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现在开审薄的三大缺陷》
博客星北斗
习开始审薄了。习现在开审薄的三大缺陷是地点不宜,时机不当和主次不分。
习现在审薄第一个缺陷是地点不宜。
薄是中央政治局委员,是仅次于国家主席和总理以及当时的政治局9大常委的大官。因此,以“异地审理原则”为借口,让一个地方政府审理薄,很难自圆其说。地方政府会沦为一个幌子。如果要“异地审理原则”,也必须是有一套规则,不能随心所欲放在山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指出,“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一个原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刑事案件,理所当然是重大刑事案件。
因此,最重要的是,审理薄必须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参与,中国人民最高检察院依法对此刑事诉讼直接实行法律监督。
习现在审薄第二个缺陷是时机不当。
薄案是温为了某个目的造出来的一个案子。政治路线只是一个借口。因为,薄的唱红打黑有文革死灰复燃的苗头,但是最终威胁到的可能是温家的经济利益。温家被揭露有27亿美金其温90岁老妈都有几千万美金。打击薄最起劲的自然是温家宝。和温家的27亿美金资产相比较,薄为其儿子海外留学学费可能受收的不到100万美金,是温的27亿美金的一个零头都不到。温家曾经发表声明,要告揭露者,现在怎么变哑巴不告了? 因此,在搞清楚温家的27亿美金资产是正当收入还是贪腐收入之前,开审薄是时机不宜。
习现在审薄的第三个缺陷是主次不分。
习以“依法制国”为口号,开始其执政。
万事开头难。
习依法治国之首选和当务之急是薄案?不是。
为什么?
上面已经说过,薄案不是当务之急。薄案必须等到对温家的27亿美金资产做出彻底调查之后才能决定能否开审。
习依法治国之首选和当务之急是反腐?不是。
为什么?
腐败是东方社会的常态,只不过在胡温10年变得登峰造极。因此反腐和防腐也应该是常态,必须制度化。现在的”选择性反腐”,会把未选择进的贪腐合法化。如反了薄的腐败,很可能放过温的可能的巨贪,很可能放过其他成千上万的中贪小贪。没有制度化,反腐和防腐不会有真正的成效。“选择性反腐”很可能会走上死胡同。现在开审薄很可能是为已经陷入泥潭的“选择性反腐”找一个开脱。
那么,习依法治国之首选和当务之急是什么呢?
胡温不仅在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都开辟了的贪腐的最高记录(贪腐者人的数量和贪腐金额数额)。另外,胡温也创造历史上“选择性反腐”“选择性执法”和“歪曲性执法”。1978年出国的500万中国人民是“选择性执法”和“歪曲性执法”最重要和数量最大的受害者群体。
因此,习依法治国之首选和当务之急是恢复剥夺出国人民的国籍和剥夺绿卡者的国内政治权工作权和回国定居权!
胡锦涛和温家宝2004年主政后,国务院侨办公开反对或封杀人大和政协的恢复出国人民中国籍(俗称恢复双重国籍)的提案;最后在2012年,即胡锦涛和温家宝执政的最后一年,把对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出国的中国人民的国籍的剥夺和对持绿卡者的回国定居基本权利的剥夺 “法律化”— 写入《出入境法》于2012年4月通过,2013年7月1日生效。简称为侨务领域的“两个排华反华的法规”:
对1978年出国谋生而加入外国籍但不愿退出中国大陆国籍者,一概剥夺他们的中国大陆国籍;并且把他们定为“外国人”,回国探亲签证必须有邀请信和财政担保;回国后即使住在自己的家里,也必须向真的外国人那样接受公安派出所的严密监视。剥夺中国籍的这个政策已经执行了30年;去年开始执行回国探亲签证必须有邀请信和财政担保的政策;“回国后即使住在自己的家里,也必须向真的外国人那样接受公安派出所的严密监视”这一条2013年7月1日生效。
对1978年出国谋生有绿卡和枫叶卡但仍然持中国大陆护照者,剥夺其在中国国内的的政治和工作和回国定居权利; 得不到侨办的批准,他们不得回中国大陆定居。这个法律条款在2013年7月1日生效。
上面对1978年出国的中国人民的两个基本政策和即将生效的法规是违反中国法律的(包括中国宪法和中国国籍法),也违反了历届中国最高领导人承诺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和其他公民基本权益的国际公约。
这两大错误政策的受害者多达500多万,他们都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到世界各国旅居谋生的中国大陆人民。而且,随着中国人民的富裕,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人民加入到这个的行列,成为受害者。
温家宝和侨办对“两个排华反华的法规”负主要的责任。但是这样重要的法规,如果没有胡锦涛或胡锦涛的“智囊”们的认可,也是会搁浅的。因此,作为胡锦涛的“智囊”首席的王沪宁当然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侨务领域的“两个排华反华的法规”是王沪宁所谓“维稳”的大盘中的一部分:海外出国的中国人民无论是归化外籍但不愿退出中国籍的,还是只持外国绿卡和中国护照的,甚至像习近平女儿这样的留学人员,都是不稳定因素,必须剥夺他们的中国籍和回国定居权利,增加他们回国的难度,回国后必须严密监视。
所以,依法治国, 恢复1978年改革开放后出国人民的中国国籍,恢复持各国绿卡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的政治基本权利和回国定居的权利, 无可非议地是习依法治国之首选和当务之急。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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