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無條件揀選 據說預定論環環相扣,邏輯性很強。鬱金香的第二點“神的無條件的揀選”就是建立在第一點“人的全然敗壞”的基礎之上的。我同意人是全然敗壞的,但是卻扣不上神要無條件揀選。根據聖經人背離了神,離開了他生命的根,離開了美善的源頭,他的思想、意念和意志各個層面都受到的罪性的污染。人被罪捆綁,不能主動尋求神,也不能了解神的心意。所以,各人偏行己路(賽53:6)。但是,我們的分歧是當神來找人的時候,人可不可以有正確的回應?正方沒有試圖證明這一點,他們直接從“全然敗壞”推出人不可能選擇歸向神,自然那些信的人應該是上帝在創世以前就預定好了。然後在他們的生命中某一時刻親自出手讓他“活過來”,不然不會有人信神的。所以,正方沒有舉出合適的聖經經文來支持這個邏輯上的大跳躍。正方證明了人不會主動尋找神,但是他們沒有證明當神來找人的時候人不能回應神悔改的呼召。如果絲絲相扣的話,那這里已經出現了問題。他們關於“死人”和“活過來”的說法在邏輯上並不是嚴謹。關於這一點可以參見第四和第五章。由一個沒有充分證明的根據出發推出的結論我們應該更加小心。 一、正方關於無條件揀選的敘述 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說:按照神的諭旨,為了彰顯神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被神選定得永生,其餘的人和天使被預定受永死。人和天使如此被選定或預定,都是出於神特定(個別)又確定(不可改變)的計劃;而且他們的數目是確定的,既不可增,又不可減。(西敏信條) 伯特納同學解釋說此選定完全是出於神白白的恩惠與慈愛,並不是根據神預見他們的信心、善行,也不是根據(神預見)他們在信仰與善行上的堅持,或(根據)受造界其它任何事物,作為神選定的條件或原因,總之這都是要使他榮耀的恩惠得着稱讚。(原文鏈接) 正方證據一、弗1章。 球迷同意神確實是從創立世界以前就預定了什麼。但是,伯特納同學並沒有就這段經文展開討論。從這段經文能推出無條件揀選嗎?這段經文只是說神有預定和揀選。時間在在創世以前,揀選的原則是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弗1:4)---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約3:36)。這段經文(弗1:1-5)恰恰是說揀選是有條件的,揀選是有原則的。為什麼在基督里揀選就使我們成為聖潔呢?因為基督的死是神預定有代贖性的,他的血可以遮蓋世人的罪。那些接受耶穌基督的人就是接受了差他來的那位(約12:44)。所以,透過基督,天父就算我們信的人為無罪,神的公義得到了滿足。不然,神斷不會毫無理由的以有罪為無罪。所以才會有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1:4)。也就是說神在這里預定的是一個方法或一個原則。這里的我們(信主的人)是一個整體(group),不是單指說話與聽話的這些人。所以,這段經文不支持無條件揀選。 正方證據二、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29-30)。29 For those God foreknew he also predestined to be conformed to the image of his Son, that he might be the firstborn among many brothers and sisters. 30 And those he predestined, he also called; those he called, he also justified; those he justified, he also glorified. 這就是著名的“救恩的金鎖鏈”。伯特納同學說這里的動詞都是過去式。因為在神來說,原則上他的計劃才剛擬定,隨即執行,也必然成全。在我看來這是“神因預知所以預定”這個說法的一個很好的支持。可惜正方並不願意這樣解釋這段經文。因為伯特納同學說此選定完全是出於神白白的恩惠與慈愛,並不是根據神預見他們的信心、善行。可是在他下面用聖經經文論證他的觀點時我們注意到一個小小的變化。他說聖經告訴我們,揀選是過去發生的事,和個人的善行無關,完全出於神的至高主權。隨後他舉了羅9:11-12的例子。我們注意到他前面提了揀選與信心、善行無關,而這里只提了與善行無關。以後他也沒有再提及並論證信心不是揀選的條件。那伯特納同學寫上面那句話的時候認真考證了沒有就把信心也放在裡面?真理有時稍稍過了一點就是謬誤。解經要看整本聖經,而不是抽出一句就展開一個教義。這個“金鎖鏈”有可能是如正方想象的那樣,被揀選的人就這樣被一路保送上大學。我得承認“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預先所定下的人”這樣的說法似乎已經指定了某些人,而這些人神是知道他們的,隨後是他們的命運已經被預定了。是不是真的如伯特納同學說的那樣「預知」、「預定」、「呼召」、「稱義」、「得榮耀」,這些神的作為都發生在同一個人身上,只要有了其中一個,原則上其它的也必然隨着來需要好好考慮下。 舉例:科大校長到一個中學做招生宣傳“特招到我們學校來的,都給安排在一個少年天才班裡,給他們開小灶,他們要接受特別語言培訓,最後安排他們到國外進修”。這段話裡面的動詞都是過去時態如果翻譯成英文的話。他在講學校過去的歷史,過去幾屆都是如此。 開小灶,語言培訓,出國進修也是一個金鎖鏈。做完一項就做下一項。是不是最後所有特招的人都出國了?不一定。他說謊了嗎?沒有。這是學校的培養計劃。每一個上科大少年班的同學都有希望出國。至於中間有因為肝炎或者神經衰弱被退學的有必要提嗎?所以,這個金鎖鏈要按正方那麼解釋的話還需要有更多經文支持,因為經文可以解釋成這樣也可以解釋成那樣。至於正方可能會提出的“蒙召的人必不失落”我們會在“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個題目下談。 我們看見整本聖經都在講信的人蒙拯救,不信的人不得拯救。以色列人是選民,可是有多少人倒斃曠野?有多少人得以進迦南?誰能進去?是對神大有信心的迦勒和約書亞。所以,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20:16);而選上的人如果不能忍耐到底也不能最後得救--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10:22)。我們看見這是一個大浪淘沙的過程。這個揀選的標准就是“信”。當不明確的經文的解釋和明確的經文不一致時,我們應該對這樣的解釋保持一種謹慎的態度。 “無條件揀選”本身就是一個病句。無條件還揀選個啥啊!乾脆說無條件拿就得了。沒有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不是揀選,是隨機的拿。我原來以為正方強調“無條件”實際上是要“無條件”強調神的主權,而揀選還是有條件的。但是,現在看來連揀選都沒有任何理由,連信心都不需要了。正方說是神喜悅這麼做。至於為什麼神喜悅這麼做沒有一個正方同學能告訴我們。我同意要強調神的主權。但是神“無條件的揀選主權”和“揀選不需要條件或標准”是兩回事。無條件強調神的主權是說在得救的事上只有神說了算。比如我們人認為應該道德操守好的人得救,猶太人以為亞伯拉罕的子孫是選民,跟神有約的,只有他們應該得救。但是神說只有信的人得救。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神要憐憫誰?神要憐憫憂傷悔改的人和相信神的人。你們得救本乎恩,也因着信(弗2:8)。恩典在先,信心跟上在後。我這樣理解絲毫無損神的主權說。神在創立世界以前預定了一個救恩計劃,叫一切相信耶穌是基督的人都蒙拯救。正方不能忍受人以信心回應來決定是不是被拯救。好像這樣是人在揀選神。所以伯特納同學說神的旨意決不被受造物的意志影響。我說我信就蒙揀選而有永生怎麼就有損於神的主權或者干擾了神的旨意呢?神定了游戲規則,主權還是在神那兒啊。我要是不信,神的救恩大廈依然要成就---信的人都蒙拯救。正方拗不過來是因為他們已經有個預設,神預定的就是張三這個人得救。所以,如果張三不信,神還得修改救恩計劃怪被動的,好像神的旨意就這樣被受造物的意志影響了似的。如果您把預定理解成一個原則----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約3:36)就不會有這個困惑了。(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