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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些被判死刑的後代恨不恨毛澤東? |
| | 這些被判死刑的後代恨不恨毛澤東? 第一“貪官”謝步升伏法(1932年) 1932年5月9日下午3時,經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判決,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謝步升利用職權貪污打土豪所得財物,偷蓋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偽造通行證私自販運物資到白區出售,謀取私利。他為了謀婦奪妻掠取錢財,秘密殺害幹部和紅軍軍醫。事發後,查辦案件遇到一定阻力。 毛澤東很關注謝步升案,他力主嚴懲,並指示說:“腐敗不清除,蘇維埃旗幟就打不下去,共產黨就會失去威望和民心!與貪污腐化作鬥爭,是我們共產黨人的天職,誰也阻擋不了!” 1932年5月9日,以梁柏台為主審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二審開庭,經審理,判決:“把謝步升處以槍決,在3點鐘的時間內執行,並沒收謝步升個人的一切財產”。這是紅都瑞金打響的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懲治腐敗分子的第一槍。 較高級別幹部左祥雲被槍決(1934年) 中央蘇區時期,為籌建中央政府大禮堂和修建紅軍烈士紀念塔、紅軍檢閱台等紀念物,專門設立了“全蘇大會工程處”。 工程於1933年8月動工,當年11月就有人舉報左祥雲與總務廳事務股長管永才聯手貪污工程款。中央人民委員會即令中央工農檢察部、中央總務廳抓緊調查,結果發現左祥雲在任職期間勾結反動分子,貪污公款246.7元。 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禮堂開庭公開審判左祥雲及有關人員。審判歷時近5個小時,判決左祥雲死刑,執行槍決。同時,對其他有關人員做了相應判決。2月18日,對左祥雲執行了槍決。 瑞金窩案主犯唐達仁處極刑(1934年) 1933年夏的一天,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工農檢察部收到一封匿名舉報,舉報江西瑞金縣蘇維埃貪污問題。部長何叔衡先後派出兩個調查組進行調查。 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同志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會議,聽取中央工農檢察部關於瑞金縣蘇維埃貪污案的匯報。會議決定,瑞金縣財政部長藍文勛撤職查辦,會計科長唐達仁交法庭處以極刑,並給予縣蘇維埃主席楊世珠以警告處分。 黃克功之死被譽為毛澤東“揮淚斬馬謖”(1937年) 黃克功少年時代參加紅軍,跟隨毛澤東經歷了井岡山的鬥爭和二萬五千里長征,是“老井岡”中留下來不多的將領之一。 1937年10月,26歲的紅軍旅長黃克功,對陝北公學一個女學生劉茜逼婚未遂開槍將她打死在延河邊。 有人提出國難當頭,人才難得,可讓他戴罪殺敵。經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審判,黃克功被處以死刑。黃克功給黨中央、中央軍委寫信,要求從輕處理,戴罪立功。時任中央軍委主席的毛澤東接信後給邊區法院院長雷經天寫信,支持法院判決,並要求在公審大會上,當着群眾和黃克功的面公布這封信的內容。 全文是:雷經天同志:黃克功過去鬥爭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一個普通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和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和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厲的紀律。如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自己的行為決定的。一切共產黨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鑑。 黃克功對此心服口服。臨刑前,當黃克功聽說中央已安排對他的家人進行安撫時,感動得霎時痛哭流涕。就這樣,一個勇冠三軍的紅軍將領被公審槍斃了。 戰爭傷疤90多處肖玉壁仍被處決(1940年) 1940年,是陝甘寧邊區經濟最困難的年頭。上級安排老戰士肖玉壁到清澗縣張家畔稅務所當主任。肖玉壁打過多次仗,僅身上留下的傷疤就有90多處,可謂戰功赫赫。 上任後,肖玉壁以功臣自居。不久,就貪污受賄,同時利用職權,私自做生意,甚至把根據地奇缺的食油、麵粉賣給國民黨破壞隊,影響極壞。案發後,邊區政府依法判處他死刑。他不服,向毛澤東求情。 毛澤東問:“肖玉壁貪污了多少錢?”林伯渠答:“3000元。他給您寫了一封信,要求看在他過去作戰有功的情分上,讓他上前線,戰死在戰場上。”毛澤東沒有看信,沉思了一陣,他想起了黃克功案件。毛澤東對林伯渠說:“你還記得我怎樣對待黃克功吧?”林伯渠說:“忘不了!”毛澤東接着說:“那麼,這次和那次一樣,我完全擁護法院判決。”就這樣,貪污犯肖玉壁被依法執行槍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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