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人認為,中國今日最急迫的是那遍地的貪腐,最需要的是厲行法治;而民主與否屬於政治上的主義之爭、意識形態之爭、不實用,可以緩議。 民主和法治是可以分割的兩碼事嗎?表面上看起來,奴隸社會也會有法治,封建皇權社會遇上了清官明君也會有法治,好像法治與否跟民主是兩回事。其實不然。現代共和制國家都規定了政府最高領導人要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也不例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憲法的字面意思就是“至高無上的法律”、“根本大法”,只要中國要邁向法治,首先就必需落實憲法。落實了憲法裡的人民選舉,就向民主化的進程邁開一大步。因為依照中國的法律,中國本來就應該是一個民主體制的國家。在一個真正的共和國,民主和法治與生俱來,不可能有脫離民主的法治。 這些朋友一定會說:“先不要扯上政治體制,我們當務之急的只是刑法上的法治、是懲處貪官的法治。只要嚴格執行刑法,把貪官都給抓起來,就可以肅清貪腐了。”一個國家的法治可以分割嗎?當憲法被當成一塊破布任意踐踏時,還會有神聖的民法、經濟法、行政法或刑法嗎?這種想法實在太天真了。 像中國這樣一個專制的集權國家,官員的任命產生不是真正來源於人民選舉,而只是上級的指派;國家的最高行政權力來源於一個小集團的黑箱作業和密室分贓。各級官員當然“只唯上”,哪能“唯法”? 而一旦最高層的小集團本身也腐敗了,“上梁不正下梁歪”, 法紀就蕩然無存。 今天的情況恰是如此,上層的太子党家族業已普遍滲入各行業的資源分配,如何指望中央領導人都來大義滅親整頓吏治?而各級官僚只要自己的後台夠硬、天線夠高,何必顧慮民意?所以搶筆的省長能升官;貪官的情婦都可以“從床上被培養到主席台上”。各出千奇百怪荒誕不經的新官場現形記天天登場。在一黨專政下,即使最上層的小集團尚未腐敗,他們又豈敢大刀闊斧地砍伐其腐敗的基層組織,自毀根基?所以,最終形成的就是今天這樣一個從中央到地方的貪腐政權共同體。 有朋友很着急:中國的反腐不難,從公開領導幹部的個人財產做起就好了。其實這簡單的建議早幾十年就開始被提出了,每次在中央政治局都被否決。問題很簡單:政治局領導人本身的財產都是見不得光的,豈能作法自斃呢?反腐敗只能嘴巴講講、做做樣子,不能當真的。所謂的反腐成果多數丟出的只是權力鬥爭中的失敗者。當各級官員都已普遍腐敗了,如何靠腐敗的官員來反腐?結果必然是越反越腐敗! 一定有人質疑:“誰說一定要民主才有法治?中國古代的封建專制王朝不也有‘文景之治’、‘貞觀之治’這樣的清明廉潔的時代?” 我們這些朋友的期望並不高,中國若能夠回到類似的封建大治時代也就滿意了。可惜,今天連這種低層次的願望都已經不可能了!正因為中國不是一個民主的國家,它的政治只能重複歷代王朝治亂循環的周期,而且業已步入晚期。這方面的研究已經太多了。金觀濤和劉青峰的《興盛和危機》一書早就闡明了一個規律:王朝早期的改革通常卓有成效;中期的改革效果一般;而晚期的改革只會加速滅亡。因為早期的王朝其腐敗才萌芽,此時可以有效地治理並獲得顯著的社會效益;而王朝晚期的腐敗已經普遍化突破臨界點了,此時再來反腐敗,只會越來越腐敗,加速自身的滅亡。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假共和、真專制的政權,由於拒絕民主,恰恰正重墜末期王朝的陷阱。 1945年,黃炎培與毛澤東對談時說:“我生60多年,耳聞不說,所親眼看到的,真所謂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部歷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榮取辱的也有。總之沒有能跳出這周期律"。毛澤東自信滿滿地相答:“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這說明民主與法治的依存關係對於中國人早已不是啥新論。可惜,毛澤東對權力這春藥索求無度,靠權術和暴力奪取政權後更鄙視民主為礙手礙腳的廢物,以至於他建立的政權急速墜入周期律的魔咒,而且比過往的封建王朝都更快。這是莫大的諷刺和悲哀。而許多中國人今天還在民主之外尋找法治之方,幻想專制下的嚴刑峻法可以在這共產王朝的晚期遏制腐敗,實在是智識的退化。 要遏制貪腐,要落實法治,中國只有走向民主化一途。讓權力真正來源於民主選舉,讓權力接受民主監督,權力才有可能被嚴格地限制為公共事務的代理權。這樣中國才有法治的一天。離開了民主談法治,都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註定是一場春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