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並沒有所謂民主自治的權利 4/3/2008 達賴喇嘛宣稱,他僅僅要求西藏自治,而不要求獨立。而且說明,他說的所謂自治,就是西式民主自治。 我想論述的是,西藏根本就沒有所謂民主自治的權利。儘管達賴喇嘛可以要求所謂的民主自治,但是,這個要求是沒有任何法理根據的。中國政府沒有任何義務,去接受這個要求。 許多人認為,西藏自治的要求,是根據毛澤東和達賴喇嘛簽署的十七條協議的內容。並且認為,是毛澤東違背了協議,才造成了達賴喇嘛的叛亂。 關於這一點,我已經在文章[關於西藏問題,毛澤東和林肯有相似之處]中,已經討論過了。 總而言之就是,當時的十七條協議,其實是為了保護西藏貴族和喇嘛的統治地位,而確立的協議。允許西藏在舊的奴隸主制度下繼續自治。就像美國建國之初確定的保證美國南方奴隸主制度的協議一樣。 這個十七條協議,並不是為了保護西藏人民的權利的。而是為了暫時保護西藏貴族和喇嘛的統治地位的。 這個十七條協議,一點也沒有西式民主自治的內容。 就像林肯強力廢除了美國南方的奴隸制的過程一樣,毛澤東也經過了強力的過程,企圖去改變西藏的奴隸制。最終導致達賴喇嘛忍受不了,而不得不叛亂。其結果,就是導致了十七條協議中受到保障的奴隸制徹底瓦解。可以說,經歷了這一過程後,十七條協議已經沒有任何可能返回的餘地了。就像美國南方的奴隸制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恢復一樣。 現在的西藏,已經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新制度下,正在走向現代化的進程。而達賴喇嘛,卻在利用民族矛盾,來要求什麼自治。其實,這種要求是沒有任何法理根據的。以前的十七條協議,不構成任何法理基礎。早已在達賴喇嘛判逃過程中,被他自己拋棄。 他自己重新提出的所謂五點和平提案,其中包括,中國軍隊撤除西藏,(西藏變成非軍事區),漢人撤離西藏,等等,完全是屬於搞主權獨立的企圖。他搞的所謂民主決定,禁止對雄天神崇拜,則完全是用民主剝奪個人權利的行為。這一案例說明,如果讓達賴在西藏搞什麼民主自治,必將會形成民主幹涉人權的暴政。 當然,我認為,中國政府還是應該歡迎達賴喇嘛回到西藏安度晚年的。不過,他的所謂自治要求,是毫無法理基礎的。也根本就沒有考慮餘地的。中國政府必須明確向他說明,只有當他放棄所謂的“自治”的要求,才能讓他回到西藏,安度晚年。 其他相關文章連接: 照我看,達賴喇嘛都不敢提恢復十七條協議內容。在對待西藏問題上,毛澤東與林肯有相似之處 達賴喇嘛的宗教文化自治,意味着禁止漢人進入西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