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明文承认双重国籍部分》
俄罗斯明文承认双重国籍或默认双重国籍都体现在《俄罗斯联邦宪法》(The Consititution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和《俄罗斯联邦公民法案》(Citizenship Act)中。最新版本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是1993年有俄罗斯总统叶利钦签发生效的。最新版本的《俄罗斯联邦公民法案》是由现任总统普京在2002年担任其第一轮总统时签发实施的。
本文只论及俄罗斯明文承认双重国籍部分。
俄罗斯联邦根据和它和其他国家的双边条约明文或公开承认其公民的双重国籍。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公民可以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公约拥有外国的公民身份(双重国籍)。"(由俄文翻译成的英文原文是: “A citizen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may hold the citizenship of a foreign State (dual citizenship) according to federal law or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俄罗斯联邦和其他国家签订了双边条约或和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公约,其中包含与承认双重公民身份有关规则。如俄罗斯联邦分别在1991,1993年何1995年亚美尼亚,土库曼,吉克斯坦共和国签订双边条约,互相承认其国籍(双重国籍)。
产生上述互相承认其国籍(双重国籍)的需要的具体原因之一是,前苏联时期,苏联派出其工作人员,帮助其加盟共和国工业建设;同时,苏联在这些加盟共和国建立军事基地并派出军队守卫。这些人员在这些加盟共和国工作和生活,已经融合于当地社会。但他们的祖籍往往和俄罗斯有更密切的关系。
另外,作为一个国家,俄罗斯是前苏联的继承者。因此,前苏联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签订的涉及有关双重国籍的条约或公约(如1957年联合国《关于已婚妇女国籍的公约》依然有效。
亚美尼亚共和国,土库曼共和国,吉克斯坦共和国都是原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与俄罗斯接壤;1957年联合国《关于已婚妇女国籍的公约》涉及的是跨国婚姻或外嫁妇女的国籍的特殊情况。因此,俄罗斯由法律明文或公开承认的双重国籍,只涉及极为少数的其他国家和一小部分特殊人群。因此,这种形式的双重国籍承认,对一般俄罗斯公民来说,是不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