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民主有两个大不相同的含义,一个是“权利”(rights)视角的民主,即平等的政治权利,它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统治”。另一个是“权力”(power)视角的民主,即多数人的权力,它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谁统治”。这里的“权利”,是指每个人都必须享有的基本自由权利,即人权;人权必须用宪政和法治(rule of law)来保障,所以,权利视角的民主,就是人权民主、法治民主、宪政民主,也就是自由民主,亦即自由与民主携手并进、协调一致的民主——这很好理解,因为“平等的政治权利”就是基本自由权利的一部分。平等政治权利意义上的民主具体实行起来相当复杂,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和公民素质,在这篇小文中就无法详谈了。而“权力”视角的民主,就是所谓“人民的统治”,这里的“人民”从来不是指全体人民,而是指全体人民当中的一部分人,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指居人口多数的穷人,于是,“人民的统治”就成为多数穷人的统治。这种民主最流行的通俗说法,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种民主确实“很简单,小学生都会”,然而很不幸,这里没有什么平等的权利,只有多数人压倒和强制少数人。显而易见,这种民主和自由,和人权、法治、宪政,全都是相悖的。据我看,这种民主最好是称之为“民粹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