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老张的博客  
心系祖国,超越左右.  
我的名片
老张
注册日期: 2012-11-09
访问总量: 115,095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最新发布
· 新冠病毒,我们可能都被骗了!
· 中国人应该适应新冠肺的新常态
· 全国2月19日新冠肺疫情追踪
· 千呼万换,重大疫情防控体制终于
· 新冠肺全国爆发了吗?
· 把支持武汉病毒所制造了新冠状病
· 全国2月8日新冠肺疫情追踪
友好链接
分类目录
【炉边夜话】
· 特朗普为什么会赢?
· 毛泽东逝世前后的日子
· 吃猴脑蕴藏反腐科学
· 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跟含金量和
· 屠呦呦获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 由姚贝娜去世想到的
· 香港占中的人应该换特首还是换脑
【中国政谈】
· 新冠病毒,我们可能都被骗了!
· 中国人应该适应新冠肺的新常态
· 全国2月19日新冠肺疫情追踪
· 千呼万换,重大疫情防控体制终于
· 新冠肺全国爆发了吗?
· 把支持武汉病毒所制造了新冠状病
· 全国2月8日新冠肺疫情追踪
· 全国2月6日新冠肺疫情追踪
· N95口罩防护新冠肺有效吗?
· 全国2月5日新冠肺疫情追踪
存档目录
06/01/2020 - 06/30/2020
05/01/2020 - 05/31/2020
02/01/2020 - 02/29/2020
08/01/2019 - 08/31/2019
10/01/2017 - 10/31/2017
11/01/2016 - 11/30/2016
09/01/2016 - 09/30/2016
12/01/2015 - 12/31/2015
11/01/2015 - 11/30/2015
10/01/2015 - 10/31/2015
01/01/2015 - 01/31/2015
10/01/2014 - 10/31/2014
02/01/2014 - 02/28/2014
01/01/2014 - 01/31/2014
09/01/2013 - 09/30/2013
08/01/2013 - 08/31/2013
05/01/2013 - 05/31/2013
11/01/2012 - 11/30/2012
发表评论
作者:
用户名: 密码: 您还不是博客/论坛用户?现在就注册!
     
评论:
朱令如何至少两次中的铊毒?
   

震惊海外近二十年的清华大学化学系学生朱令铊中毒一案,几经周折于近日终于得到北京警方半正式答复:”证据灭失,无法侦破.” 人们希望投毒者接受法律制裁的美好愿望,再一次落空.出于对本案细节的好奇,也想从已知的东西发现点蛛丝马迹以有助全民神探破案,才有老张以下的分析推理.

 

铊(Tl, 分子量 204.37), 是带蓝光的银白色金属,质软,不溶于水. 不溶于水的金属放进汤里不化,夹在饭里硌牙,毒性大小更难说了.因此,给朱令投毒的人用的肯定不是金属铊,而是铊化合物:有机和无机铊均有剧毒.从朱家1995428日报案,到朱令尿中的铊基本消失长达一个月之久.尽管高智商罪犯将投毒证据灭失,北京警方还是有充分时间保留和分析朱令的尿样里,含有哪种铊化合物.搞清铊化合物本身不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直接物证,而且有助于缩小侦破范围,排除嫌疑人和锁定真凶.如果至今北京警方还没有掌握这方面资料,那么代表全国破案的最高水平北京的警察的专业水准,就大打折扣了北京警方在声明中提到的直接证据,指的是什么?没有它警察就不能将罪犯捉拿归案了,任其逍遥法外吗?

 

2002年,美国佛罗里达州 Ponte Vedra Beach海滩, Justin Barber在月色中和新婚三周年的妻子April Barber在偏僻的海滩手牵手赤足散步,聆听涛声. 但是就在这个浪漫的夜晚,结婚三年的纪念日却成了妻子April的祭日.April被”杀手”开枪打死,Justin本人身也中四枪,但”幸运”活了下来.现场没有手枪物证,没有人证, 只有Justin Barber的犯罪动机,但是陪审团在2006年最后的裁定Justin Barber谋杀罪成立,并建议判其死刑.尽管去年其新律师要求以Justin的前辩护律师在辩护中有利益冲突为由重审, 佛州警方办案和陪审团裁定过程,值得北京警方好好研究一下.有/无罪推定,直接证据的灭失等说法都不应阻挡北京警察再前进一步.

 

我们相信,北京警方手里肯定搜集和掌握了相当多我们不知道的证据,如此简单的声明,实在难以令人十分信服.也许北京警方不愿意说,也许他们认为的投毒的直接证据真的没找到,现在我们百姓能做的,只有从具科学和权威性的文章和资料,来推断出来朱令同学中毒的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实.以下分析,主要参考了(1)陈震阳等发表在《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1997年第01期“罕见的1例铊中毒情况介绍”, (2)贝志诚1995年4月10日发出的电子邮件远程会诊请求, (3)<维基本百科>, (4)其它网上公开发表文或文献.老张没有去核实原文,有兴趣者请去查对原文.这里的分析只作为全民侦探们的参考.

 

根据陈震阳和贝志诚描述,朱令1994年12月5日出现食欲不振、腹痛、便秘等消化道症状不适症状就诊中医, 服药后不见好转,马上进入(协和)医院.12月8日开始掉头发,至12月10日头发全部掉光.

 

<维基本百科>告诉我们,”经口服接触摄入铊化合物的患者会较早地出现消化系统症状,这些症状包括恶心、呕吐、食欲减退、以及腹痛。此外患者还常会出现便秘,随着病程的发展,后期转腹泻...”, “脱发症状一般发生在急性铊中毒后1至3周,最短者4天内即出现脱发.” 由此我们可以肯定地判断,朱令第一次入院,是因为”消化道急性铊中毒”. 现在综合分析并推测一下: 1994年12月5日是星期一. 一周的头一天中毒就发病,可能性很低, 首先中毒有个潜伏期, 再者当天吃了什么不好的东西,朱令马上可以回想起来,犯罪嫌疑人很容易暴露. 老张认为1994年12月2日星期五,是投毒的最佳日子: (1)第二天周末没课, 学生分散.没倒在课堂上,不容易引起怀疑; (2) 本市同学可能回家.在家吃东西后,就不能只是怀疑中毒发生在学校了. –这是个神不知鬼不觉的日子啊. 可惜朱令现在什么都说不出来,否则老张很想知道,1994年12月2日星期五,她的生活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铊的成人的最小致死剂量为12毫克/公斤体重,假定朱令当时的体重是55公斤算, 660 毫克就足以让她死去. “朱令次年1月好转出院,参加学校考试.”由此可见,这次中毒,尽管是急性也就是说一次投毒,但是投铊量不很大. 有理由相信,投毒者清楚铊的毒性,当时没想弄死朱令,另外此人在1994年12月2日之前已经研究过铊的毒性并将其搞到手了.第二次投毒,很可能都是这一次弄到的铊化合物,因为多次拿毒药容易暴露也可能找不到铊了. 胆子小人的不会下如此黑手,胆子大的搞到药就不会等太久.”科学上”加上精神上的准备,两周的时间已经绰绰有余.由此,老张推测那双投毒的黑手,在1994年11月21号那周就伸出来了.

 

朱令1995年1月回家养病并过个年,二月份开学又回学校上学. 从网上公布的信息和后来中毒的结果看,她回学校后并没有提高警惕,所以投毒必是熟人所为.如果说朱令同学第一次入院是网上有人分析的吃了有人加在她咖啡罐里的铊,那么朱令会很快中毒,不用等到3月才出现症状. 所以,在这里老张彻底否定有人在她的咖啡罐里投毒.事实上, 朱令在”1995年3月8日又开始出现强烈的脚痛、小腿痛,痛得不敢触及任何物品,”这是明显神经系统症状,而不象上一次中毒的症状是从消化开始的.由此推理,这次投毒者为了避免朱令怀疑和警惕,改了投铊途径!人摄入铊不外乎这么几种途径: 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血液,肌肉.经过血液和肌肉要打针,需要技术和针头,一扎就暴露了.上面已经排除了消化道,那就剩下呼吸道和皮肤了. 经呼吸道吸入,液体要雾化,投毒者自己也容易中着. 那么现在只剩下一个最可能的给铊途径.你说对了: 皮肤!

 

有网友分析,投毒者把毒药放进了朱令用的洗头浴液,老张觉得可能性不高.因为浴液洗洗,马上就被淋浴冲掉了. 铊的水溶性很好,残留在头和身上皮肤上的量,实在有限,剂量也不好确定. 那么,如何能让朱小姐皮肤大剂量中着,而神不知鬼不觉呢?在她睡着的时候!有人说了,她睡着了你往他脸上滴水她不就醒了? 很对.但是,投毒者这次更阴毒了: 她/他既然能第一次给她吃的或喝的里面下毒,这次给把铊换成安眠药就是小菜一碟.怎么下的铊?找个棉签之类的东西,吸出来铊溶液,擦在朱令的脸上!铊无色无味,第二天朱令早上起来洗脸,投毒的直接证据她自己就毁掉了.如果把毒要放在她的浴液里,警察一旦查封朱小姐的用品不就留下铁证了么?朱令用的杯子作为证据?老张也不认为它有多大用处! 投毒者既然能把东西偷走,就可以把杯子用水好好冲冲,水溶性非常好的铊还能留下什么?朱家报案应该是铊实验室分析朱令身体样品结果出来的当天,也就是说北京警察受理此案时,已经知道令令是铊中毒了. 即使没有直接证据,如果北京警察去取点朱令宿舍里的下水道系统,或许会有什么发现.据近日北京警方的声明,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受到干预,老张只能说北京的警察有点白痴.

 

最后这次中毒,从临床症状看比上一次更为严重,病情发展很快. 实验室里铊的分析结果也佐证了这一结果.认真手头资料推算一下,朱令二次入院前血液中的铊含量,估计高达正常人的2000倍, 也就是说4毫克/升血!这个浓度是什么概念呢?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王琦玮等人在2006年21卷第3期<中国法医学杂志>(156-157页)报告的铊中毒的法医毒理学数据,”铊中毒致死”的血液中的浓度平均值正好是4毫克/升! 朱令这次中毒不象上次入院是个简单的投毒案件,很可能是个谋杀案件!

 

老张一直说投毒,没说朱令误服或自杀,因为明摆着她病中还那么好强,不想留级又去上课,怎么会是自杀?! 误服,谁带进铊宿舍里的啊?北京警方调查200余家用铊的单位简直是在白努力.谁要下毒去找个工厂要铊,一查不就被查出来了?投毒者必是能随意接触到铊的熟人所为,而且此人还不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人,否则很容易被警方锁定.有了第一次中毒经历,朱令”入院时两手指甲有明显的铊中毒Mee’s纹…病人的神经系统严重受损…头发又一次全部脱落”,手指甲一天长0.1毫米,因此猜测协和的检查报告看到的是上次中毒留下的. 第一次和第二次入院间隔将近90天,手指甲全部换一遍大概需要4-6个月,如果是第一次中毒留下的,那条线应该在手指尖部. 脚趾甲生得慢,据说要1年到1年半才”换”一次.协和第二次收朱令入院时观察到朱令的指趾甲上的Mee’s纹数量和位置,就是投毒的第二个非常重要的直接证据.什么叫直接证据,难道只有看着投毒犯人下毒和中毒着吃进去才是直接证据?协和医院和北京职业病防治所和北京警方有没有这些科学分析的记录以助判断中毒时间? 如果没有,协和医院不但误诊也有辱全国最牛B医疗机构之声誉.老张相信有,协和的人不会如此愚蠢.

 

多年前看过的资料印证了孙维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协和延误治疗.老张记得有资料说,在贝志诚没发出远程会诊请求之前,协和已经有医生怀疑铊中毒!但是,清华大学发来证明是朱令没有接触过铊,而协和医院里某权威把怀疑铊中毒的医生诊断结果给否了,更相信清华大学的证明而排除铊中毒,没有使用普鲁士兰排毒.清华和协和对朱令同学最后病情发展如此严重,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发生中毒事件,大学为维护自己的声誉拼命掩盖真象,全球都一样.美东北名校实验室里老中给做基因敲入的同事的细菌里下抗菌素让细菌长不质粒来,老板拼命压下去;该校还发生有人往公共饮水机里投毒,所幸没有重大伤亡,校方也是拼命掩盖.但是,朱令这样一位才貌俱佳的孩子第二次中毒,使用一下廉价的普鲁士兰能损害清华和协和的名誉吗?一个学子的生命就这么不值钱?从3月8号发病, “3月下旬病人陷入昏迷状态”,到贝志诚发出邮件4月10号,过去一个月,到428号原子吸收光谱诊断和报案,过去了整整50!中国的最高水平医疗机构,在病人第二次发病的50天后才开始帮助科学排毒,真是现了大眼了.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报告称”注射入血的铊63%的通过粪便或者尿液在7天内排到体外,余下37%排到体外一半的时间是28天,综合起来就是说血液中的铊减少的一半的时间是10天.” 这个生物半减期如何算出来的,没看到说明. 我们假定投毒者又是一次投毒并很快被吸收,50天就过了5个生物半减期,  换句话说朱令通过每天自然排毒,血里剩下的铊最多也就是初始投毒计量1/128. 4月28日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朱令的生物样品证实铊中毒,当天报警,当天血液透析加其他排毒,朱令的尿液中铊一天时间就从275微克/升降到96微克/升,效果明显.又过了差不多经过一个月,这毒才基本排干净. 朱令的病情开始有了好转.从发病到排干净,前后算起来有80天,也就是医学上说过了8个生物半减期.这个其间,朱令没再接触铊,我们有理由相信, 朱令第二次入院也是急性中毒. 这次是急性皮肤中毒!投毒很可能一次,也可能连续两三天.

 

现在还有个问题,第二次投毒,这个恶魔下了多少毒? 铊从体内排除,经过胃肠道排80%, 尿道20%. 成人尿液量按1.5升/天算; 朱令发病第50天尿液铊浓度是275微克/升, 如果按此速度排,2 毫克/天.X 50 天 = 100毫克. 就是说朱令第二次中毒最少被投毒100毫克.这是按5个半减期的速度计算的量.最开始体内毒多排的应该也多,所以这次投铊远不止100毫克,应该是几百毫克. 根据朱令第二次入院之初血中31毫克/升和经过5个生物半减期计算, 朱令血中铊浓度最高时可以达到4毫克/升.因此老张更相信, 朱令最后这次中毒累积剂量接近甚至超过660毫克这一最低致死剂量!老张十分怀疑,此人研究过铊的毒性和毒理,否则谁能把剂量拿捏这么准?我们不知道具体的投铊计量,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次这个恶魔要让朱令死掉,至少是残废.歹毒不歹毒啊?!

 

用同一途径下毒短时间内弄死或弄残朱令影响大,凶手容易露马脚,所以这个高智商恶人就改经皮投大剂量的铊.清华和协和开始都否认铊中毒,如果是贝志诚投毒,他应该顺水推舟,而不是去帮朱家去查出什么毒来再排毒.除非他想显白自己智商高,玩死协和清华,那他是真的太恐怖了.更大的可能还是另有其人.那么,这个邪恶的魔鬼又是谁呢?

 

(科普性推理文章写作耗时,没有时间去一一校对文字和原文.如有不妥和不准确之处,恭请雅正)

 

2013年5月9日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