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第一定律和律師的辯論之道 10/20/2004 在法庭上,有無罪推論定律。在辯論的過程中,同樣需要有類似的規則。 我認為,辯論第一定律應該是:在沒有充分陳述事實和邏輯之前,不能給出結論。在沒有經過對方充分的反駁之前,不能號稱自己的結論正確。 我們現在享受的互聯網,真是上帝給中國人的禮物。假如沒有互聯網的論壇,那麼,人們的辯論一定是互相比聲高,比罵聲,比金錢(有錢的就可以多在報紙上發表文章。沒錢的只有等着挨罵。),比勢力(有勢力的,可以把對方揍一頓了之。),比人數(人多勢眾,多數人說的就正確。) 只有在這個互聯網的時代,才使得只有真正的道理,才能在辯論中勝出。而正確的道理完全和網友的身份、金錢、權力、代表的人數、年齡、性別、種族無關。 然而,中國人還是沒有學會律師的辯論之道。我認為,律師的辯論之道,是和很多網友的辯論之道有一個根本的區別。 網友們在辯論時,大部分都不喜歡通過事實和邏輯講道理。而是喜歡直接給出結論。很多人根本就不是在講道理,而是直接提要求。 那麼,律師的辯論之道是什麼呢? 律師當然是幫助你辯護和講道理的。但是,律師卻不能自己給出結論。律師只能夠面對法官和陪審團,充分的講道理和邏輯,而讓最後的一句話——結論,由法官或陪審團自己說出。 可見,律師的辯論之道和普通人的辯論之道之根本區別,就在於,“律師是不能自己得出最後的結論的。” 中國人應該學習律師的辯論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