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督徒已免去審判,不再被定罪
約3:17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譯∶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審判);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已經被審判),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約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原文意思是“不進入審判”),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約翰福音3:17-18,和5:24中講的“定罪”原文就是審判,與來9:27和彼前4:17的審判是同一個字(動詞,名詞的不同而已)
定罪是指永遠的定罪和死亡,與出死入生得永生相對比。
羅馬書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
2.基督徒在審判時是得賞賜的時候
啟11:18 外邦發怒,你的忿怒也臨到了;審判死人的時候也到了。你的僕人眾先知和眾聖徒,凡敬畏你名的人,連大帶小得賞賜的時候也到了。你敗壞那些敗壞世界之人的時候也就到了。
林前 4:5 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還可參考西3:25,彼前1:7)
林後5:10說到∶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這一節的 "眾人" 按上下文應該是指信主的。“受報”這個字的意思不是刑罰,審判或定罪,原文意思是獲得,接受,得回的意思。英文是receive。在聖經中這個字被翻譯成“得着,賞賜,報應,得回,受報”等等。所以是接受我們所做的事的結果。英文是each one may receive what is due him for the things done while in the body, whether good or bad (好與壞,有價值或無價值worthless)。“台”字是指基督立腳處或裁判席。我們都要在基督面前出現,接受主對我們工作的評估和賞賜。
彼得前書4:17-18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 “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
希伯來書9:27-28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希伯來書9:27和彼得前書4:17講到審判,但接着的經文都強調信的人(義人,那等候他的人)的結局都是得救,“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與罪無關,不再被定罪了。
對於基督徒,審判的時間是主評估、檢驗我們,並賜予不同程度之賞賜的時間。當然也是我們向主交帳的時候。
因審判,定罪,刑罰,判斷,論斷原文都是用的一個字,這樣造成我們理解的困難。我們通常把審判這個字完全等同於定罪和永死的刑罰,所以,表達時我們強調信徒已免去了審判。其實信徒要面對神的判斷(文字上也可以表達為審判),當然,沒有定罪和刑罰了,有交帳和賞賜。
當然,得賞賜不應成為基督徒服侍的動力,對主的愛才是正確的動力(林後5:14)。
3.基督徒將參與審判不信的
林前6:2-3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我們與主一同作王,就是參與審判的主對世界的定罪(啟20:4,太19:28,提後2:12)。
簡單地說:未信主的將面對神的定罪和永死的刑罰,信主的人將面對神對我們一生事主的評判,判斷和賞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