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嫌母醜”的前面應該有一句“犬不擇家貧”,前句是後句的借喻,借襯是古文運用的習慣方式,始於平民百姓,源於日常生活。自古以來,人們就習慣用這樣方式來作比喻對照,以證明其客觀性,具有一定的說服性或欺騙性,如“良禽擇木而棲,良臣擇主而士”等。意思是:連動物也能做到的事情,遠比它高尚的人怎麼不能做到呢?但子與犬畢竟是人與獸之間的關係,扯在一起似乎有點不雅,在此只取後句。 “子不嫌母醜”視為孝。孩子是母親的心頭肉,世上極少有不愛自己兒女的母親,孩子在母親的呵護下長大,母愛孕育了母子間的血肉親情。這是天性,又稱本性,是大自然賦予生物體持續繁衍的基本要素。美與丑,雖不能因個人的惡好而有所改變,但被大多數人公認的“丑”並不是件好事。愛美之心,人人有之。誰不希望自己擁有一位讓別人羨慕的漂亮母親?母親的丑雖妨礙不了母子之間的親情,但會影響愛虛榮兒子的面子。否則“子不嫌母醜”這句話就沒有實際意義,也不能成為一句警言流傳至今。反之亦然,“母不嫌子丑。”由於兒子相貌取決於父母生理基因,即使兒子醜陋無比或怎麼不像父母,也是基因的變異。做母親的多會自責,會給予相貌醜陋的兒子加倍的關愛,盡最大的努力來彌補兒子因相貌因素帶來的不公和不足,以減緩自己內心的愧疚。由於“母不嫌子丑”太過平常自然,沒有實用價值,故人們不會將它用來提示後人。 “子不嫌母醜”並不等於自己的母親不醜,這裡所指的“丑”是公認的,是人們的共識。丑不用遮掩,不足之處要盡力彌補,改變人們對母親的印象。有時美與丑可以互相轉化,這要牽涉到許多外在和內在的因素,包括他人的審美觀,這是個較複雜的問題,短時間說不清。我曾遇到過一位顧客,當第一次見到她時我幾乎叫起來了,渾身起了雞皮疙瘩,再不敢正視她。當時她坐着輪椅,臉和脖子長滿了綠豆般大小的黑豆豆,一粒一粒的很噁心。當我遞支筆讓她簽名時,竟發現她的手指長得像龜腳一般,只有一寸長,她是個先天性殘疾人啊!因太突然,心裡沒有準備,遞筆時我的手哆嗦了一下,她那隻畸形手也沒抓穩,筆掉在地上。我有點窘,她卻連聲道歉。按理說,道歉的應該是我呀。我一下子覺得並她不是那麼可怕,她有一顆善良的心。她穿着絢麗,渾身上下乾淨整潔,舉止得體,主動撈人說話,並無絲毫的自卑感。冰雪聰明的她,心裡很清楚自己與別人之間的不同,只是需要時間來改變自己的在別人心目中的印象,她一直在努力。這件事對我的觸動很大,人可以對沒有一點人樣的動物寵愛得了不得,何況她還是個人,我們憑什麼歧視她?我的感悟是:人處在任何狀態下都不能自卑,要自強不息,敢於面對現實,努力改變自己,彌補不足,縮小自己與他人的差距。 因為丑是公認的,所以消除丑的東西最好的辦法就是要公開它,改變它,遮掩躲避解決不了問題。有人說,既然自己願意,何必顧及他人的感受。我認為,如不考慮環境的因素,大體上無人反對這個觀點。可現代人的生活彼此息息相關,為謀共存而相互依賴,因此達到共識就變得非常之重要,它必然會影響到我們每個人的生活,不可忽視。退一步說,即使事物再醜陋,至少也得要讓人去習慣它,容忍它和接受它吧。 子嫌母醜,必遭社會譴責。假如這位母親不僅相貌醜陋,且心如蛇蠍,經常虐待自己的親生兒子,那就要另當別論了。這樣的母親不但要嫌棄,還要遠離,以免受到進一步的傷害。所以,“子不嫌母醜”這句話得有個前提,不能一概而論。
休里 May 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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