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6日韩裔学生赵承熙在校园大开杀戒,杀32人。 2011年1月8日在亚利桑那图森做竞选活动的亚州参议员Gabrielle Giffords在一个停车场遭到刺杀。Giffords本人虽然幸免于难,但子弹射入她的大脑,遭成严重创伤。而在场的观众有六位不幸殒命,最小的是一个9岁女孩。 2012年7月20日科罗拉多奥罗拉的一家电影院举行深夜《蝙蝠侠》首映时,一名枪手全副武装从天而降般大开杀戒,打死12人,伤58人。 2012年12月14日20岁的Adam Lanza在四枪打死一直照顾他起居的妈妈后,开车来到SandyHook小学,打死28人,其中20个是小学生 这上面罗列的是比较大规模的大屠杀事件。一直在想这难道仅仅是枪支的问题吗?我是坚决的反对枪支那一派的。我觉得在美国世面上流动的大量的枪支绝对是个对社会的一个潜在的威胁。谁也不知道哪一天哪个神经病会轻而易举地搞到枪再上演类似的悲剧。但是很明显这还不仅仅是枪的问题。 前两日开车时听到广播说的一件事给我很大的感触:那是个采访。一个精神病的儿子在某一天回家后耳边突然响起一个声音说自己的老爸是恶魔,应该给铲除,必须的!于是他去厨房拿起菜刀把自己的老爸给杀了。现在被控一级谋杀,但他的亲戚说这个男子有精神病史。他的父母曾经考虑报警,但是他父亲后来说担心警察来了后会把儿子杀死,因为经常有这样的事例。警察也是人,当面对一个手握凶器的精神病人的时候也会害怕,也会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危。所以他父亲最终没有把儿子交给警察,于是就有了这样的悲惨结局。但问题是,这些精神病除了找警察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说出来你一定不信。因为在听这个广播之前我也不信,但事实就是这样的:以前美国的很多地方是有精神病院的,但后来大概是出于人道主义之类,被取缔了。 说到这里,我不禁要说一下那些所谓的人权组织。这种组织的创办人就是一个无脑的浑蛋!为了确保杀人犯的生存权力,在他们的推动下,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取消了死刑。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杀人犯的权力倒是被保护了,那么那些被杀死的人的权力又有谁会关心,难道他们就该死吗?死后,这个社会还没有人为他们讨回公道。因为那些杀人犯们会在监狱里安享余生,或者没准哪一天一个保释就又出来了。于是在墨西哥这样的没有死刑的国家,贩毒分子们倒成了死刑执行者,不过死在他们刀下的很多是正直善良的良民。 以前看过一个电影,忘记名字,大概就是所谓的人权组织出资拍的。大约是将几个反对死刑的人权组织的人精心策划了一场“谋杀”,大致就是嫌疑人虽然和被害人是多年的朋友,但某一日酒后兽性大发强奸了被害人。被害人不从,因而在被强奸之后被杀死他们让一个电视台的记者来采访这个嫌疑人,做成记录片,最后嫌疑人被判死刑。在他的死刑正在进行的同时,女记者收到了嫌疑人寄给她的真相的录像。原来被害人其实患癌症,本也没几天活的了,就想既然是死就要死得有意义些。于是跟志同道合的好朋友们一商量就策划了这场闹剧,就是为了证明死刑有时会错杀无辜的好人。她在自杀前跟身为嫌疑人的好友做爱,好让自己体内有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然后自杀。看了之后,我就想这个电影是多么的可恶:首先根本就不会有什么所谓的人权组织的人牺牲自己的生命去这样做的,所以用这样一个胡编乱造的故事就是为了要求取消死刑,让那些坏人有生存的机会。事实证明,监狱,特别是美国的监狱是不会把一个坏人改造成一个好人的。坏人出来后很大的可能还会干坏事,而且会比以前还要坏很多倍。南加前两年发生的失踪少女案后来被证实是假释的强奸犯绑架强奸后把她们杀害了。而那个强奸犯在进监狱之前只是强奸和虐待少女,但出来后再犯案的时候,他就大开杀戒了。 言归正传:听了这个广播我才知道,原来在美国很多地方没有精神病院。事实是在取消了精神病院后,监狱里的精神病患者成倍增长了。伊利诺斯的一家监狱几乎就成了专门转这些精神病人的地方。警察对此的反应也是极为不满的,他们说他们不是被训练来管理精神病的,所以有时面对精神病他们也是不知道该怎么做。如果情况紧急时打死个把精神病,他们又要被起诉。 事实就是在美国精神病的生命比正常人更可贵一些,因为他们杀人可以白杀,尽管这听起来特别不合理。难道每个人不应该是平等的吗?凭什么精神病就可以乱杀人而不必负责,如果是因为他们自己不懂,但至少应该有人为他们犯下的罪行付出代价吧!这种不合理就使很多人在钻这个空子。这就是为什么像那个科罗拉多的枪手又在把自己往精神病圈里划。 美国的现实就是这样: 1。如果在怀孕的时候发现胎儿残疾,包括大脑残疾,因为宗教原因,上帝说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利,于是残疾儿童被生了下来。那样的儿童长大之后,如果发疯,而且谁也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发疯,很有可能会杀人。前几年就有一个黑人突然发疯杀死了当时在家的自己当侦探的母亲和妹妹。可以想象,在那样的突发情况下,两个女人是无论如何也打不过一个成年疯狂的男子的。而且那些大脑残疾的人,他们在长大后发疯的可能会很大,因为他们大脑虽然有些残疾,但身体的其它部分并不残疾,会有各种生理的需求,而这些需求他们可能并不清楚是什么,如果得不到释放就会刺激他们发疯。 2。如上所说,精神病杀人属于死了的活该那种。社会对他们的宽容度大得让人佩服。还是如上所述,那些精神病的直接受害者往往首先是父母。而在他们面对法律的时候,他们的亲人往往会说:这是个惨剧,我们很希望他能得到应得的治疗,而不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种法律和社会的观念的潜台词就是:看到精神病你可是要自己走远一些,如果不幸被杀了,是没有人为你的死负责的。 3。精神病人跟正常人混居,因为缺乏专门的地方安置他们。因为人权组织的人认为精神病院的设置和管理都缺乏人道。 4。枪支泛滥。。。 这就是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