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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 中 國哲 學 解 釋 康 德 哲 學 |
| | 用 中 國哲 學 解 釋 康 德 哲 學 康德認為,道德法則是普遍的法則。而普遍立法必須排除一切經驗的、物質的因素,包括個人的情感、物慾等,否則立的法就不是普遍的。很像宋儒說的“存天理,去人慾。”去掉人慾,就只遵循天理了。康德認為,排除一切經驗的、物質的因素,意志就從自然法則(因果律的鏈鎖)中解放出來,如此意志就是自由的(free from 自然法則),而行為者也就脫離自然法則支配的現象世界,而進入物自體世界,從而意志只遵循理性的法則———— 這就是康德的 “存 天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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