时代在阶级政策上的随意性。早在1948年,即根据地时期,中共中央就曾经明确提出过,土地财产没收后,地主从事劳动5年,富农从事劳动3年,没有新的剥削行为,就可以恢复他们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也就是恢复他们的公民身份,摘掉所谓地主、富农的帽子。然而,过了3年以后,有的中央局明确提出是不是应该考虑改变这些地主、富农的成分时,却因为1950年新区土改运动开始、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的发起,这件事情被拖了下来,只有极个别地方按照原规定为少数地富摘了帽子。又过了几年,集体化运动提出来以后,面对地主、富农入社的问题,当时又有中央局提出能否让几年来劳动表现好的地主,特别是富农入社的问题,却又因为集体化运动发生了一些问题,毛泽东把这些问题归结为阶级斗争,结果摘帽的问题又被拖了下来。再往后阶级斗争的宣传越来越厉害,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也逐渐出来了,毛泽1960年干脆认定地主、富农的成份不能改,帽子不能摘。他的理由是,地主、富农这些人思想上基本都是反革命的,应该让他们把这个帽子一直戴下去。这个指示一下,地富摘帽的问题就变成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了,马列的唯物史观也没有人理睬了。等到毛泽东1962年确定要以阶级斗争为纲,主张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地主、富农这种身份的人群存在本身,就顺理成章地成了毛阶级斗争存在的活化石,碰到政治运动,就把他们拉出来批斗一番。但是,这种作法无疑跟所有共产党的意识形态,跟共产党原来坚持的一整套理论都脱节了。
  
  具体的研究成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去读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我这里想要提示给同学们的,就是我们既要注意到,在中共土改当中确实帮助农民解决了土地问题,一度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利益,特别是对那些无地、少地的农民,这个作用是应该肯定的。所以我一直说,土地改革,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国家,在整个工业化发展的前期都是应该的,是必要的。但我们同时也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既然土改的目的是要给农民以土地,让他们成为土地的主人,为什么后来会那么快地把土地收回去,变成国家集体所有,让农民重新回到无地的状态?这个作法从当时,以及从后来的实践看,到底是有利于解放生产力,还是不利于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二是方法的问题,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土地问题,用什么方法来适当的保护农村当中那些生产能手,那些有较强的经营能力、经营头脑的人,怎么样让他们继续发挥长期,乃至世代积累下来的各种各样的劳动、生产经营经验,然后去发展农村生产事业。简单地拿一个标准去把一部分人划成敌对分子,再基于阶级斗争的防范心理,把这部分占农村人口8%至10%的人口彻底牺牲掉,把他们当成专政的对象,变成我们这个社会的低种姓人群,让他们子子孙孙都没有机会上中学、读大学,入党、入团、进城当工人或找工作,这是否对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生产力发展有利?
  三是“斗争土改”,或者叫暴力土改的办法,固然便利了新政权对农村基层的控制与权力的巩固,但用这种方式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仇恨,是否也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伤害,刺激了人性恶的一面的滋生;是否也破坏了农村社会中一些符合我们民族特色的优良道德人伦传统和正常的社会人际关系准则,是否也损害了我们民族最为看重的家庭亲情关系?这些对我们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优秀民族传统的继承与发扬,是否具有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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