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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平特拉維夫的博客  
猶太、中東、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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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以色列禁止中國工人與當地婦女性交”的真相
   

[張平按:這個問題我在七八年前就已經說過了,假新聞卻仍然綿延不絕,每過幾年就冒出來一次!]

所謂“中國工人被以色列公司禁止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最早由美聯社記者在2003年報道,引述的是以色列警方發言人拉菲亞法對記者的發言。該新聞被翻譯成中文上網後,引起了中文網上的一片不滿喧囂。最近又通過《北京青年報》的一條消息舊話重提,重新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這一事件其實是“以色列盲點問題”的一個典型事例,也就是說人人都以為自己了解了真相,其實從發布人到媒體受眾,沒有一個人了解事情的原委,憤怒也好,委屈也好,都是建立在誤解和謊言的基礎之上的。

拉菲亞法當初提出這一事件,本意是說明外國勞工在以色列受到雇主的不良待遇,以此為以色列驅逐非法外勞提供理論基礎。不過他沒想到他公布的這份合同中的兩項內容,即:不得與當地婦女發生性關係及結婚,不得參與政治宗教活動,引起了他意想不到的反應,被當作猶太人給中國勞工荒唐待遇的典型例子,被某些人大肆渲染,從而引起了不少網民的義憤。我以為他們的義憤本身是正當的,但義憤所依據的事實基礎是錯誤的。

其實稍微了解一點中以兩國國情的人,一眼就能看出這兩條根本不可能是以色列公司撰寫的合同的內容,而且應該馬上就能猜到這內容的來源。為了說明這一點,我們不妨來看看中國某對外勞務公司與赴外勞工簽訂的合同樣本:

“出國(赴港、澳)勞務合同書

……

二、乙方自接受甲方派遣出境之日起,必須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遵守外事紀律,嚴守國家機密,不做任何不利於祖國的事,不說任何不利於祖國的話。
三、乙方在境外勞務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當地政府的法令、法規。不准參與當地任何政治、宗教和不健康場所的活動。不准叛逃、走私、嫖淫、盜竊、賭博、吸毒、流氓打架、洶酒鬧事以及從事其他違法違紀的行為。
……
十四、乙方不准在境外結婚,更不准在境外生孩子。要響應國家提倡的晚婚晚育政策。”

(出於對那家公司的尊重,我就不發鏈接了。有心的讀者不妨把這些句子放到google里搜索一下就明白了)

現在的問題是:中國勞務公司跟外派勞工簽訂的勞務合同怎麼會變成了以色列公司跟中國勞工之間的協議?

我本人並不了解以色列中國勞務市場的情況,不過我有不少學生在以色列專門幫助外國勞工的“勞工熱線”做義務工作(在此我向他們表示敬意,並以有這樣的學生而自豪),其中一些人做義工時間較長,在幫助中國勞工處理勞務糾紛的過程中對勞工合同問題相當了解。2004年初我通過這些學生對這個問題作過一次專門的調查。我了解到的情況大致如下:來以色列的中國勞工絕大多數都是由各種中國勞務公司組織的,出國前大多與中國勞務公司簽有勞務合同,內容大同小異,多半都包含我們上文引述的那幾條。90年代中期,當大批中國勞工到達以色列時,以色列公司多半並不知道該如何管理中國工人,再加上外國勞工在以色列還是新生事物,相應法律並未制定,所以最簡單的做法就是沿用中國勞務公司的合同,一方面尊重中方的習慣,另一方面管理起來也方便。到2004之前,這種沿用中方合同的做法實際上是當時很多公司的標準做法。這一情況並不限於中國勞工,在羅馬尼亞勞工中也存在類似問題。後來以色列意識到這一做法的根本缺陷,也就是這些合同是根據外國法律制定的,並不適合以色列的法規,所以便出台政令,規定今後所有以色列公司雇用外籍勞工時均須按照以色列法律獨立與勞工簽署協議,不得沿用外國勞務公司的合同。

從2005年起,以色列政府規定外籍勞工一概由人力公司雇用,各用人公司無權自己雇用外籍工人。這樣一批人力公司便開始忙着起草中國勞工的工作合同,並將希伯來語合同文本翻譯成中文。由於某種原因,很多公司合同的中譯本都是我過目並對照原文審定的。在我看過的十幾家合同中,跟工人生活有關的唯一內容是要求工人保持住所的清潔衛生,不得損壞住所的設施(住所是公司租用的,損壞了會給公司造成損失),絕無半個字提到“性”、“宗教”、“政治”等內容。實際上,浪費錢財雇律師做跟工作無關的合同內容(律師費是按工作時間算的),這對於通常講究效率的猶太商人來說簡直就是個笑話!

我去國日久,對中國的法規政策已不甚了解,無力評判這類勞務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中國的法律政策。不過有意思的是這類合同公開貼在中國公司的網頁上,每天都在跟勞工簽署,從來沒人說半個不字,也沒人義憤填膺。一旦出口轉內銷,就立刻群情洶洶,成了眾矢之的。這裡邊的道理,我實在是想不明白。各位不妨捫心自問,看是否能有所心得。

至於那個最初報道這條消息的不負責任的美聯社記者,我以為倒是比較好理解。如果這事出在美國或者歐洲,因為事情太過荒唐,那記者多半會問個為什麼,或者做些跟蹤調查,搞個水落石出。不過這次不一樣,這次是猶太人幹的事情。只要是猶太人幹的,無論多荒唐都有人立刻相信。所以記者就省去了調查追究的麻煩,只要能造輿論就好。所以這項報道出來兩年多,鬧得沸沸揚揚,至今也沒人知道究竟是哪家公司簽訂了這項合同,合同的原文是什麼樣的。更沒人去追究這份荒唐合同存在的理由了。猶太問題歷來是人類理性的百慕大,無論多理性的人,只要碰上跟猶太人有關係的事情,其理性往往就被飛碟上下來的那些外星人劫走了,就變得跟他自己講的那些故事一樣荒誕。

所以,如果張平不做一點調查並寫一篇東西的話,無論是在東方還是西方,猶太人這頂黑帽子就又戴定了,悲哉!

張平 2006年7月3日 於特拉維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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