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芝麻人”的态度看立场决定观点
特有理
2013-7-17
芝麻人Zimmerman的审判结果出来后,万维这个中文网站上立即出现了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有说司法公正的;也有说种族歧视的,看态度还蛮气愤。对案件本身我感觉自己没什么发言权,因为我了解的信息全部来自媒体和网络,如果据此就能定案,法律还有何严肃性可言?既然案件由法庭公开审理,不光辩方有说话的机会,控方同样有说话的机会。在法律的框架下没有得出Zimmerman有罪的结论,那就是说芝麻人无罪。黑人兄弟不满判决可以理解,因为案件毕竟触动了“种族歧视”那根余音未了的神经之弦,感情用事在所难免。美国的政客借机取势、收买人心、攻击对手也是权利竞争的必然。问题是为什么许多华裔要为被打死的黑人小伙子鸣冤叫屈?
当然从反美的立场出发,芝麻人的形象是典型的美国主流形象,不置之于死地心里始终憋口闷气。是非要以政治为纲,法律在需要时可以挡箭,也可以在需要时不能挡箭。这种政治口水不提也罢。
另外一种心态是许多中国人常有的弱者的自卑。内心压抑得要命,时时幻想被别人歧视了、虐待了,满眼的灰暗,一肚子苦水。看到有黑人被打死,兔死狐悲的激情发作,对芝麻人恨得咬牙切齿,对黑人小伙子同情得眼含热泪。美国的社会太不公平了,美国的司法太不公正了!案件的信息、证人的证词都不可信、都是被歪曲的。那么,难道只有如我所愿的证据和证词才是可取和可信的?
在没有任何有罪证据的情况下还要坚持认定被告有罪,这是一种什么心态,同时又是一种什么形象?那种不分是非的选边立场,只能更加剧别人的歧视,也只能给自己带来更深的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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