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惡好像在最近一段時間裡集中爆發了。在全球華人持續關注朱令案的同時,美國人都在談論俄州禁錮案。阿里爾卡斯楚把3個女孩綁架強姦囚禁在家10年,我甚至不敢多看有關的細節的報道,真是太恐怖太令人髮指了,之前剛發生了波士頓爆炸案,恐怖分子無端攻擊貧民百姓,3死一百七十多人受傷。 只想說一點,如果這兩個案子的兇嫌不殺,天理難容。 這就涉及到了一個敏感的死刑問題。 因為賴昌星大家都知道加拿大沒死刑。好像歐洲大部分國家都沒有死刑了。美國有些州廢除了死刑但大部分州都還保留,包括思想前衛的加州。好在俄亥俄州有死刑,卡斯楚有望得到應有的懲罰。 加州每每有人推行廢除死刑,其中最重要的理由就是死刑犯的誤判。我覺得這只能說明在定罪的時候應該更謹慎而不能成為完全不要死刑的理由。從波士頓爆炸案到俄州禁錮案,兩案的共同之處恰恰是鐵證如山,根本就沒有誤判冤案的可能。對這兩案,還有什麼理由不能有死刑嗎? 如果卡斯楚這樣的惡魔不處以極刑,你想過受害人的感受了嗎?那就等於是對受害人的二次傷害。另外你以為罪犯在美國的監獄裡是受懲罰嗎,那我來告訴你他們在監獄裡都做些什麼: 每日三餐不愁吃喝(世界上有很多人吃不飽) 每天鍛煉身體,有不錯的健身器材 每天能看電視節目,重要體育比賽都拉不下 每天能洗熱水澡 不能被虐待(如果有,人權組織會替他做主) 能和女獄警做愛(你應該知道前一段死刑犯致女獄警懷孕的報道) 有機會越獄(不是只有在電影裡才能發生) 成為明星有眾多美國少女爭相求愛(見美國少女網上向波士頓爆炸案嫌疑人示愛的報道) 。。。 還有所有這些都是在花着納稅人辛苦掙的錢。 所以我說主張廢除死刑的,是傻呀,還是真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