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四大案:刺杀两江总督被凌迟 张文祥刺马,是清末四大案之一,也是四案中最为扑朔迷离的一桩疑案。张文祥就是张文祥,一个干过捻军,也干过太平军的刺客。而所刺杀的马,是当年的两江总督马新贻。同治九年(1870)七月二十六日上午,马新贻在校场阅操完毕,在返回衙署途中,为埋伏在路旁的张文祥所刺杀。此案震动朝野,朝廷调动了曾国藩在内多名大员审讯勘察,折腾了半年,才算结案。然而,朝野不服,文人笔记,言人人殊,民间则编出了京剧,弹词,评话,文明戏来演绎,越说,离结案的结论越远。死后被朝廷立了专祠祭奠的马新贻,在民间的口碑,完完全全变成了一个卑劣的白鼻子小丑,忘恩负义,贪生怕死,还因好色而谋害结拜兄弟,霸占了结拜兄弟的妻子。 有清一朝,地方大员自太平天国造反以来,折损的倒是不少,但在革命党人没有崛起之前,和平年景遇刺身亡者,还真是少见。两江总督,又是跟直隶总督一般分量的最为重要的地方大员,分量极重。大员突然遇刺,引人关注,倒不奇怪。但是,此案从晚清哄传到民国,长盛不衰,跟这个案件自身的特点不无关系。一方面,刺客手法高超,一把锋利的匕首,用毒药喂过,行刺过程,干净利落,在重兵护卫之中,如天而降,一刀毙命。完事又不逃走,束手就擒,在审理过程中,倔强不屈,无论怎么动刑,到面不改色,直至最后凌迟处死,一声不吭,绝对是一条汉子。这样的汉子,按情理,不是职业杀手,就是英雄好汉。在人们期待中,无论如何,此案必有蹊跷,即使没有主使之人,也必有重大冤情。即使如曾国藩这样的老江湖,老宦场,在接到重返两江总督任上审理此案的任命,在跟西太后说起此案时,也认为此案“甚奇”。然而,审理结案的结论,却跟人们的期待大相径庭。没有找到主使者,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曲折案情,不过是一点私人恩怨。那个时候,朝廷的政治,又是黑箱,审讯不公开,结论也无从讨论。所以,结案之后,人们更是议论纷纷,传言四起,相关的演义事业,自然就更发达了。当时又已经有了租界,在别的地方演恶心马新贻的戏,可能被禁,但在租界里演,谁也没办法。 此案的结论,从最初江宁将军魁玉和漕运总督张之万,到后来的曾国藩,基本上是一致的。据《清实录》和曾国藩的奏稿,结论就是,张文祥刺杀马新贻,动机很平常,无非是那么点私人恩怨。曾为发逆(太平军)后通海盗的张文祥,因马新贻剿海盗,杀戮同伙甚多,没了落脚之处,老婆又被人拐走,拦驾告状,马又不理。开小押(赌场),又被马新贻禁止,于是走投无路,遂起念杀马,马新贻也就真的吃他给杀了。 显然,这样平淡无奇的结论,实在是太不过瘾,也太像是有意隐瞒了。别说民间,就是对于此案发生即疑诼纷起官场,也难以服人。于是,一时间传言四起。有传是丁日昌因马新贻查办他的儿子,托请不入,因而雇人报复的。也有传其实跟曾国藩被遣散的旧部有关,他们没看上跟湘军没关系的马新贻做两江总督,涉及朝廷的权力之争。也有人传是因为马新贻是回民,他的死,跟回汉争斗大有关联。 日前在文史资料上,看到一篇文字,写的人名叫陈功懋,祖父当年在给马新贻做刑名师爷,马新贻被刺之后,一直参与审理。陈功懋根据祖父留下的笔记,整理出马案全貌。据他讲,其实刺马案的结论,在魁玉和张之万的审理中,就已经做出了。朝廷加派曾国藩来重审,审了好长时间,却并没推翻原议,不是曾国藩有意徇私,不想让同僚难堪。而是在当时,就算曾国藩清廉公正,也大概只能这样结案。这样结案,跟主要事实并无太大的出入。 但是,结案的结论,的确跟审出来的事实,有所不同。几位朝廷重臣,或多或少有意隐瞒了一些事情。比如,马新贻在太平天国乱时,担任庐州知府时,出城追击叛军,中伏被俘,俘虏马的,就是时为捻军头目的张文祥。只是,当时马新贻化装了,张文祥并没有认出来这家伙原来是个朝廷命官。反而因马新贻的亲兵时金彪是同乡,用乡音聊起来,动了怜悯之心,连他们俩人一并放了。这个事实,结案时根本就没提。另外,结案结论提到了张文祥的妻子,被原来海盗的同伙拐走,但却没有明说,张的妻子,其实已经归了马新贻做三姨太。而这个三姨太,就是传说中张文祥的把兄弟曹二虎美貌的妻子。传说的故事里,张文祥和曹二虎还有马新贻,都是结拜兄弟。后来张文祥看出马新贻不是个东西,先行离开了,但曹二虎不肯,要留下来共享富贵,曹二虎的妻子,因十分美丽,被马看上,从而借故害死了曹二虎,霸占了他的妻子。而张文祥刺马,就是为了给兄弟报仇。其实,张文祥在妻子被拐后,曾经打探到了妻子的下落,说是在马新贻家做佣人。当时身为马新贻亲随的时金彪,也设法把张的意愿告诉了他原来的妻子,但人家根本就不想跟他走,拒绝相见。这挺正常,有哪个女人,放在大官的姨太太不做,乐意跟一个四处漂泊的人漂泊呢?一直到张文祥刺死了马新贻,他都不知道妻子已经是人家的三姨太了(马新贻的三姨太,在马死之后自尽)。张马之间的仇怨,其实还是此前马新贻剿匪以及毁了他生意造成的。如果放在别人身上,这点事情也许不至于让人跟一个这么大的官同归于尽,但张文祥就能做到。我们不得不说,世界上的人千差万别,一些具有特别性格的人,就是可以做出出乎人意料的非常之事。 当然,这样两处的隐瞒,对审案者来说,其实只是出于对死者的善意。毕竟,这两件事,都是马新贻的某种污点,传出去好说不好听。对于后者,马新贻虽未必知情,但毕竟是纳匪人之妻为妾,于官声有碍,好说不好听。都老爷如此知道了,参上一本,也可能会丢官。前者问题就更大,做地方官的,被“贼人”俘虏,丢了城池,却没有死节,细究起来,按清朝的法律,是要杀头的。马新贻蒙混过关,此时已经混到两江总督了,就算不死,同僚只要没有深仇大恨,该瞒也得替他瞒,何况人已经死了,何必再揭人短?为尊者隐,是官场审案的惯例,更何况这么大的官儿,大家彼此平时还多少有些交情。 然而,这样的有意隐瞒,却平白加浓了案件上面的迷雾,弄得整个案子,扑朔迷离的。案子结了之后,好些官场中人,出于官场经验的敏感,看出里面肯定有隐瞒,但并不知道其实瞒的并不多,加上结论离他们的推测反差也忒大了点,于是,他们首先就开始把疑诼化为故事。首先传出消息的,就是官场的人。官家的人都这样,民间的传说,自然没法不丰富。一个如此刚烈的汉子,一个手法纯熟的行刺,最后的原因,居然是这样的平淡无奇,有谁能甘心呢?其实,审案的人,也跟官场其他人一样,感觉张文祥刺马,没那么简单,无论第一拨的魁玉和张之万,还是第二拨的曾国藩,都拼命地问张文祥有无主使,但都没有问出来。找来时金彪调查,也没问出什么名堂。没问出来,结果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张文祥打死不肯说,一种是的确就真的没什么事。两种可能性都有。但如果参照其他的证人证物,第二种的可能其实更大些,只是,人们却更喜欢相信前者。 多少年来的黑箱政治,人们对于朝廷出的事情,压抑不住地喜欢往复杂了想,往阴谋上想。即使没那么复杂,没有那么多阴谋,也得把它弄复杂了,弄阴谋了。朝廷也好,官场也罢,在人们眼里,就是那么个地方,用《红楼梦》里贾元春的话来说,就是一个“见不得人的去处”。这样的去处,就是一个供人演绎故事的地方。都说国人喜欢阴谋,喜欢权谋,但这样的性格喜好,其实跟中国长期的黑箱政治不无关系。在黑箱旁边生活久了,也就喜欢瞎猜了。瞎猜,才有乐趣,猜离奇了,添加的情节,就自然成戏剧了。 关于两脚羊的一个长长的故事 高级一点动物,一般都不吃同类,但危机时刻例外。人还是猿的时候,估计也是这样,变成人之后,有了更为复杂的情感,尤其是有了文化,从道理上讲,就更不能同类相食了,除非是为了跟征服有关的宗教祭祀的需要。所谓原始部落中的食人族,其实就是这么回事。 中国号称文明古国,自认文化最优。周边的民族,如果不被征服的话,只有向慕教化的资格。但是,国人相食的历史,却跟文明史差不多长久。春秋以前的历史记录,过于简单,不及提到这样事情,春秋以来稍微复杂一点的历史,就有这样的记载。春秋攻战,围城时间长一点,里面的人断粮了,就会“易子而食”,即互相交换孩子吃。鲁迅先生的小说《狂人日记》,说中国历史就是吃人的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没有道理。 把人说成是两脚羊,是为了吃的方便。这个说法,据说最早起于五代,五代时战乱不已,杀人盈野,跋扈的军人,一旦没有了粮食,就吃人。为了解决军粮储存问题,杀人做粮,晒成干肉,把人呼为两脚羊。其中,老瘦的呼为“饶把火”,少年妇人,呼为“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其实,杀人做军粮,西晋末年,匈奴人和鲜卑人就干过,掠来大批年少的妇人,一路奸淫一路杀掉吃了,但却没有想出两脚羊的名目。五代时的战乱,主要是汉人之间的内战,汉人比匈奴和鲜卑人有文化,吃人吃的有讲究。到了北宋靖康之后,金人南侵,天下大乱,北方再度人相食,五代时的说法,再度流行。人们一边吃着人,一边谈论着羊。再到后来,明末张献忠屠川,人相食,还是把人说成两脚羊。 人毕竟是人,人吃人,感觉怎么说也不舒服。把人说成两脚羊,这个心理障碍就小多了。但仔细想想,这样的掩饰,比起赤裸裸的吃人,更加惨无人道,在无人道之中,还多了一点虚伪。说起来,人类历史是文明史,但每逢战乱,这样反文明,不人道的故事,却总是由人自己制造出来。过去的历史,无论中外,这样的惨剧,其实都难以避免。只是历史的书写者,每每一笔带过,更多地喜欢说那些光辉灿烂的事儿。结果,流传下来,再忠实的历史,也只是记录了该记录的一半内容。人性的弱点,不止是喜欢做坏事,而且喜欢掩饰人所做过的最坏最恶的事。人能做出来的罪恶,有的时候人往往难以面对,因为自己的神经难以负荷。面对不了,就只好忽略,即使神经最坚强的史学家,在直面对人类自己做的恶的时候,有时也难免精神崩溃。 人类社会的存在,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和工具。但这样人文主义的命题,直到人类社会晚近的历史,才被提出来。此前的人,不是实现神的目的的工具,就是另一部分人的工具。具有文明素养,从小接受教育的人们,一直被教育着,人的存在是为了神的荣耀,或者忠君爱国的需要。人牺牲自己,如果是为了人以外的目的,往往是要被无限推崇的。中国历史上,无数的忠臣义士,无数的义夫节妇,没有一个人的死,是为了自己,都是为了某种理念,而这理念,跟他自己的生活,自己的生命无关。即使孟子所谓的民为邦本,也无非是说,民是国家赖以存在的资本和资源,跟对人的生命的尊重,没有半毛钱的关系。所以,战争来了,少杀的人,是出于对资源珍视的聪明人,而滥杀的人,则是缺乏头脑的莽夫。被驱使杀人的人,和被杀的人,都是工具,实现野心家野心的工具。唐朝安史之乱中,张巡守睢阳,杀了自己的小妾做军粮,对于唐朝天下,固然是忠臣义士,但对于被杀的女子,不过是屠夫禽兽而已。 既然人无非是工具,国家的工具,大人物的工具,那么在极端情况下,被人杀掉做了粮食,也不过是工具的最后实现。也可以说,在我们不好意思书写的那一半隐秘的历史中,人其实一直是被视为两脚羊的,所分别的,只是有些被吃了,有些没有被吃,有些则暂时在吃别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