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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要倡導“公正第一” |
| | 轉載: 為什麼要倡導“公正第一”? --顧曉軍主義:改變中國·之二千一百九十八 為什麼一定要倡導“公正第一”?有了“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為什麼還要倡導“公正第一”呢?因為“自由、民主、人權、法治”,不能代替公正,而公正卻包含着“自由、民主、人權、法治”,並能調整它們的關係。所以“公正第一”是人類社會與國際社會的基石,一定要也一定會成為今後全世界的普世價值。 以下展開全面論述-- 自由,是小公正,是反抗權力與社會壓迫的公正。如果沒有自由,社會就倒退到了奴隸制。如,近年中西方社會爆出的種種性奴事件。女性被圈養起來,作為某一個或某幾個男性的洩慾工具,這難道還不是奴隸制嗎?再如,中國新疆的智障人黑工廠、山西的黑煤窯等等中的智障人、少年等等,他們不就是被圈養起來的奴隸、被圈養的勞動力?所以,自由很重要,人類社會一定要強調自由! 有了人生自由,如果沒有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呢?那就像我顧曉軍--說起來,天天能上網,還可以翻牆;但,寫什麼卻完全被中共控制着。寫出來、發出去,也是刪、封殺、圍剿;而且,賣通自由世界的見利忘義者一起封殺我。 關於自由,美國總統羅斯福說過四大自由(言論、信仰、經濟與和平及免於恐懼的自由),中國百歲老人周有光也說過“第五大自由就是網絡自由”。於此,我也有過專論,今天就不發揮了,我想說的是-- 自由,是小公正--自由的要求,是由個人、小團體或企業或聯邦中某邦或某國提出;對於個人、小團體或企業所存在的社會及某邦所存在的聯邦與某國所存在的世界,他們對自由的要求是他們求小公正。如,朝鮮要求發展核武,而世界有限制核武條約,這就需要公正來協調。 不講公正、光講自由,這個自由就要破壞大家的自由。反過來,不給求小公正者一定自由,也不符合自由一貫倡導的精神。因此就只有講“公正第一”、來調節與協調矛盾的各個方面。 有的自由,民主可以協調;而大多數的自由,民主無力協調。有的自由,就是人權;有的自由,與人權毫不相干。有的自由,歸法治管轄;然,法治一般不跨國界,因此沒有辦法調節與協調所有因自由引發的矛盾。這時候,是不是只有“公正第一”了? 由上,是不是可以一眼看出公正大於自由?“公正第一”,這不是我顧曉軍的胡攪蠻纏吧? 民主,是中公正,是民意通過票選的方式作主。民意通過票選的方式作主,這不很好、不就是公正嗎?怎麼、我為什麼說是中公正呢?因為,在一小國家裡實現了民主,這個小國家裡就大致或基本上有了公正;但,這個小國家裡的民主或者說是公正,不能出國界。如果在一大國或幾個國家甚至是一片國家實現了民主呢?這民主或者說是公正還是不能遠行。遇到專制的國家,民主或者說是公正就遇到了邊界。如此,不就是民主的局限性? 那專制國家不講民主,你有什麼辦法?你對他說民主好,他承認、甚至拿起民主來當武器,等到他上台後,他把民主集中起來使用,還美名其曰“民主集中制”,你又有什麼辦法?或者,他一邊唱“民主是個好東西”,一邊強拆、截訪、黑監獄、被精神病……你還能有什麼辦法?你再說,他就說我是“集中力量辦大事”;你還說,他又說我“三個自信”、我是“宇宙的真理”……你咋辦? 你若放棄,民主再好也只是畫地為牢了。你繼續說,說不通。你動武,就是你不對。怎麼辦?只有講“公正第一”!因為他不能否定公正、也不否定公正。否定公正,就是否定司法,更是否定存在與存在的合法性,也就是否定政權的本身。如此,他怎會、怎麼可能否定公正呢? 再說,你想放棄也放棄不了,你總得處理國與國的關係吧?你總得處理世界的國際事務吧? 而國與國的關係、國際事務,也必須“公正第一”!大家都得遵守。 好,這就是你講公正、得民主的機會與舞台。 你先把“公正第一”原則確立,他只有同意。不同意?好辦,先吃掉那要求核武自由的小國。那小國他自然不能讓你吃,而公正也不違背他的意願,他同意了。同意了,再講他家裡也應該講公正,不能強拆、截訪、黑監獄、被精神病……他說不要你管,“互不干涉內政”!你說地球村就這麼點大,你家裡吵架、影響我鄰居;你家裡打起來,更會失火帶鄰居……你“宇宙的真理”,總該講文明……如此等等,說服他棄“夢”同求大公正。 人權,是亂公正,是自由旗下具體到個人的求公正。原本,人權是有道理的--因為,社會的日趨現代化相比較於農耕社會、游牧社會對人的自由是更加壓迫的。因此,為申訴與強調個人的自由,人權問題提了出來。然而,在社會沒有確立“公正第一”之前,人權必然被濫用,事實上也被濫用了,如自由世界為自己、也為他國民眾打造的偽人權典型陳光誠、艾未未、馬拉拉等假冒偽劣品。 簡單說,這個世界上沒有可能有人能徒手翻越4米高牆,而西方卻鼓吹盲人陳光誠翻越了,且在10秒之內。一個神話誕生了。人人皆知仿製是贗品,贗品就沒有價值;西方卻協助艾未未,把仿製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賣出了大價錢。一個鬼話又誕生了。沒有人不知道被槍擊後會留下疤,可馬拉拉腦門被槍擊後卻什麼痕跡都沒有。一個胡話再誕生了。 即使西方是善心好意、為了專制國家的老百姓,可用這種造假的辦法做,誰還信你的人權? 自由,是小公正;在自由旗下的人權,更有它的局限性。比如,西方是民主社會,可以大講人權;案例成功以後,可以類比。而專制國家,首先應該考慮老百姓的民權。民權沒有辦法落實,某個人的人權也很難解決;即使在某種程度上得到解決,也無法惠及老百姓。而絕大多數人享受不到的“人權”,這於老百姓有什麼意義?再進一步說,只為個別人享受的“人權”,難道不是一種特權? 專制國家裡,原本就特權多,老百姓如在水深火熱之中。如果你不能幫助那些成群的老百姓,且製造出新特權、製造出少數的人上人,還有誰會稀罕你的“人權”、你的市場又在哪裡? 你寸步難行,專制國家裡的普通老百姓不欣賞你、不稀罕你的假人權,那麼,你說說你的“人權”究竟是為了誰? 如是,我說“人權,是亂公正”過分嗎?不過分!人權,不僅是亂講公正,且是亂了公正。 法治,是後公正,是一個社會的規矩的框架。這是極少數“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因為事情還沒有發生,就談不上法治。而事情發生了,再把事情放進法治的社會規矩的框架里去衡量,這是不是後公正? 後公正如果能公正也好!問題是後公正往往是不公正!如“臨時性強姦”、“戴套不算強姦”、“第一個上不算輪姦”、“嫖宿幼女”……這,還有一點公正嗎? 再說說那朱令案,那麼明顯的案子,十九年沒結果,這叫“法治”社會嗎?許有人會說這裡是“法制”、而不是“法治”。我說誰有工夫跟你繞口令?無論“法制”還是“法治”,朱令案十九年沒結果,本質是公正缺失,而不在於是“制”還是“治”。 法治,不能說不需要,但,不是什麼價值觀!不需要假門假事地強調。人類社會,無論古今中外、歷朝歷代,都注重修法,也幾乎從來就沒有過法的真空。連土匪、強盜的窩裡,也有他們的規矩。而那些規矩,不就是他們的法嗎? 因此,人類社會不是缺對法的認識,而是缺少立法與執法中的公正。 何況,既然今天大家都認識到了“法治,是後公正”,那就更應該在法治之前、在事情還沒有發生的時候,多強調公正、強調“公正第一”!也只有“公正第一”才能夠揚社會的正氣! 如果社會講“公正第一”,老太摔倒沒人敢扶、汽車撞倒人乾脆倒車壓死……等等之類必然會減少,甚至可以相對杜絕;腐敗,也會減少。 為什麼要倡導“公正第一”?為什麼有了“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還要倡導“公正第一”?就因為--自由,是小公正;民主,是中公正;人權,是亂公正;法治,是後公正……而公正,卻能調整它們的關係,是人類社會與國際社會的認知的基石。 顧曉軍 2013-5-27 南京 http://www.yadian.cc/blog/116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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