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辦的僑務政策錯在哪裡?(一) 筆者初步準備討論這樣一些問題: (一)僑辦的僑務政策是什麼? (二)僑辦的僑務政策錯在哪裡? (三)僑辦錯誤政策的危害性是什麼? (四)習李如何糾正僑辦的錯誤政策? (一)僑辦的僑務政策是什麼?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國務院的僑辦主導了僑務政策。 僑辦僑務政策中的“僑務”兩字不是一般的“僑民事務”的含義。僑辦僑務政策中“僑務”是廣義的。如它包括了對於作為單一美國公民的美國駐中國大使駱家輝的政策在內。--- 這本身已經是現代任何一個法制國家的天大錯誤。此文不論。 筆者僅僅討論僑辦政策中涉及1978年出國的中國大陸人民的政策。 僑辦主導的僑務政策是什麼? 胡溫10年,中國法制大踏步倒退,僑辦形成了兩大排華反華的僑務政策,即: 對於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出國的中國大陸人民,歸化外國籍但不願意退出中國國籍籍的,一律剝奪他們的中國籍(包括他們的在中國生存權,居住權,回國權,工作權,為祖宗掃墓的等等基本權利);把他們視為“外國人”;沒有國內邀請,不給予回國簽證;得到簽證回國後,即使回到自己的家裡,必須馬上向公安機關報到;違反規定,會被驅逐出境;並且10年內不給回國簽證。 對於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出國的中國大陸人民,持外國綠卡的而沒有歸化外國籍的,一律剝奪他們在國內的基本權利(包括剝奪他們在國內的定居權,工作權等等);即使不是定居,也一律視為“定居”。沒有僑辦的批准,不准回國定居。 這兩大僑務政策在胡溫執政的最後一年即2012年,已經法律化,具體體現在中國2012年6月30日中國人大通過的中國出入境法內,於2013年7月10日生效。 上述僑辦兩大政策的形成和法律化有一個歷史過程。 但是,沒有國務院總理溫家的許可,僑辦兩大政策的法律化幾乎是不可能的。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