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姜波受僱於與美國國家航太總署(NASA)有合同關係的蘭利研究中心 (National Institute of AerospaceNIA)工作,並沒有權限接觸所謂的國家機密信息。姜波說 他2012年11月回國時向單位申請將工作使用的一台筆記本電腦帶回國,此筆記本並 不屬於NASA,也沒有敏感內容,他的上級批准了他的要求,他回美國後NIA也對電腦 進行了檢查,沒有任何問題。但是NIA有人不知道出於什麼目的將此事向上報告直至 wolf參議員,說其攜帶的是含有機密文件的NASA工作電腦和移動硬盤迴過中國,違 反了安全保密協議,從此FBI就開始對他進行監控,蘭利研究中因此2013年1月終止 了與他的僱傭合同,wolf參議員指控他是中國間諜。 既沒綠卡又沒工作的他,加上 還被說成是中國間諜,只得36計走為上計,而且是越快越好。原本買了4月的機票回 中國,在聽到媒體3月爆出間諜指控之後,姜波很快改了3月16號的單程票飛回中國, FBI可能認為他是要逃跑。 事件至此說明:就拿OPT工作的姜波而言,他肯定是沒有權限接觸所謂的國家機密; 攜帶的工作電腦和移動硬盤不管是何單位的,肯定違反規定,其程度只夠終止了與 他的僱傭合同,沒有達到犯罪,否則美國就起訴他了,是一個議員信口開河說中國間 諜。FBI對他進行監控和懷疑也是合情合理的。 3月16號,姜波在杜勒斯機場轉機時被聯邦調查局人員攔下,對他的隨身物品進行了 檢查。聯邦調查局人員問姜波他攜帶了哪些電子用品,姜波告訴國土安全局官員他 帶了一個手機,一張記憶卡,一個外接硬盤和一個新電腦筆記本。經過檢查,姜波 攜帶的還有其他電子用品,包括另一個筆記本電腦,一個舊硬盤和一張移動電話卡。 聯邦調查局因而指控他說謊,隱瞞未報所有攜帶電子裝置,而將之逮捕,起訴他 “虛假陳述”罪。 事件至此說明:FBI肯定要想辦法把姜波給留下,查個清楚,至於怎麼的方法把他緝 拿,FBI和國土安全局官員內部教材都有。姜波肯定知道他攜帶的東西,至少二個筆 記本電腦,他說謊嗎?關鍵是看聯邦調查局人員在什麼時間和怎樣問姜波,如果是 在 check in 時,姜波這樣回答就是隱瞞未報。如果是在已經把包託運後,在通過 安檢時問攜帶了哪些電子用品,姜波肯定是回答隨身的物品。對姜波這種情況,他 肯定不會,也不應該在其本電腦和硬盤中留任何東西,他也沒有什麼好留的,所以, 他沒有隱瞞不報的必要。 姜波的律師格倫(Fernando Groene)說,美國的法律程序一般是先調查再逮捕,但姜 波卻是先被捕再調查,他認為政府只是想為調查找藉口、爭取時間。我認為這樣的 辯護不夠全面,應該着重姜波說話的差錯上,因為在法庭上聯邦檢察官已經承認姜 波攜帶的電子用品中沒有任何違法的材料,這就說明姜波本身沒有任何“虛假陳述” 的必要,這回答問題差錯是對方提問的方式不當造成的,更進一部說就是找藉口、 爭取時間先被捕再調查是針對外國人,特別是中國人。 5月29號法庭將正式開庭審理“虛假陳述”罪,是否成立只能等結果。但我不認為他 有罪,因為他實在是沒有說這個謊的理由, 這就變成了姜波說謊是因為他想說謊。 如果有罪,就變成差錯也有罪;如果沒有罪,就變成美國司法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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