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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樹慶轉帖:公民就“財產公示十君子”被捕的聲明
    

公民就“財產公示十君子”被捕的聲明

根據我們了解的情況,我們相信袁冬、丁家喜、趙常青等“財產公示十君子”無罪。他們卻先後被批准逮捕。我們深感震驚,特此嚴正聲明:

一、“十君子”的個人言論表達不構成犯罪。

2013331,袁冬、張寶成、馬新立、侯欣等在北京西單廣場展示條幅,呼籲官員公示財產,十多分鐘後四人被警察帶走,被以“非法集會罪”刑拘。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二條明確規定,集會是指“聚集”於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達意願的活動。集會和一般言論表達的區別在於,集會以組織一定數量人群集體表達為要件,例如香港《公安條例》規定50名以上人員公共場所集體表達意見需申報。袁冬等當天只有四個人拉橫幅,一個人演講,周圍聚攏的人只是路過旁觀,而不是有組織的共同參與者,其行為是個人言論表達,是行使憲法第35條規定的言論自由,以及憲法第41條規定的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權、建議權,根本不是法律上的集會,更不存在“拒不服從解散命令”以及“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等刑法第296條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不構成非法集會罪。

丁家喜、趙常青、孫含會、王永紅、李蔚、齊月英,並沒有出現在331日西單現場,也不是此次活動的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他們中雖然有人此前在不同場合有過類似的個人表達,但都不存在“拒不服從解散命令”以及“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構成要件,也並未受到公安部門的制止和處罰,不可能構成非法集會罪,也不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等其他罪名。

二、“十君子”呼籲官員財產公示合天理順民意。

反腐敗是各國政府的責任,習近平先生也號召“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但縱然年年高喊反腐敗,也確實查處了不少貪官,卻改變不了腐敗愈演愈烈的趨勢,權力腐敗是當今中國之惡性毒瘤早就是舉世公認。究其根本原因,在於缺乏完善的制度。官員財產公示則是行之有效的反腐機制,世界上137個國家或地區均已建立或執行了財產公示制度。

“十君子”基於自己的公民責任,勇敢呼籲官員財產公示,今年3月還曾一起討論財產公示法律建議草案,希望以漸進努力推動制度完善。但很遺憾,他們的建設性意見不僅沒有被採納,自己反倒身陷囹圄。這既是對公民社會健康力量的打壓,更是對政府高層“打老虎抓蒼蠅”的反腐承諾的公然羞辱。

三、基於以上理由,我們不能不呼籲如次:

1 首先向有關當局呼籲:亡羊補牢,讓法治的陽光照耀“財產公示十君子”案,通過嚴格的司法程序,還“財產公示十君子”以清白,從而還他們以自由,並予必要賠償。習近平先生曾承諾“在每個個案中體現司法公正”,我們對此承諾極為重視,將通過“財產公示十君子”案的全部細節,來檢驗這一承諾是否具有誠意,來決定我們對有關當局是否報以起碼尊重。為此,我們敦促有關當局:對“財產公示十君子案”的審判,必須是獨立審判,公開審判,公平審判,符合司法公正的全部要素。

2 我們同時向公眾呼籲:請嚴重關注“財產公示十君子”案。權利是整體性的,一個公民的權利被侵犯,就等於所有公民的權利被侵犯,所以,他們跟我們其實並不遙遠,他們的命運和我們的命運息息相關。

3 我們也必須向中外媒體呼籲:請克盡報道一切的天職,聚焦“財產公示十君子”案,勇敢追問所有細節和所有程序,勇敢報告真相。

我們並莊嚴承諾:和袁冬、丁家喜、趙常青等“十君子”站在一起,繼續推動官員財產公示;並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做一個合格的公民,從改變自己開始改變我們的國家和社會。無論面臨多少壓力,我們決不放棄。

公民 許志永

公民 笑 蜀

                                                 公民 王功權

公民 滕 彪

公民 劉衛國

公民 黎雄兵

公民 梁小軍

公民 李方平

公民 肖國珍

20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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