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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的全然敗壞
   

第四章  人的全然敗壞

 

正方認為神在世以前就揀選三李四得救,揀選其他人得救。因若不是神揀選張三李四,些“屬靈的死人”不求神的渴望,他不可能信耶,因都全然壞了。他不可能用他的自由意志定要信神。所以,只能是神先照着預定使三李四“過來”,並用“不可抗拒的恩典”一直把三李四引到相信並保守他最後成聖

 

於罪人不用自由意志選擇神,正方SAMUEL YIN的博客里有一段話:

的人有自由吸或不吸,但有煙癮的人往往會選擇,因他的煙癮他的意志。我們說他可以自由選擇,但他的意志不是完全自由的。我一出生便有罪性,而罪性影的意志,以至我天然向不信神,不會尋求神,不會揀選神,亦不作合他心意的事。我有自由作任何事,但我的意志並不自由,乃受罪所捆

 

煙癮的比喻很形象,我認為是正方集團里最好的一個比喻。形容人在罪里不能自拔,所以人的自由意志受罪性的影,非常好。但是我們都知道畢是有人在煙癮的捆下出了,戒成功。當醫生跟一個煙“你得把戒掉,不然你死於肺癌。”這個煙鬼要不要戒煙應該當時烈的向而做定的求生的欲望大於享受尼古丁的欲望的候,他定要戒了。然戒很痛苦,但是按此烈的向,受煙癮發作之苦比死亡要好,比將來去做化受苦掉頭髮要好,所以這是一個合乎情理的選擇 。當這個“屬靈的死人”不知道吸煙的嚴重後果時,他不可能選擇戒煙。但是當先知醫生向他發出警告,他需要用自由意志來回應。世人蒙昧知的候,神並不察,如今吩咐各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神派先知悔改的信息落的人什麼就不能在毀滅還是永生這兩個選項永生呢?正方說天然向不信神,不會尋求神。這個沒有問題。但是當神主動來尋找人的時候,罪人為什麼就不能被動回應呢?

 

罪人真的是只能選擇犯罪,不能選擇順?我看看正方提供的聖經證據。罪人敗壞到只能選擇犯罪,出自加五要的第一人完全敗壞”。正方SAMUEL YIN的文章關於全然敗壞這段總結的很好,在網上很有影力,被很多人轉載。球迷覺得他這一章比伯特納寫得好,條理更清楚。所以,下面球迷按YIN的路子一一回。我們來看看他提供的支持文。

 

正方證據一.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透呢?(17:9)

的一重要原是看上下文。耶利米記載這的意思是要明人完全壞以至於不能認識神,以至於不能回神悔改的呼召?我們來看看上下文。

 

全文都在落,他耶和隨從假神。神人心鬼透。還沒說完呢,下面着說我耶和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報應(耶17:10)。”那意思是再鬼有什麼能我,我必照他所行的而不是照他所報應。耶利米記載這有指望後人因此推出人壞到不能認識神和悔改的地步。我看到即使國頑梗悖逆,神是以的呼召來規勸。並不是把他的“石心成肉心”,而是要他自醒悔改。神若是意離,我就必後悔,不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於他(18:8)神的看到民是有可能“意離”的,要不神也不。我也注意到神想要施行的災禍是可以免除的。若是已經預定了災禍豈能更改呢?若是定了他們絕無毀滅的可能,說豈不是在前後矛盾?要是按正方的意思,神應該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透呢?我若不的石心成肉心,他們斷回心意。且看我的手段。待我底更新他,他向我。”

 

文上面耶和神在說這話前面一點說

5 耶和如此,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離耶和的,那人有了。7 倚靠耶和,以耶和華為可靠的,那人有福了。8 他必像栽於水旁,在河紮根,炎熱來到,並不怕,子仍必青翠,在乾旱之年毫,而且果不止(175-8)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透呢?我耶和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報應(耶179-10)。

 

上下文看,不是在做神學論述人的本性如何,也有任何介紹預定的意思。里是個動態的(dynamic)。依靠耶和就有福了,離耶和就有了。拿事兒是帶着問題找答案,章取。人心壞到極不能找神不等於上帝宣召悔改的信息他不能作出回上帝呼召拿去尼尼微城宣悔改的信息,“4城走了一日,宣告,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覆了。5 尼尼微人信服神,便宣告禁食,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10 於是神察看他的行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災禍降與他(拿3:4-10)的是上就要如所多樣毀滅的尼尼微人,他們應該惡貫滿盈了吧,可是他聽到了警告後是有悔改的可能。

 

千萬跟我神先把尼尼微人的“石心成了肉心”神使他的“靈蘇醒”了拿去一宣的心早就化了,然後就很自然的接受了。要是那,神就“後悔”的很滑稽。神改城的劃是因3:10 於是神察看他的行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災禍降與他了。您正在試圖證明人屬靈無能以至於必由神人心,把“石心”成“肉心”,否人不信神。我還沒接受你的結論呢,可是您里把結論當論據用了。有一這樣的,甲:“我常常去非洲打虎。”乙:“胡,非洲有虎。”甲:“算您說着了。我把他死了。所以有虎。”

 

根據YIN的推是:人的身心靈每一部份都受到罪所影響,人天然不能明白神,也不會尋求神,更加沒有能力作出什麼事情協助他獲得救恩。人在認識神及得著救恩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就是「完全壞」的意思。

僅僅人特壞,推不出上面那麼多結論。尤其不支持“來尋找罪人,呼召罪人悔改的候罪人有回的能力,罪人個態的能力都有。”

 

人在認識神的事上是完全能的是怎麼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明在人心裡,因神已經給們顯明。自造天地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是眼不能,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得,叫人可推1:19-20)。羅認為神的普遍示人應該對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應該有所了解的,他肯定地是“可推”的。我就不明白YIN弟兄是根據什麼得出人在認識神…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結論的,這個結論與上面聖不符 罪人救恩的認識不明白是正常的,比如替罪羔羊的概念,比如因信稱義的概念。如果有聖有人能明白救恩的奇妙。但人在認識神…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了。

 

所以,正方YIN上面提供僅僅人特的壞(17:9)。至於壞到一程度,不能接受福音是他的推文並不支持。人也不是在認識神…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

 

正方的據二就如上所:“人,有。有明白的,求神的。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有行善的,有。(3:10-12)

是所有正方同明人的全然基本上都用到的文。是那句,要引用文就引用全了。

Rom 3:9 這卻怎麼呢?我比他們強嗎不是的。因我經證明,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Rom 3:10 就如上所人,

Rom 3:11 有明白的,求神的。Rom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有行善的,Rom 3:19 們曉得律法上的,都是律法以下之人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判之下Rom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有一,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律法本是叫人知罪。Rom 3:21 但如今神的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有律法和先知為證Rom 3:22 就是神的,因信耶基督,加一切相信的人,並有分Rom 3:23 世人都犯了罪,缺了神的耀

 

文的重凡有血氣的有一,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這議論是要明罪的普世性。不是要明人力接受福音。保想要明的是世人缺了神的耀有一人可以行律法靠行得救,人人需要信而得救。由此推出“因信稱義”的結論。若不然,就可以有個別修行好的人可以因行為稱義了。保不是試圖證明罪太重了,人的自由意志被玷污了,人接受救恩的能力都有了。是神想出的,不是保的原意。保羅說的人的屬靈無能是“所以凡有血氣的有一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意思是如果不靠神的恩典,單靠自己的行為,人是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的,重點在沒有一個人可以。不是人壞到極認識神,或者神來尋找罪人悔改,罪人有能力回。需要神你的自由意志。原文是罪的泛性、普世性,正方試圖推出一個縱深的結論,罪大到不能回神的悔改的呼召。麼明的文不對題居然在正方陣營得了一致推崇令人解。

 

正方的據三、死在犯罪之中,他叫你過來 (弗2:1

是每一正方同用到的文。也是他引用的文里最重要的一段,並且直接致了一生。YIN人的意志一早(一出世)已被罪性敗壞了,聖經形容我們靈性如死的人一樣(2:1),請問死的人如何與神合作? 。意思是性上死了的人有能力回神要人悔改的呼召。球迷注意到所有的正方同在此都喜用“請問死人如何與神合作?一聽就是一個師傅教出的。我肯定不能明死人可以和神合作,因即使明了又落入了“在人得救的事上人是有功的”陷阱里。這個以後再批。在我們來看看里的是什麼意思。

 

是那句,我們來看看聖是怎麼的,成好習慣,要看上下文

Eph 2:1 死在犯罪之中,他叫你過來Eph 2:2 在其中行事隨從今世的俗,服空中掌者的首,就是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行的邪Eph 2:3 們從前也都在他,放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可怒之子,和人一Eph 2:4 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因他的大Eph 2:5 死在犯中的候,便叫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得救是本乎恩)Eph 2:6 他又叫我與基督耶(在耶基督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Eph 2:7 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里向我所施的恩慈,的世代看。Eph 2:8 得救是本乎恩,也因信,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的。Eph 2:9 也不是出於行,免得有人自誇。

 

文的大意是我局是死亡--死在犯罪之中(或者按正方的法叫靈性上已死了)。那還沒信主呢)我也特壞,跟世人一神。然而神,主施恩於我叫我可以因基督(之死然後復活)而活過來,有了永生的盼望,局可以不再是永亡。可以因信耶基督而復活,將來一同上天堂。我得救是出於神的恩典(by grace),通(through faith)。我們本來不配。這得救的恩典是神所的,不是因好,免得傲。

 

犯罪之中。Eph 2:1 As for you, you were dead in your transgressions and sins, 這個說的是人的狀態或者在神眼裡我是死人。

 

生物里有個詞彙apoptosis(凋亡): Apoptosis: A form of cell death in which a programmed sequence of events leads to the elimination of cells without releasing harmful substances into the surrounding area. MedicineNet.com大意是胞有一個死亡機制,一旦啟動,就觸一系列的級聯部有多特殊的被相激活,破壞構,胞就萎這個死亡程不外界放有害的物。在體的程中去除一些不必要的胞或不正常的胞,因而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也有人叫這個過programmed cell deathApoptosis的特是一旦啟動,便不可止一直到胞完全崩解,被其他免疫細胞吃掉

 

教授他的實驗員說“你不可把這藥品(比如TNF)加進細胞培液里,因你加的那日,胞必死。”如果他的實驗員加了,胞就立刻啟動內在的程序apoptosis-programmed cell death始死亡。死亡是一個過程。實驗員看不出,因上看(尤其是剛開始的段)什麼差異。但是教授知道這細胞是“死在罪惡過”了。也就是在教授的眼裡胞已然是死胞了。因為無論你再做什麼,胞是不能再繁殖下去了。胞的局是死亡,但是不代表有任何功能了。比如胞膜的通透性依然。所以,以弗所二章人“人死在”,或者在神眼裡人已死了,其實說的是人局是死。

 

亞當吃了禁果並有如神所的“吃的日子必定死”那樣當天就死了。多人了解套就的死是指性上的死,因耶和華說人既乎血氣,我的就不永forever)住在他裡面6:3。正確的解釋應該是神沒錯,他確是死了,he is dying亞當之死就跟apoptosis似的,已經啟動,就可救的走向死亡。但他的功能在,還會呼吸,思想,做定,還會跟神對話。在人眼裡他死,但是在限的神看,原亞當的活人2:7),是不朽的,是不死的。吃了禁果的亞當即使能活1000他也是死人,因他是死的(mortal)。所以,必要了解釋為什麼亞當吃了禁果卻沒上死而引個術語性上死了。人的死,因為靈魂是不死的。靈性是個什麼東西?所人的性死了其就是人的與神的了。正方應該說請問人的與神分了怎麼與神合作?”如果,您會發現就不推出那個“死人什麼都不能做”的結論了。當亞當選擇背離神就是選擇限,入有限。離了美善的本體---神,就是非善,也就是。人的落了,人的與神的分離了。血氣的(mortal)也就領會神聖的事(哥前214)。

 

正方請問死的人如何與神合作?”聽起似乎有道理。死人然什麼也做不了。

正方的邏輯這樣的:

      死人什麼都不能做

屬靈死人(弗2:1

所以,我什麼都不能做,完全能。

死人不能思想不能說話,什麼都不能做。但是屬靈上的“死人”是不是真的如正方的那樣跟死人一樣什麼都不能做?有一。正方把“死人”的特性完全移植到“屬靈的死人”上了,最後推出人屬靈上完全能,即使神的使者悔改的呼召也不能接受福音。這個“死人”是比喻的,上面的推理也不是格的推理。正方這種推論式三段論法可以引出這樣的結論

瑪利亞是耶穌的母親。
          耶穌是神。
                因此,瑪利亞是神的母親。

格的三段這樣的:                   

所有的

       文是

             所以,加文也是死的

 

加爾文是屬於“所有的人”這個大範疇里的一個小範疇。但是,屬靈的死人並不屬於“死人”這個範疇。雖然,他是會死的。但是,當下他還不具備“死人”的特徵。正方顯然把死人的所有特性移植到屬靈的死人上了。

 

正方的推理應該是這樣的:

死人什麼都不能做

死人(弗2:1   (注意上面正方的推論里這裡是“屬靈的死人”)

所以,我什麼都不能做

 

或者正方可以這麼說

屬靈的死人什麼都不能做    (注意,這個是結論,這裡把它當根據了。)

屬靈死人(弗21

所以,我什麼都不能做,完全能。

 

死人什麼都不能做--屬靈的死人---所以,我屬靈的事物上什麼都不能做。把“死人”換成屬靈的死人”已經不是完整的三段論了。用種定模糊的在推理轉換程中容易造成偷概念,最後推出奇怪的結論。從這裡分析看,由弗2:1的“死人”推出人屬靈完全能是不合適的。說預論邏輯嚴謹絲絲相扣,麼大的邏輯漏洞居然在正方陣營得一致推崇,要不怎麼屁股袋呢?

 

前面我們證明了屬靈的死人在認識神的事上並不是完全能的(1:19-20),先知宣布上帝悔改的信息時這屬靈的死人也做出回的(拿3:4)。所以,上帝施洗傳講悔改的信息,預備人心。人聽到信息,聖就在他的心裡工,生存還是毀滅?所有的人都衡後當時烈的向而做神的呼召而信耶穌或者硬着頸項不信。正方一定:“什麼有的人悔改了,有的人有悔改?些悔改的就是神已使他過來了,然後就悔改了嘛。”打住打住,您又把結論當論據用了,您正在明人是不是全然壞以致不能回神的呼召,以致不得不由神來揀選讓其中的少人可以活過來然後永生,您怎麼又把結論當論據用了?

 

方的據四肉體的,就是與神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8:7)」

YIN要指出的重也是不能服nor can it do so),因他要落的人屬靈上完全能。他強調的是能力。YIN指出肉體的人,就是指那些未信主的人,因第九節說「如果神的住在你心裡,你就不肉體,乃【聖】了。人若有基督的,就不是基督的。」聖經說那些未信的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他不服神的律法,第一是因不願去服,第二是因有能力去服為何有人會說人與生俱來已有能力去服主及信主?

未信主的人是體肉體的,體肉體的就是未信主的有四腿,有四腿的就是馬嗎人家保羅說的是肉體的,就是與神仇。沒說肉體的就是未信主的。保羅的原意是體貼肉體的就沒有能力順服神的律法。YIN學給改了後半截。他是帶着問題找答案,他要往上面靠。他支持的文是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8:9)。他的意思是信主的就有主的在我裡面,那我就是的,那我就不是肉體的,所以,我們就不是體貼肉體的,我願意也能服神的律法。而體肉體的自然是不信主的人。一個號稱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又回到了法利人的老套路上了。聽上面議論你就能感的味道。我想請問YIN是不是願意並可以服神的律法了?YIN同學是不是已經治死老我,全然成聖了,不再體貼肉體了?羅馬書就是針對那些蒙恩得救的人又回到法利人的老路上去,試圖以能守全律法的那些人。保全文的主就是因信稱義YIN怎麼出我主的已比未信主的人道德高超一了?是那句,要引用聖就引用全了。讀經不能光選對自己有用的字句摘出來當使用,也要看人家原文到底想什麼呢。

Rom 8:9 如果神的住在你心裡,你就不肉體,乃了。人有基督的,就不是基督的。Rom 8:10 基督在你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而活。Rom 8:11 然而叫耶穌從死里復活者的住在你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也必借住在你心裡的聖,使你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Rom 8:12 弟兄這樣,我並不是欠肉體的,去順從肉體活Rom 8:13 順從肉體活必要死。治死身體的行必要活。(羅89-13

看看,看看。保用了一串的如果然保若如何就必如何,若不這樣就必那的一dynamic statement明即使些蒙恩主的人仍然有可能順從肉體,要不然保也不會說Rom 8:13 順從肉體活必要死。治死身體的行必要活是在跟誰說話呢?是跟信徒說話呢(1:6-7)。上面的句子裡兩個若(狀語從句)明他兩個選擇別帶兩個結。所以,上面YIN學說肉體的人,就是指那些未信主的人完全是個錯誤的推。很多不信主的法利人其實還是很能守律法的。 甚至比基督徒守得好呢。YIN學試圖證落的人有能力服神的律法選錯經文了,因羅這里正好的是即使是信主的,也有體貼肉體不能服聖候,也有(帖前 5:19)的候。里是要引起弟兄的警惕,服肉體就是死,服聖才是生命。

 

所以,YIN學說(不信的人)不服神的律法,第一是因不願去服,第二是因們沒有能力去服!就是不正確的推。他,比如保羅雖神的律法的,只是他行不出。我承認人的全然壞是人受罪性的影,不可能靠守全律法來稱義的。的是人的道德能力。人有能力守全律法。即使信了主的人也有能力守全律法,要不得救是出於恩典呢?而YIN學顯認為他已道德有能了,可以也有能力守全律法了,因YIN不是未信主的人不願去服,有能力去服?我覺得弦外之音是未信主的人這個能力而他有。

 

8:7不是在人得救前後或者重生前後是否能認識神的問題。保是在述一矛盾肉體的和體即使是信主的人也常常有體肉體的候,道不是?在你體肉體的候,保羅說的很重,你就是與神為敵(即使你是信耶的)。你體肉體的候就不願意也不能服神的律。千萬跟我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是不肉體的。大衛這在母腹就被聖靈充滿的也有體貼肉體的時候。時也還肉體呢,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7:25)。他也沒認為看他信的人因為體貼肉體他們的信就有問題

 

:正方出的支持文只是明了人很壞。但是悔改的信息不能正面回根據聖,人要自己“如神能知道善(創3:5”,背離了神,人的和神的就分了。人的生活中心就是他自己而不是神。所以,各人偏行己路,世界滿了罪。我認為墮落的人的“道德能”指的是失去了神的同在和生命得不到生命源泉的滋養,他的生命就會枯萎,人也找不到神,也不能守全律法來達到神公准。就好比一盲人有能力選擇白衣成聖潔一。但是找人,把白衣放在人面前是白衣,穿上的有永生,不穿的有永生”。落的人當時烈的向,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定信神所是不信神所的。人的全然壞相於人的全然失明。但是向人指明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 3:36)。神悔改的呼召人是完全有可能用他的自由意志選擇永生,遠離永遠的滅亡的。這樣的選擇跟道德水準沒有關係。我今日呼天地向你作見證。我生死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30:19)。神把明,人要選擇。神有替人做選擇

 

根據正方的理神只是把白衣了他揀選的人,我的問題是神什麼把白衣些人不那些人?不是神這個,而是什麼神喜悅這樣做?揀選準是什麼?這些們會在下面《神的揀選》及《有限救贖》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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