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寡言的博客  
我思故我在  
https://blog.creaders.net/u/6479/ > 複製 > 收藏本頁
我的名片
寡言
註冊日期: 2012-07-10
訪問總量: 1,487,220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欄
最新發布
· 雜感: 二十世紀初的俄中日
· 隨筆:大歷史眼裡的俄中美
· 隨筆: 亨廷頓,托克維爾和馬爾
· 雜感: 新疆問題的要害
· 隨筆: 亨廷頓,托克維爾和歷史
· 隨筆: 古代”胡患“初探
· 雜感: 俄國人是不是又會幫Musk
友好鏈接
· 慕容青草:慕容青草的博客
· 高伐林:老高的博客
· 虎貓:張石的博客
· 施化:施化的博客
· 俺是凡平:俺是凡平的博客
· 再見驢十八:再見驢十八的博客
· 吳言:吳言的博客
分類目錄
【隱藏: 轉貼】
【隱藏: 雜感】
【隱藏: 隨筆】
【隱藏:歷史】
【草稿】
【轉貼】
· ZT: 雇用印度人--“我們”一
· ZT: 法國外交家塔列朗:令拿破崙
· ZT: 周樹山:富歇是一面鏡子
· ZT: 高端軸承為何成為木桶原理中
· ZT: 秦暉 從南非看中國(上)
· ZT: 不和日本孩子一起吃飯,不知
· ZT: 日本戰國時代的分國法
· ZT: 杜君立:不死的波蘭——謹以
· ZT:日本教授:向幕末學習的今天
· ZT: 美國國防部認為F-35項目已取
【雜感】
· 雜感: 二十世紀初的俄中日
· 雜感: 新疆問題的要害
· 雜感: 俄國人是不是又會幫Musk
· 雜感: 幾百年的變遷,國家如何
· 雜感:普京的帝國夢和俄國的限度
· 雜感: 烏克蘭雜感
· 雜感: 華裔美國人是否能成為類
· 雜感: 反對加州SCA-5運動勝利了
· 雜感: 電影“章西女皇”
· 雜感: 儒家官僚雜感
【隨筆】
· 隨筆:大歷史眼裡的俄中美
· 隨筆: 亨廷頓,托克維爾和馬爾
· 隨筆: 亨廷頓,托克維爾和歷史
· 隨筆: 古代”胡患“初探
· 隨筆: 中原王朝如何統治百姓?
· 隨筆: 我們如何判斷?
· 隨筆:框架內的批判和跳出框架的
· 隨筆: 性,生育,孩子教育和社
· 隨筆: 暴力造成的精神創傷
· 隨筆: 語言和對話
【歷史】
· 歷史: 兩種人口篩選模式: 社會
· 歷史: 從亨挺頓文明衝突論到歷
· 歷史:土地兼併的模擬
· 歷史: 傳統社會演化和計算機模
· 歷史: 秦制的“大趨勢”, 歷史
· 歷史: 歷史演變中呈現的一些規
· 歷史: 計算機如何模擬千變萬化
· 歷史: 人類在歷史模擬或歷史動
· 歷史: 計算機模型,個性,規則
· 歷史: 資源,規則,個性,社會
存檔目錄
03/01/2014 - 03/31/2014
02/01/2014 - 02/28/2014
01/01/2014 - 01/31/2014
12/01/2013 - 12/31/2013
11/01/2013 - 11/30/2013
10/01/2013 - 10/31/2013
09/01/2013 - 09/30/2013
08/01/2013 - 08/31/2013
07/01/2013 - 07/31/2013
06/01/2013 - 06/30/2013
05/01/2013 - 05/31/2013
04/01/2013 - 04/30/2013
03/01/2013 - 03/31/2013
02/01/2013 - 02/28/2013
01/01/2013 - 01/31/2013
12/01/2012 - 12/31/2012
11/01/2012 - 11/30/2012
10/01/2012 - 10/31/2012
09/01/2012 - 09/30/2012
08/01/2012 - 08/31/2012
07/01/2012 - 07/31/2012
發表評論
作者:
用戶名: 密碼: 您還不是博客/論壇用戶?現在就註冊!
     
評論:
隨筆: 對“中世紀歐洲的羅馬法”一書序言的感想
   

只有一句話, 拋開現在政府對法律的束縛, 中國法律的發展任重而道遠。 中國有很多法,亂七八糟,問題後面缺少一種精神, 或只有秦制的精神。

維諾格拉多夫重點是西歐各國如何根據自己社會特點,在羅馬法的基礎上發展出自己的法律系統。 這帶來兩個問題, 一個為什麼不能拋開羅馬法而自創一家? 羅馬法為何如此重要? 第二個問題是,如何修正羅馬法以適應本國國情而不不拋棄羅馬法精髓?

中國古代有大量的法。 我最近買的一本書書名就叫“戰國秦代法制管窺”。 但是至今為止,我沒有見到多少古代中國法學理論。 這也許因為希臘創造了邏輯系統,西方所有知識對都受”公理系統的影響,特別着重對系統存在前提的討論吧。

下面是“中世紀歐洲羅馬法”第36頁給出中世紀法學家雄辯的一個題目“他向他們提出一個棘手的問題, 如果丈夫強迫他的第一個妻子進修道院,並娶了第二個妻子,兩個妻子中哪一個有趣在丈夫死後取得其1/4的遺產。辯論家提出6種不同的觀點....直到最後他得出結論:第二個妻子不能算作合法的妻子,因此無權獲得那1/4....這一規則在對吉多立法第四條的闡述中得到明確表述; 古人認為,由於法律不可能包含解決具體問題的所有規則,因此案件必須依據羅馬法進行裁判,它是適用與所有人的一般法“。

歷史上中國法缺少的是這種能藉以創造新規則的高於個人(人治)的法的精神和原則,所以有法律的條文, 但缺少法律的語言和體系。 其實不僅是法律,中國在創造人造語言(計算機語言,人工智能語言等)都沒有出色表現,至少至今為止沒有創造性。

 

下面是序言第二章

維諾格拉多夫是歷史法學派的一員,因此不妨讓我們重讀那本奠定歷史法學理論基礎的小冊子-”論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這本小冊子能夠引起轟動,固然與當時的政治環境有着密切關係,但是在近二百年後的中國,依然有學者關注它,就只能說明它確實道出了某些顛撲不滅的真理。薩維尼的這本小冊子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了歷史法學這個概念是多麼容易讓人誤解。他關注的並不是虛無縹緲的過去,而是實實在在的現實。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歷史法學堅持區別法(jus)與法律(lex),引入了“法律的生成與發展的一個新的視角”,法律不再僅僅是一條條硬邦邦的規範表述, “法律是社會存在整體的一部分,並且將始終為其一部分”。 我想這一點已經是目前中國法學界的共識,從清朝末年開始持續一百多年的大規模的法律移植,似乎總是無法順暢地貫徹到現實社會當中,立法與社會需要之間的衝突頻頻發生,以至於蘇力教授呼籲要關注“本土資源”。 這裡並不是反對任何立法活動,反對任何通過法律移植的方式引導社會前行,熟悉中世紀羅馬法的薩維尼斯不會認為羅馬法是德國日耳曼人的傳統習俗。這是一個立足點的問題。 即使那些仍然堅持法律分析實證主義的法學家,例如英國法學家哈特,也不得不承認法律的社會規範性質。維諾格拉多夫所擅長的正是從社會與經濟的視角,從系統與歷史的視角展開社會史研究。 “中世紀歐洲的羅馬法”處處體現着這樣一種精神。只是與薩維尼所處的十九世紀初不同,中世紀的歐洲,羅馬法並不是從一開始就已經成為歐洲,特別是西歐各國社會存在的一部分,但是這反而更好地呈現了法律規範與社會需求之間的互動。這種互動不僅體現在對羅馬法的繼受上,而且體現在對羅馬法的拒斥與改造上。社會需求決定法律規範,日耳曼法的先天缺陷並不是繼受羅馬法的根本原因。

維諾格拉多夫與薩維尼精神貫通的另一點,也是更有意思的一點是,法學家在法律變遷中的任務和意義。薩維尼在“論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中提出了一個特別的概念-“法學家法”,法與法律之間必須通過法學家法律建立溝通。“技術地說,我們將法律與民族的一般存在見的這種聯繫成為”政治因素“, 而將法律的獨特的科學性的存在成為”技術因素“。 而維諾格拉多夫則將這一原則,具體落實到對中世紀羅馬法傳播這一歷史進程的考察當中。與戴東雄氏的著作不同,維諾格拉多夫列舉了大量具體事例,花費筆墨介紹蘭弗朗克,瓦卡利烏斯,博馬努瓦爾等法學家,以及形形色色的法學著作。值得關注的是,維諾格拉多夫反覆強調,這些法學家並不是羅馬法的奴隸,而是拿來主義的高手。與艾倫 沃森的觀點不同,中世紀歐洲的羅馬法傳播,並不是因為作為規範體,羅馬法具有形式上的獨立性(當然,不可否認,這也是一個必要條件), 作為歷史法學派的代表之一,維諾格拉多夫提出,在中世紀的這些法學家那裡,羅馬法首先是一種能夠解決現實問題,滿足社會需求的規範工具,然後是一種法律思想與法律理念,而非拘泥與實證條文的規範體; 簡言之,他們堅持法學的實踐性, 堅持繼受的自主性。來自遙遠帝國的羅馬法不僅僅是一種法學靜力學,法學家的工作是要創造一種法學的社會動力學。

或許歐洲人應該慶幸,即使中世紀歐洲最強大的王權-英格蘭國王--也沒有堅持立法萬能論。 而這一觀點在中國正以這樣或者那樣的形式成為法律人的主流觀念。隨後只要引進西方先進的法律制度,全面推動立法,就會萬事大吉,天下大同。試問當代法學家當中,究竟有幾個對社會需求有着自覺認識? 當中國的法律界津津樂道於羅馬法在12世紀的復興,以及德國對羅馬法的成功繼受時,我們在幹什麼? 在做”複製“家。成千上萬的法學論文在重覆者同一個調調:美國如何規定,德國如何規定,法國如何規定,常見的還有英國,日本,瑞士,然後就是中國應當如何規定,什麼邏輯?

重溫中世紀的羅馬法,正可作為中國法學的一面鏡子。中世紀這樣一個社會劇烈變遷的時代,與中國當前的社會巨變正可形成對照;而蠻族各國從日耳曼法轉向繼受羅馬法,又為中國仍在進行的大規模法律繼受提供了不可忽視的參考。或許比維諾格拉多夫稍晚的德國歷史學家斯賓格勒(Oswals Spengler)在“西方的沒落” (The decline of the West)中的總結值得國內法學界注意:法學家需要全新的準備訓練,“1, 對於當前經濟生活具直接的,廣泛的和實際的經驗“, ”2 對西方法律史有廣泛清楚的了解,以及對德國發展,英國發展以及“羅馬”發展做經常性的比較“, ”3, 古典法學的知識,這種古典法學並非作為現在有效的各種原則的典範範例,而是作為一種法律怎樣從當代的實際生活中發展得強健而有純正的光輝範例.".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