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与现象和思维与思想关系的异同 绝对,这里指的是范例的本体意义的背景,既不可质疑的范畴。 在范例本体论中,绝对是潜在的背景,是产生一切现象的基础。这个判断具有公理 的性质,而不需证明。绝对是现象的逻辑必然的前提。因为任何现象都是个别的存 在,都在变化中。所以一切现象的根据,必然是潜在的背景,既绝对的存在。 从绝对的背景到现象个体的产生,没有逻辑的通道。不仅没有充分条件的因果关系 逻辑通道,也没有必要条件的概率性逻辑通道。这样,绝对与现象的关系必然是 “无中生有”。 这种关系的证明很简单。如果绝对与现象的关系不是“无中生有”,必然就是“有 中生有”。而任何“有”必然是有其他的因果关系与之相连,所以可以追溯以至无 穷。我们知道世界的因果关系并不是无穷的,也不是循环的。所以,他们的关系必 然是“无中生有” - Everything comes from nothing-like non-something. (这 也是为什么我们所知道的世界上物质,仅占此次宇宙大爆炸后,全宇宙所有物质的 4%的原因)。 无独有偶。自然神或上帝,并不想独占自己对宇宙的这种宏大设计,而揭示给宇宙 中一种个体,有限和相对的事物,既,人类,来知晓和懂得,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 迹。人之所以能理解自然神或上帝的意图,说明人必然有与上帝和自然神相通的部 份 - 这就是人类的思维。 思维,可以被看成是一个整体。思维有“静态与动态”,两个部分。静态的思维包 括,意识,意愿,感受(来自内心或外界)等。动态的思维包括思考,和思考的媒介, 语言,符号,形象等。 思维与绝对的关系,可以看成时“一切”与“一”的关系,或看成“大海与水滴” 的关系。思维所产生的产品,思想,主意,概念,等等,于现象产生与绝对的背景 一样,是没有逻辑关系的。既,思想来自思维,没有充分条件的因果关系,也没有 必要条件的概率关系。这是因为思维的本质,与绝对的本质一样,是绝对的 - 尽管 思维被限制在一个肉体中。 一个思想的产生,如同现象的产生与绝对背景,也是有形式与内容二个方面。思维 给予思想的形式,而其内容则不确定。但思维所赖以寄托的肉体,对思维的大脑发 出刺激,这些刺激规定了思想的内容。 例如,我肚子饿了,我必然会考虑如何发现食物。通过器官的生理机制,思维的内 容由于身体的刺激而确定,思想的“天马行空”本性,就暂时歇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