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月笙之罪 章君轂著 陸京士校訂之傳記文學叢刊《杜月笙傳》,我看了多遍,從中知道了杜月笙的一些情況。本書開篇即有劉紹唐的一篇文章《為本社 [傳記文學出版社] 出版<杜月笙傳>說幾句話》。文中說:“。。。。。。杜月笙先生雖名聞天下,對民國政治有影響、有貢獻,但究屬黑社會人物起家。借煙賭發跡,受其惠者甚多,受其害者也並非無有,[這句話有點輕描淡寫,應說成“受其害者也不少”] 可以說有譽有毀,有恩有怨。” 先說他的罪過。他的罪過主要是鴉片煙和賭博兩件事害人廣而深,再是,他在解人之危、消人之災時也有過不少次的助強欺弱現象。例如本書在“范哈兒 [四川軍閥范紹增] 暢遊黃浦灘”一節中說,范向杜告辭時說,有一舞女就是追不到手。杜莞爾一笑,不置一詞。范回重慶後不出三天,他追求的舞女便登門“移樽請教”。這當然是杜的壓力所致。不聽話嗎,便會在人間蒸發。在法租界巡捕房工作過20多年的薛畊莘的回憶錄《我所接觸過的上海幫會人物》中有這樣的敘述:1934年,宋子文同上海維也納舞廳張姓舞女發生關係,懷了孕。女方向宋要求一筆十萬元津貼,宋不允,雙方糾纏不休。宋請杜處理,杜在法租界老北門大街中匯銀行 [杜自己的企業] 大廈召見該舞女,她一到即被四保鏢劫持,用汽車送到吳淞口外,連同胎兒一併葬身大海,俗稱“種荷花”。——這段敘述是照抄的原文,杜完全做得出這種行為。但我有兩點疑問:該舞女在杜的威脅下完全可能簽一份不再糾纏文件,為何一定要置之死地?再是,殺人大案,一般都是暗中進行,這才是名符其實的“黑”社會。杜毫無顧忌,難道他真的不怕白社會的政府和廣泛的社會輿論?——注意,發跡之後,很多回憶錄都說他忌諱黑社會,盡力做人清白,力求自己是正人君子。事實是,四十年代後期,他已把“清幫”組織改為“恆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