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愚蠢公安失职 不去说什么权力的干扰,水平拙劣的北京公安自身就存在着严重失职。 在发觉是中毒事件后,接受报案的北京警方缺乏对维护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政治责任感由于业务能力的欠缺,对事件性质则缺乏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反应迟钝,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而错失了收集证据破解案情的战机。如未保护现场,报案后,可能有利于寻找线索甚至可能是关键物证的受害人饮水用具等物品失窃,已经几年有余(1998年),居然还发生受害人封存物件被窃事件,简直是笑话。当然,这些事件中,清华校方也有玩忽职守的责任。 1995年10月,也就是立案侦查后的半年,北京警方声称“一层窗户纸,一捅就破”。我的看法是,除了采用我鄙视中国公安惯用的逼供方式外,北京警方已经黔驴技穷,只要被讯问人坚守,警方将一无所获。 2、案犯多行不义险自毙!愚蠢的二次投毒 应该说,作案人以投放铊盐确实是出人意外,攻人不备,完成得很成功,从人性来说,第二次投毒害人实在没有必要,属于利令智昏,第一次暗害已经取得了效果,有什么不平或嫉妒也该放过了,从其自身安全来说,败露的风险极大地提高了,虽然公安很蠢,可是俗话说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你不能指望全世界都是傻子,可投毒者就是心如蛇蝎,不肯善罢甘休,变本加厉地加大投毒剂量,后来的事态应该对于她来说还是惊险的吧。其实,被发觉是投毒,已经表明阴谋失败。如果计划周密,按说,在投毒完毕,在没有被发觉是投毒事件时,罪犯就应该消除掉一切有可能有助于破案的痕迹和证据,但从后来发生的一些事情来看,罪犯显然没有做到天衣无缝。若不是有家庭背景罩着,即使公安拿不到实物证据,仅凭威逼的方式,恐怕没有见过世面的学生也不一定熬得住。让没有信仰心理阴暗的人“打死也不说”做得到吗?我是非常怀疑的。而一旦心理防线崩溃,则一切逆转,因为必然会追问实物证据的去向,物质不灭,东西都丢弃在哪?做了那些处理?一五一十最后都会清清楚楚。如果不是丢弃在很久以前的垃圾里,导致无法收集实物,那就做成铁案了。没有走到这步,是靠家里的关系,但主要还是得益于北京公安太蠢,这次逃出生天靠的是侥幸!多行不义险自毙! 从罪犯的角度看,第二次投毒应该没有多少受益,也许达到了她放倒受害人的目的,但我认为罪犯并非十恶不赦的毒妇,她的初衷很可能仅是损害朱令的智力,让她不再碍她或她们的眼,并不是一定要致朱令于死地,使用铊盐这种生僻毒材,谁也没有经验,也就预见不到后来那样悲惨的后果,如果罪犯尚存一丝天良的话,是会有所内疚并后悔第二次的蠢行的。因为,它不但弄巧成拙,暴露了朱令的怪病原来是被铊毒暗害,导致东窗事发的担惊受怕,日后在生活道路上遭遇受其影响的为难和坎坷。 3、遗憾的事 朱令案,包括投毒者在内的有关各方都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在朱令中毒的初期,尤其是第二次中毒去协和,已经有许多苗头和线索可以引起怀疑了,但没有一个人顿悟,遗憾。1995年3月9号协和李舜伟教授曾经提醒朱令的妈妈“太像60年代清华大学的一例铊盐中毒病例了”,不管怎样化学系的学生被不明化学品毒侵的风险就存在,多人提醒,但只是凭常理给排除了,清华甚至把药品清单都整了一份。人们都太善良了,根本没有想到大学校园内的人心也会如此险恶。朱令妈妈对不明原因担心的直感和拟回避危险环境的想法是对的,可她女儿太好强了,接受不了休学或留级的命运,否则应该是可以逃过第二劫的,当然,本事件也就可能石沉大海永远也不会浮出水面了。 4、协和医院不义 顺便,对北京法院的朱令案民事诉讼的判决不合理说一句,由于协和医院能力和经验的欠缺,对朱令中毒误诊导致了其后来严重的身体后果,尤其是导致日后朱令家难以避免的经济困境而本可避免的巨额医疗费用,这些费用本身又是利用协和医院本身的ICU等资源作的创收,为了惩戒协和医院的失误,应该责令其退还病人为此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并适当地付出一些人道主义赔偿。盛名下的协和医院则应该多少表现点风度,主动声明:“我院对于朱令病例,由于经验不足和条件的限制,延误了有效的治疗,从人道主义出发,特此减免该病人在我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巨额医疗费。。。”,相关责任的医务人员则适当扣发奖金等,以利于今后吸取教训。吃进去了,有过错也不肯吐出来,属于流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