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文化缺失造成的法律歪曲 特有理 2013-5-17 中国文化的核心是强权和等级。因此,社会规则没有能包括所有人的统一参照系,也就无法建立具有归一性的公正体系,法律因之被文化所歪曲。这次回国看到几个电视报道,非常具体地表现了这种歪曲的法律。 报道一:某市行人违章横过马路,奔跑穿行在快速行驶的车流当中,结果被最后一条车道的车辆撞死。在监控视频中,明显看到那个行人是从一辆大客车前面越过倒数第二条车道的,也就是说撞死他的那辆车根本看不到路上有人。尽管认定这起事故是由肇事的行人负全责,但撞上他的那辆车主却要拿钱赔偿。 报道二:北京某女士将为蛋糕保低温的一小袋干冰装进矿泉水瓶中,盖紧后放入冰箱,结果发生爆炸。该女士控告店家索赔。根据法律专家的意见,店家要承担一半责任。 报道三:某女士在北京通过中介租房,入住后拒付中介费,中介的当事职员多次索要无果后,愤而将该单元的房门锁眼用胶封死。结果该女士报案,中介公司的员工被抓捕拘留。 第一个案例极不公正地对待一个无辜的车辆驾驶者。既然认定肇事的行人负全责,却要无责任的车主掏钱赔偿。那么法律里这个“全责”的概念不是被彻底歪曲了吗?如果要体现法律的人道和同情心,完全可以责成政府设立相应的援助基金,让人道以社会的名义来实施。当时我在中国学开车时,交警老师多次提到这种处理原则:谁碰上谁倒霉。在我看,倒霉的不仅是驾驶者,还有中国的法律和整个中国的社会。 第二个案例同样包含了中国法律里的“倒霉”原则,而且,也体现了强者无涉的强权文化。这个案例中,该消费者缺乏相应的物理知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幸亏她没吃,否则命都会丢了。店家卖的是蛋糕,保鲜用的干冰对店家来说也是一种生意所用的消费品,就像蛋糕的包装盒一样。从这个角度讲,店家与最终的消费者处在同一个地位。以现实中最常见的干燥剂为参照,所有干燥剂的小包上都有注明“不可食用”的字样。但店家使用的干冰袋上则没有“不可密闭保存”的说明。从逻辑上讲,既然买蛋糕的认为自己的无知是无辜,那做蛋糕的也应该是无辜的,因为干冰不是蛋糕店生产的,你可以不知道干冰的物理特性,蛋糕店也可以不知道。要追究责任,生产干冰保温袋的厂商才负有主要责任。而且政府的工商监管部门至少要负次要责任。这个案例体现了强权文化造成的法律思维的浅薄以及由此导致的不公正。 第三个案例是表面上的公正,实际上的不公正。要说中介公司应该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从理论上是完全正确的。但现实中,理论上或者说理想化的事情基本上是没有的。警察是执法者,虽然有权依法拘留损坏他人财务的人,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同样应该体现公正的原则。这个案例较小,也许很多人看不到问题的实质,如果将其放大到像几年前曾经热炒的邓月娇事件,我们就可以看到:即使对杀人的案件,也要考虑全部的因素才能真正实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不能只把某一方的因素放在法律的天平上进行考量。在这个案例中,恶意欺诈使用他人服务的性质比堵锁眼要恶劣得多。警察在执法时必须要考虑到这个因素,否则其后果是鼓励了社会上的欺诈之风。在我们加拿大,警察处理类似小案件时,若没有人身伤害或大的损失,一般只是给因吃亏而实施报复的一方开出禁止令,而不是二百五似的充当某一方的打手。除非故意偏向,傻呀? 最关键的是中国媒体的素质!这样毫无辨别力的报道,不但暴露出中国社会公正的扭曲程度,也更强化了社会的不公正意识。看来中华文明的发展道路还很艰难崎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