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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第一定律和律师的辩论之道
   

辩论第一定律和律师的辩论之道
10/20/2004

在法庭上,有无罪推论定律。在辩论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有类似的规则。

我认为,辩论第一定律应该是:在没有充分陈述事实和逻辑之前,不能给出结论。在没有经过对方充分的反驳之前,不能号称自己的结论正确。

我们现在享受的互联网,真是上帝给中国人的礼物。假如没有互联网的论坛,那么,人们的辩论一定是互相比声高,比骂声,比金钱(有钱的就可以多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没钱的只有等着挨骂。),比势力(有势力的,可以把对方揍一顿了之。),比人数(人多势众,多数人说的就正确。)

只有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才使得只有真正的道理,才能在辩论中胜出。而正确的道理完全和网友的身份、金钱、权力、代表的人数、年龄、性别、种族无关。

然而,中国人还是没有学会律师的辩论之道。我认为,律师的辩论之道,是和很多网友的辩论之道有一个根本的区别。

网友们在辩论时,大部分都不喜欢通过事实和逻辑讲道理。而是喜欢直接给出结论。很多人根本就不是在讲道理,而是直接提要求。

那么,律师的辩论之道是什么呢?

律师当然是帮助你辩护和讲道理的。但是,律师却不能自己给出结论。律师只能够面对法官和陪审团,充分的讲道理和逻辑,而让最后的一句话——结论,由法官或陪审团自己说出。

可见,律师的辩论之道和普通人的辩论之道之根本区别,就在於,“律师是不能自己得出最后的结论的。”
中国人应该学习律师的辩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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