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高翰文的博客  
天生我才必有用  
https://blog.creaders.net/u/6528/ > 复制 > 收藏本页
我的名片
高翰文
注册日期: 2012-07-28
访问总量: 362,344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最新发布
· 关于《国籍法》中国籍自动丧失的
· 国家和祖国有着本质的区别(转载
· 双重国籍:中国律师误把原告当作
· 剥夺出国人民中国籍的三大危害
· 护照剪角去中国籍不符合国籍法
· 有关《国籍法》中国籍自动丧失的
·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籍-中
友好链接
分类目录
【双重国籍的国际法实践】
· 港人李波双重国籍不会成外交事件
· 快评非法性工作者被取消美国籍
· 新西兰驻中使馆违反国际法干预王
· 读中国公安部关于双重国籍的一份
· 制造无国籍人士中国违反国际公约
【中国大陆人民国籍被任意剥夺之探】
· 关于《国籍法》中国籍自动丧失的
· 双重国籍:中国律师误把原告当作
· 纪念世界人权宣言恢复出国人民中
· 侨办“华人华侨血统论”概念的错
· 为何炒作“承认双重国籍”?
· 两会海外列席代表鹿强再提侨民证
· 如何正确理解中国籍自动丧失?
· 剥夺中国出生国籍不是基本原则而
· 古巴的双重国籍法律
· 如何正确理解中国籍自动丧失?
【矫海涛文选】
· 剥夺出国人民中国籍的三大危害
· 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转载
· 两会海外列席代表鹿强再提侨民证
· 第一代大陆移民今生只有中国出生
· 剥夺中国人民出生国籍之五惑
· 剥夺中国出生国籍的三大恶果
· 感恩十年签回祖国免签还差啥
· 中国国籍入出境法改革
· 解三绳索万众渴求海外同胞证探亲
· 盼两会认亲叫声海外同胞为何这样
【俄罗斯双重国籍】
· 俄罗斯宪法重申不剥夺出生国籍
· 俄罗斯法律禁止政府官员双重国籍
· 俄罗斯明文承认双重国籍部分
· 俄罗斯驻美总领馆双重国籍问答
· 俄罗斯驻美总领馆有关双重国籍的
· 俄罗斯驻美总领馆问答和默认双重
【国籍法】
· 护照剪角去中国籍不符合国籍法
· 有关《国籍法》中国籍自动丧失的
·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籍-中
· 侨办“华人华侨血统论”概念的错
· 为何炒作“承认双重国籍”?
· 如何正确理解中国籍自动丧失?
· 剥夺中国人民出生国籍之五惑
· 为您详细解答:出生地国籍,归化
· 古巴的双重国籍法律
· 如何正确理解中国籍自动丧失?
【恢复中国大陆人民出生地国籍】
· 国家和祖国有着本质的区别(转载
· 双重国籍:中国律师误把原告当作
· 有关《国籍法》中国籍自动丧失的
· 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转载
· 纪念世界人权宣言恢复出国人民中
· 侨办“华人华侨血统论”概念的错
· 为何炒作“承认双重国籍”?
· 第一代大陆移民今生只有中国出生
· 剥夺中国人民出生国籍之五惑
· 为您详细解答:出生地国籍,归化
存档目录
09/01/2016 - 09/30/2016
08/01/2016 - 08/31/2016
07/01/2016 - 07/31/2016
02/01/2016 - 02/29/2016
01/01/2016 - 01/31/2016
12/01/2015 - 12/31/2015
09/01/2015 - 09/30/2015
05/01/2015 - 05/31/2015
03/01/2015 - 03/31/2015
02/01/2015 - 02/28/2015
01/01/2015 - 01/31/2015
12/01/2014 - 12/31/2014
11/01/2014 - 11/30/2014
04/01/2014 - 04/30/2014
03/01/2014 - 03/31/2014
02/01/2014 - 02/28/2014
12/01/2013 - 12/31/2013
11/01/2013 - 11/30/2013
10/01/2013 - 10/31/2013
09/01/2013 - 09/30/2013
08/01/2013 - 08/31/2013
07/01/2013 - 07/31/2013
06/01/2013 - 06/30/2013
03/01/2013 - 03/31/2013
02/01/2013 - 02/28/2013
01/01/2013 - 01/31/2013
12/01/2012 - 12/31/2012
11/01/2012 - 11/30/2012
09/01/2012 - 09/30/2012
08/01/2012 - 08/31/2012
07/01/2012 - 07/31/2012
发表评论
作者:
用户名: 密码: 您还不是博客/论坛用户?现在就注册!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
   

注: 下面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一部分,简称1996年《国籍法解释》或《1996年国籍法解释》

转引自:http://law.people.com.cn/showdetail.action?id=255658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分类一:中国法律库

分类二:宪法及宪法性法律

颁布时间:1996-05-15

有效时间:1996-05-15

失效时间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数据库:法律法规资料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和附件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如下解释:
    一、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二、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三、任何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因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予承认。这类人仍为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四、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的国籍发生变更,可凭有效证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报。
    六、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务处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以上规定对所有国籍申请事宜作出处理。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