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的全然敗壞 正方認為神在創世以前就揀選了張三李四得救,沒有揀選其他人得救。因為若不是神揀選張三李四,這些“屬靈的死人”不會有尋求神的渴望,他們不可能信耶穌,因為他們都全然敗壞了。他們不可能用他們的自由意志決定要信神。所以,只能是神先照着預定使張三李四“活過來”,並用“不可抗拒的恩典”一直把張三李四引導到相信並保守他們最後成聖。 關於罪人不會用自由意志選擇神,正方SAMUEL YIN的博客里有一段話: 吸煙的人有自由吸煙或不吸煙,但有煙癮的人往往會選擇吸煙,因為他的煙癮影響他的意志。我們說他可以自由選擇,但他的意志不是完全自由的。我們一出生便有罪性,而罪性影響我們的意志,以至我們天然傾向不會信神,不會尋求神,不會揀選神,亦不會作合他心意的事。我們有自由作任何事,但我們的意志並不自由,乃受罪惡所捆綁。 煙癮的比喻很形象,我認為是正方集團里最好的一個比喻。形容人在罪里不能自拔,所以人的自由意志受罪性的影響,非常好。但是我們都知道畢竟還是有人在煙癮的捆綁下出來了,戒煙成功。當醫生跟一個煙鬼說“你得把煙戒掉,不然你會死於肺癌。”這個煙鬼要不要戒煙應該是按當時最強烈的傾向而做決定的。當求生的欲望大於享受尼古丁的欲望的時候,他決定要戒煙了。雖然戒煙很痛苦,但是按此時最強烈的傾向,受煙癮發作之苦比死亡要好,比將來去做化療受苦掉頭髮要好,所以這是一個合乎情理的選擇 。當這個“屬靈的死人”不知道吸煙的嚴重後果時,他不可能選擇戒煙。但是當先知醫生向他發出警告,他需要用自由意志來回應。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當神派先知來宣講悔改的信息時,墮落的人為什麼就不能在毀滅還是永生這兩個選項中選永生呢?正方說我們天然傾向不會信神,不會尋求神。這個沒有問題。但是當神主動來尋找人的時候,罪人為什麼就不能被動回應呢? 罪人真的是只能選擇犯罪,不能選擇順服嗎?我們先來看看正方提供的聖經證據。說罪人敗壞到只能選擇犯罪,出自加爾文預定論五要點的第一點“人完全敗壞”。正方SAMUEL YIN的文章關於全然敗壞這段總結的很好,在網絡上很有影響力,被很多人轉載。球迷覺得他這一章比伯特納寫得好,條理更清楚。所以,下面球迷按YIN的路子來一一回應。我們來看看他提供的支持經文。 正方證據一.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 解經的一個重要原則是看上下文。耶利米記載這段話的意思是要證明人完全敗壞以至於不能認識神,以至於不能回應神悔改的呼召嗎?我們來看看上下文。 全文都在數落猶大國的墮落,他們離棄耶和華神隨從假神。神說人心鬼詐,難以識透。還沒說完呢,下面緊接着說“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耶17:10)。”那意思是再鬼詐也沒有什麼能瞞得過我,我必照他所行的而不是照他所說的報應他。耶利米記載這段經文沒有指望後人因此推出人壞到不能認識神和悔改的地步。我們看到即使猶大國頑梗悖逆,神還是以愛的呼召來規勸他們。並不是把他們的“石心換成肉心”,而是要他們自醒悔改。神說他們“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於他們。(耶18:8)”從神的話我們看到猶大國民是有可能“轉意離開他們的惡”的,要不神也不這麼說。我們也注意到神想要施行的災禍是可以免除的。若是已經預定了災禍豈能更改呢?若是預定了他們絕無毀滅的可能,神這麼說豈不是在前後矛盾?要是按正方的意思,神應該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我若不將他們的石心換成肉心,他們斷不會回心轉意。且看我的手段。待我徹底更新他們,他們就歸向我。” 這段經文上面耶和華神在說這話前面一點說 5 耶和華如此說,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離棄耶和華的,那人有禍了。7 倚靠耶和華,以耶和華為可靠的,那人有福了。8 他必像樹栽於水旁,在河邊紮根,炎熱來到,並不懼怕,葉子仍必青翠,在乾旱之年毫無掛慮,而且結果不止(耶17:5-8)。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耶17:9-10)。 從上下文看,這里不是在做神學論述人的本性如何,也沒有任何介紹預定的意思。這里是個動態的(dynamic)。依靠耶和華就有福了,離棄耶和華就有禍了。拿這段經文說事兒是屬於帶着問題找答案,斷章取義。人心壞到極處不能尋找神不等於當上帝宣召悔改的信息他們不能作出回應。當上帝呼召約拿去尼尼微城宣講悔改的信息,“4約拿進城走了一日,宣告說,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5 尼尼微人信服神,便宣告禁食,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10 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拿3:4-10)。我們看見的是馬上就要如所多瑪一樣毀滅的尼尼微人,他們應該是惡貫滿盈了吧,可是他們聽到了警告後還是有悔改的可能。 千萬別跟我說神先把尼尼微人的“石心換成了肉心”神使他們的“靈蘇醒”了,約拿去一宣講他們的心早就軟化了,然後就很自然的接受了。要是那樣,神就“後悔”的很滑稽。神改變了毀城的計劃是因為3:10 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您正在試圖證明人屬靈無能以至於必須由神來改變人心,把“石心”換成“肉心”,否則人不會信神。我還沒接受你的結論呢,可是您這里把結論當論據用了。有一個笑話是這樣的,甲說:“我常常去非洲打虎。”乙說:“胡說,非洲沒有虎。”甲說:“算您說着了。我把他們都打死了。所以沒有虎。” 根據這段經文YIN的推論是:人的身心靈每一部份都受到罪所影響,人天然不能明白神,也不會尋求神,更加沒有能力作出什麼事情協助他獲得救恩。人在認識神及得著救恩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這就是「完全敗壞」的意思。 這段經文僅僅是說人特別壞,推不出上面那麼多結論。尤其不支持“當神來尋找罪人,呼召罪人悔改的時候罪人沒有回應的能力,罪人連表個態的能力都沒有。” 人在認識神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嗎?聖經是怎麼說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19-20)。保羅認為靠着神的普遍啟示人應該對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應該有所了解的,他肯定地說是“無可推諉”的。我就不明白YIN弟兄是根據什麼得出人在認識神…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結論的,這個結論與上面聖經不符。 罪人對救恩的認識不明白是正常的,比如替罪羔羊的概念,比如因信稱義的概念。如果沒有聖靈的啟示,沒有人能明白救恩的奇妙。但說人在認識神…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顯然是過了。 所以,正方YIN同學上面提供的經文僅僅是說人特別的壞(耶17:9)。至於壞到一個程度,不能接受福音是他的推測,這段經文並不支持。人也不是在認識神…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 正方的證據二、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 這是所有正方同學在證明人的全然敗壞時基本上都會用到的經文。還是那句話,要引用經文就引用全了。 Rom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Rom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Rom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Rom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Rom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Rom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Rom 3: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Rom 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Rom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這段經文的重點在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保羅這段議論是要證明罪的普世性。不是要證明人無力接受福音。保羅想要說明的是世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沒有一個人可以憑行律法靠行為得救,人人都需要信而得救。由此推出“因信稱義”的結論。若不然,就可以有個別修行好的人可以因行為稱義了。保羅不是試圖證明罪太嚴重了,人的自由意志被玷污了,人連接受救恩的能力都沒有了。這是神學家們想出來的,不是保羅的原意。保羅說的人的屬靈無能是“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意思是如果不靠神的恩典,單靠自己的行為,人是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的,重點在沒有一個人可以。不是說人壞到極處,沒有辦法認識神,或者神來尋找罪人悔改,罪人沒有能力回應。需要神來改變你的自由意志。原文是講罪的廣泛性、普世性,正方試圖推出一個縱深的結論,罪大到不能回應神的悔改的呼召。這麼明顯的文不對題居然在正方陣營里獲得了一致推崇令人費解。 正方的證據三、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弗2:1) 這是每一個正方同學都會用到的經文。也是他們引用的經文里最重要的一段,並且直接導致了一個教義的產生。YIN說人的意志一早(一出世)已被罪性敗壞了,聖經形容我們靈性如死的人一樣(弗2:1),請問死的人如何與神合作? 。意思是靈性上死了的人沒有能力回應神要人悔改的呼召。球迷注意到所有的正方同學在此處都喜歡用“請問死人如何與神合作?”一聽就是一個師傅教出來的。我肯定不能證明死人可以和神合作,因為即使證明了卻又落入了“在人得救的事上人是有功勞的”陷阱里。這個我們以後再批。現在我們來看看這里的死是什麼意思。 還是那句話,我們來看看聖經是怎麼說的,養成好習慣,要看上下文 。 Eph 2: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Eph 2: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Eph 2: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Eph 2:4 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Eph 2:5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Eph 2:6 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在耶穌基督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Eph 2:7 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里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Eph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Eph 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這段經文的大意是我們的結局是死亡--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或者按正方的說法叫靈性上已經死了)。那時(還沒信主呢)我們也特壞,跟世人一樣抵擋神。然而神愛我們,主動施恩於我們,叫我們可以因基督(之死然後復活)而活過來,有了永生的盼望,結局可以不再是永遠的滅亡。可以因信耶穌基督而復活,將來一同上天堂。我們得救是出於神的恩典(by grace),通過信(through faith)。我們本來不配。這得救的恩典是神所賜的,不是因為我們行為好,免得驕傲。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Eph 2:1 As for you, you were dead in your transgressions and sins, 這個說的是人的狀態。或者說在神眼裡我們是死人。 生物學里有個詞彙叫apoptosis(凋亡): Apoptosis: A form of cell death in which a programmed sequence of events leads to the elimination of cells without releasing harmful substances into the surrounding area. (MedicineNet.com)大意是細胞有一個死亡機制,一旦啟動,就觸發一系列的級聯反應,細胞內部有許多特殊的酶被相繼激活,破壞細胞內部結構,細胞就萎縮。這個死亡過程不對外界釋放有害的物質。在個體的發育過程中去除一些不必要的細胞或不正常的細胞,因而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也有人叫這個過程programmed cell death。Apoptosis的特點是一旦啟動,便不可終止一直到細胞完全崩解,被其他免疫細胞吃掉。 教授對他的實驗員說“你不可把這藥品(比如TNF)加進細胞培養液里,因為你加的那日,細胞必死。”如果他的實驗員加了,細胞就立刻啟動內在的程序進入apoptosis-programmed cell death,開始死亡。死亡是一個過程。實驗員看不出來,因為外觀上看(尤其是剛開始的階段)沒什麼差異。但是教授知道這細胞是“死在罪惡過犯當中”了。也就是說在教授的眼裡這瓶細胞已然是死細胞了。因為無論你再做什麼,這瓶細胞是不能再繁殖下去了。雖然細胞的結局是死亡,但是不代表細胞沒有任何功能了。比如細胞膜的通透性依然還在。所以,以弗所書二章說人“人死在過犯當中”,或者說在神眼裡人已經死了,其實說的是人結局是死。 亞當吃了禁果並沒有如神所說的“吃的日子必定死”那樣當天就死了。許多人為了解套就說神這里說的死是指靈性上的死,因為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forever)住在他裡面(創6:3)。正確的解釋應該是神說的沒錯,他確實是死了,he is dying。亞當之死就跟apoptosis似的,已經啟動,就無可救藥的走向死亡。但他的功能還在,還會呼吸,思想,做決定,還會跟神對話。在人眼裡他沒死,但是在無限的神看來,原來的亞當是個有靈的活人(創2:7),是不朽的,是不會死的。吃了禁果的亞當即使能活1000歲他也是死人,因為他是會死的(mortal)。所以,沒必要為了解釋為什麼亞當吃了禁果卻沒有馬上死而引進一個術語叫靈性上死了。人的靈魂沒死,因為靈魂是不會死的。靈性是個什麼東西?所謂人的靈性死了其實就是人的靈與神的靈分開了。正方應該說“請問人的靈與神分開了怎麼與神合作?”如果這麼問,您會發現就不會推出那個“死人什麼都不能做”的結論了。當亞當選擇背離神就是選擇離開了無限,進入有限。離開了美善的本體---神,就是非善,也就是惡。人的靈魂墮落了,人的靈與神的靈分離了。屬血氣的(mortal)人也就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哥前2:14)。 正方問“請問死的人如何與神合作?”聽起來似乎有道理。死人當然什麼也做不了。 正方的邏輯是這樣的: 死人什麼都不能做 我們是屬靈的死人(弗2:1) 所以,我們什麼都不能做,完全無能。 死人不能思想不能說話,什麼都不能做。但是屬靈上的“死人”是不是真的如正方說的那樣跟死人一樣什麼都不能做?這中間有一個推測。正方把“死人”的特性完全移植到“屬靈的死人”上了,最後推出人屬靈上完全無能,即使神的使者來宣講悔改的呼召時也不能接受福音。這個“死人”是個比喻的說法,上面的推理也不是嚴格的推理。正方這種推論式三段論法可以引出這樣的結論 瑪利亞是耶穌的母親。 耶穌是神。 因此,瑪利亞是神的母親。 嚴格的三段論是這樣的: 所有的人都會死 加爾文是人 所以,加爾文也是會死的 加爾文是屬於“所有的人”這個大範疇里的一個小範疇。但是,屬靈的死人並不屬於“死人”這個範疇。雖然,他是會死的。但是,當下他還不具備“死人”的特徵。正方顯然把死人的所有特性移植到屬靈的死人上了。 正方的推理應該是這樣的: 死人什麼都不能做 我們是死人(弗2:1) (注意上面正方的推論里這裡是“屬靈的死人”) 所以,我們什麼都不能做。 或者正方可以這麼說 屬靈的死人什麼都不能做 (注意,這個是結論,這裡把它當根據了。) 我們是屬靈的死人(弗2:1) 所以,我們什麼都不能做,完全無能。 死人什麼都不能做--我們是屬靈的死人---所以,我們在屬靈的事物上什麼都不能做。把“死人”換成“屬靈的死人”已經不是完整的三段論了。用這種定義模糊的詞在推理轉換的過程中容易造成偷換概念,最後推出奇怪的結論。從這裡分析看,由弗2:1所說的“死人”推出人屬靈完全無能是不合適的。都說預定論邏輯嚴謹,絲絲相扣,這麼大的邏輯漏洞居然在正方陣營里贏得一致推崇,要不怎麼說屁股決定腦袋呢? 前面我們證明了屬靈的死人在認識神的事上並不是完全無能的(羅1:19-20),當先知宣布上帝悔改的信息時這些屬靈的死人也會做出回應的(拿3:4)。所以,上帝讓施洗約翰傳講悔改的信息,預備人心。當人聽到這信息,聖靈就在他們的心裡動工,生存還是毀滅?所有的人都會在權衡後按當時最強烈的傾向而做決定,回應神的呼召而信耶穌或者硬着頸項不信。正方一定會在這里說:“為什麼有的人悔改了,有的人沒有悔改?你說的這些悔改的就是神已經使他們活過來了,然後就悔改了嘛。”打住打住,您又把結論當論據用了,您正在證明人是不是全然敗壞以致不能回應神的呼召,以致不得不由神來揀選讓其中的少數人可以活過來然後給他們永生,您怎麼又把結論當論據用了? 對方的證據四「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7)」 YIN同學要指出的重點是也是不能服(nor can it do so),因為他要證明墮落的人屬靈上完全無能。他強調的是能力。YIN同學指出體貼肉體的人,就是指那些未信主的人,因為第九節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聖經說那些未信的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他們不服神的律法,第一是因為他們不願去服,第二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去服!為何有人會說人與生俱來已有能力去服主及信主? 未信主的人是體貼肉體的,體貼肉體的就是未信主的嗎?馬有四條腿,有四條腿的就是馬嗎?人家保羅說的是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他沒說體貼肉體的就是未信主的。保羅的原意是體貼肉體的就沒有能力順服神的律法。YIN同學給改了後半截。他是帶着問題找答案,他要往這上面靠攏。他這里支持的經文是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8:9)。他的意思是信主的就有主的靈在我們裡面,那我們就是屬聖靈的,那我們就不是屬肉體的,所以,我們就不是體貼肉體的,我們是會願意也能服神的律法。而體貼肉體的自然是不信主的人。一個號稱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又回到了法利賽人的老套路上了。聽上面這段議論你就能感覺到自義的味道。我想請問YIN同學是不是願意並可以服神的律法了?YIN同學是不是已經治死老我,全然成聖了,不再體貼肉體了?羅馬書本來就是針對那些已經蒙恩得救的人又回到法利賽人的老路上去,試圖以能守全律法來取悅神的那些人寫的。保羅全文的主題就是因信稱義。這里YIN同學怎麼讀出我們信主的已經比未信主的人道德高超一塊了?還是那句話,要引用聖經就引用全了。讀經不能光選對自己有用的字句摘出來當板磚使用,也要看人家原文到底想說什麼呢。 Rom 8:9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Rom 8: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Rom 8:11 然而叫耶穌從死里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Rom 8: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着。Rom 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着必要死。若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着。(羅8:9-13) 看看,看看。保羅用了一連串的如果,若。顯然保羅是說你們若如何就必如何,若不這樣就必那樣的一個dynamic statement。說明即使這些蒙恩歸主的人仍然有可能順從肉體,要不然保羅也不會說Rom 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着必要死。若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着。保羅是在跟誰說話呢?是跟信徒說話呢(羅1:6-7)。上面的句子裡兩個若(條件狀語從句)說明他們有兩個選擇分別帶出兩個結果。所以,上面YIN同學說體貼肉體的人,就是指那些未信主的人完全是個錯誤的推論。很多不信主的法利賽人其實還是很能守律法的。 甚至比基督徒守得還好呢。那YIN同學試圖證明墮落的人沒有能力服從神的律法就選錯經文了,因為保羅這里正好說的是即使是信主的,也有體貼肉體不能順服聖靈的時候,也有消滅聖靈感動(帖前 5:19)的時候。他這里是要引起弟兄們的警惕,順服肉體就是死,順服聖靈才是生命。 所以,YIN同學說他們(不信的人)不服神的律法,第一是因為他們不願去服,第二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去服!就是個不正確的推論。他們,比如保羅雖然喜悅神的律法的,只是他行不出來。我承認人的全然敗壞是說人受罪性的影響,不可能靠守全律法來稱義的。說的是人的道德能力。人沒有能力來守全律法。即使信了主的人也沒有能力守全律法,要不說我們得救是出於恩典呢?而YIN同學顯然認為他已經道德有能了,可以也有能力守全律法了,因為YIN不是說未信主的人不願去服,沒有能力去服嗎?我覺得弦外之音是未信主的人沒有這個能力而他有。 羅8:7不是在說一個人得救前後或者重生前後是否能認識神的問題。保羅是在論述一對矛盾體貼肉體的和體貼聖靈。即使是信主的人也常常有體貼肉體的時候,難道不是嗎?在你體貼肉體的時候,保羅說的很重,你就是與神為敵的(即使你是信耶穌的)。當你體貼肉體的時候就不願意也不能服神的律。千萬別跟我說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是不會體貼肉體的。大衛這在母腹就被聖靈充滿的也有體貼肉體的時候。保羅此時也還體貼肉體呢,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7:25)。他也沒認為看他書信的人因為體貼肉體他們的信就有問題。 小結:正方給出的支持經文只是證明了人很壞。但是沒有證明當神來宣講悔改的信息時不能正面回應。根據聖經,人要自己“如神能知道善惡(創3:5)”,背離了神,人的靈和神的靈就分開了。人的生活中心就是他自己而不是神。所以,各人偏行己路,世界滿了罪惡。我認為墮落的人的“道德無能”指的是失去了神的同在和生命得不到生命源泉的滋養,他的生命就會枯萎,人也找不到神,也不能憑守全律法來達到神公義的標准。就好比一個盲人沒有能力選擇白衣成為聖潔一樣。但是當神來找人,把白衣放在人面前說“這是白衣,穿上的有永生,不穿的沒有永生”。墮落的人按當時最強烈的傾向,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信神所說的還是不信神所說的。人的全然敗壞相當於人的全然失明。但是當神來向人指明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 3:36)。當神悔改的呼召臨到時,人是完全有可能用他的自由意志選擇永生,遠離永遠的滅亡的。這樣的選擇跟道德水準沒有關係。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30:19)。神把厲害說明,人要選擇。神沒有替人做選擇。 根據正方的理論神只是把白衣給了他揀選的人,我的問題是神為什麼把白衣給了這些人不給那些人?不是神沒有這個主權,而是為什麼神喜悅這樣做?揀選的標準是什麼?這些我們會在下面《神的揀選》及《有限救贖》裡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