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異化
政府逐漸成為了做生意的地方,在這裡通行的只有商業的法則。一個人投身於政治生活之中是為了發財,他所關心的只是他能活多久。 ——愛默生
理論上政府官員的“權力是人民給的”,公共權力不是私產,應該由人民授予,接受人民監督,並且人民有權把被濫用的權力收回。然而,風起雲湧的貪腐狂潮說明“權力不是人民給的”。當善良的人民無法將掌權者關進籠子時,一批懷有虺蜴之心的官員,就不遺餘力、肆無忌憚地將手中的權力異化——權力私有化、權力商品化、權力家長化、權力黑幫化。使權力成為欺榨百姓、魚肉人民,吞噬社會資產,危害社會安危的工具;變成了壓迫和奴役人民的異己力量。“主人”變成了“公僕”,“公僕”變成了“主人”,這種顛倒是權力異化的典型形態,是對於社會主義本質的明顯背離與反動。
權力私有化。權力私有化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治國手段,皇帝把權力看作自己的私有財產,“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希望“帝皇基業萬世長存”,對危及其統治的群眾採取血腥殘暴的鎮壓手段。大小官員就像皇帝的家奴,紛紛效仿,把權力看作皇帝的恩賜,於是權力私有就成為明正言順的事情。
按理說無比優越的社會主義制度“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所有”,但遺憾的是,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這種憲法賦予人民的神聖權力只是一種“虛幻夢境”。人民賦予“公僕”的行政管理權、資源配置權,經濟管轄權、人事任用權、司法執行權、財物審批權等管理國家事務的公共權力,在缺乏監督,形同虛設的籠子裡,公僕們天馬行空、自由操作,進行“私有化”改造,形成了一個個“既得利益集團”。在聲勢宏大的市場體制改革、企業重組改制、城市拆遷建設、農村圈地運動……等大規模的改革舉措中,官僚們無不在後台表演着另一場戲劇:權力的私有化。
權力私有化是絕對權力的一種極端形式。權力私有化之下,掌握權力者將權力視為自己的私有財產,公共資源就成了少數人的私有資源,肥私也就成了必然。在權力私有化的體制下:
——政府機構部門林立,機構臃腫,人浮於事。在這些機構里的官員用“人民公僕”的金字招牌作為“免費證券”,“通吃”免費大餐,無需公示、不必通報,可以任意揮霍納稅人的血汗,公款吃喝、公車消費、公費療養、公費旅遊、出國觀光、各地考察、營造豪華辦公樓,大把、大把花錢,毫無顧忌。數額巨大的行政成本開支和難以遏制的公款揮霍給“主人”增添無比沉重的經濟負擔。
——“公僕”們以權謀私,貪污受賄;損公肥私,貪贓枉法;窮欲極奢,揮霍無度;徇私舞弊,權力世襲……。
權力私有化危害性正日益顯現,權力私有化背離了黨的根本性質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權力私有化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走形變調;權力私有化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則偏離方向;權力私有化嚴重地“摧殘”先進的社會生產力,“剝奪”人民的生存權利;權力私有化已導致民怨沸騰,矛盾洶湧,嚴重威脅黨的執政地位。
權力商品化。指掌權者把手中的公共權力作為商品,用來與別人手中掌有的利益資源進行交換,從而為自己謀取私利的行為。權力在腐敗官員手中成為具有交換價值的商品,可以用它來得到任何想得到的物質、金錢或其它利益。權力一旦進入市場,就成了市場上價格昂貴、資源稀有的商品,成為“公僕”們的珍貴貨源。在物慾橫流、拜金主義盛行的社會,官員們眼看着商人憑經商發財,藝人憑演出致富,文人憑筆耕掙錢,自己為何不能憑“官印”換錢。福建省政和縣原縣委書記丁仰寧“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當官不收錢,退休沒本錢”的格言,其下屬們“做生意會虧本,搞種養沒市場,辦企業無銷路,只有當官最賺錢”的經驗之談,是權力商品化的真實寫照。
在權力商品化的態勢下,當今中國,已經形成一種相對穩定、約定俗成的“權力交易市場”。各層官員合夥執政,按權力大小瓜分公有財產,分享剩餘價值。他們在行政管理、資源配置,經濟管轄、人事任用、司法執行、財物審批……等一切社會資源領域無處不有、無所不可地進行錢權交易,非法收受、索取賄賂。
權力商品化表現在行政管理上,造成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利益法制化。權力商品化催生了行政壟斷,公共權力成了這些部門獨斷的權力和謀利工具,甚至通過立法的形式將部門利益合法化。部門之間相互攀比,爭相創收,沒有不收費的行政執法部門;服務就是收費,執法就是罰款。敲詐勒索、巧取豪奪,亂收費、亂罰款屢禁不止,人民群眾深受其害,無不怨聲載道。更嚴重的是極大地破壞了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規則,造成了我國宏觀經濟運行格局出現“異化”現象。權力利益化、利益部門化現象,意味着這些部門已經開始蛻變成了特殊利益集團。2008年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工作報告時作了披露“53個中央部門存在問題資金近300億”。問題資金的“問題”,主要可以概括為兩類:一類是挪用,比如數以億計的救災資金被挪用來發工資、蓋樓,甚至炒股、炒樓;再一類就是亂收費、亂罰款,比如“33個縣的教育亂收費達5110萬元”,這些錢中的很大一部分,最後也變成了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或福利。“問題資金”的數額如此之大,涉及的中央部門如此之多,說明權力利益化、利益部門化趨勢十分嚴重。國家賦予部門的權力,已經成了某些部門的私有物,他們不是用這些權力來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而是用來攫取本部門的狹隘利益。
權力商品化現象還表現在資源配置上對土地、資金、勞力等生產要素配置和工程承包、房產開發、土地徵用、礦山開採、公路建設……等項目中,一些掌握權柄的行政官員和管理者進行形形色色的權錢交易活動。在財物審批上,政府採購、藥品器材購銷中……,取回扣、拿提成、收禮金、領諮詢費、服務費。在司法執行上,吃了被告吃原告。
權力商品化現象表現在人事任用上,出現按錢封官、買官賣官,使得官場全然成為市場,買進賣出,越買越貪,越賣越貪,惡性循環,往復不已。
權力商品化還會進一步轉化為權力資本化,即權力在社會生產、流通領域中形同資本,被用以獲取利潤,參與分配。“權力資本化”的典型就是官商一體經營模式,民間稱之為官商勾結促使經濟大力發展的模式。這種“企而優則仕、仕而優則企”的權力資本化模式直接造就了一批現代“紅頂商人”和官商合一的官員,他們既是官員又兼任有限公司董事長和工程建設總指揮,集官商於一身。上海商品房“蓮花河畔景苑”13層樓盤倒塌事件暴露後,人們得知梅隴鎮鎮長助理和多名政府工作人員也在“開發商”的隊列中,“鎮長助理”闕敬德先生從一次分紅中能拿到“稅前紅利”136萬多元。這一類分配,不是以人力資源參與的職務工資分配,而是職權轉化成資本而參與的紅利分配。可見公共權力可以“資本化”——直接由官商一體的通道轉化成資本。更嚴重的則是在企業改制中,在權力控制下,搞國有企業的管理層收購(MBO),則公開地侵吞國有資產,直接把一伙人的權力轉化成資本。
權力商品化形成了腐敗市場,那腐敗的巨大成本必然會轉嫁到百姓頭上,比如房價高、看病難、讀書貴,其中很大部分是在改革的名義下,腐敗惹的禍,難怪民間說:“房改把你荷包掏空,教改逼得二老發瘋,醫改為你提前送終。”
權力家長化。封建的“家長制”在我國有着深厚的根基,地方官員是“父母官”,管理政事是“牧民”。鄧小平說:“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而“肅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義殘餘影響這個任務,因為我們對它估計不足,所以沒有能夠完成”。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在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口號下,不適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於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於幾個書記,特別是集中於第一書記,什麼事都要第一書記掛帥、拍板”他們“決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開支一支筆”又將具有“絕對權力”的“家長制”推到了一個新的高峰。
總之封建餘毒、“左”的傳統、專權制度、形同擺設的監督、腐朽的世界觀、權力觀,使相當多的“第一把手”毫無顧慮地將權力家長化,將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集自己於一身,獨斷和專權”。權力家長化在掌權的一把手身上表現得淋漓盡致:
——瀋陽的土皇帝慕綏新說:“國家的法令、法規在我這裡也得變通執行。我同意的執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執行。”而任常務副市長的馬向東也這樣說:“瀋陽市的事,大事和老慕說一聲,其他事就是我說了算。”
——原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的成克傑更是一個說一不二的人,有人看不慣在賓館的酒飯桌上就將土地批給廣西銀興實業發展公司總經理周坤,便對成的做法提出異議,惱羞成怒的成克傑便訓斥說:“少羅嗦,我說批給誰就批給誰。”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原區委書記楊毓培說:“作為‘一把手’,自然而然是‘一號’,是‘老闆’,要擁有絕對權力,‘說了作數,定了算數,以我說的為準,以我定的為準’,‘說的就是政策,必須無條件執行’”
——河南省盧氏縣原縣委書記杜保乾說:“一定要和縣委保持一致。和縣委保持一致就是和縣委書記保持一致。我們歷來都是黨說了算,在盧氏縣就是縣委書記說了算”。
權力家長化是“絕對權力”惡性膨脹的結果。“第一把手”成為腐敗高危群體,在貪官中的比例居高不上、與時俱增。權力家長化導致的後果:
其一,官員亂政,堵塞中央與下層的互動渠道。這些大大小小的一把手,在他們控制的“一畝三分地”中個個都是說一不二的“太上皇”,他們的話就是聖旨,不得違抗。至於中央的政令,“國家的法令、法規在我這裡也得變通執行。我同意的執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執行。”嚴重影響黨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其二,獨斷專橫,肆意踐踏民主集中制原則。權力家長化統治方式必然實行鐵腕政策,恃權逞強,作風霸道,專橫拔扈,搞“一言堂”。想的是如何玩弄權術排除異己,任人唯親;研究的是《官場厚黑學》,提拔溜須拍馬、阿諛奉承的;整治與自己意見相左、敢於直言的相諫者;趕走正直善良,一心為公的同級,真是“捧我者上,阻我者降,擋我者滾,揭我者亡”。對下級驕橫跋扈、吆三喝四,橫挑鼻子豎挑眼,“順我者昌,逆我者亡”,“誰影響我一陣子,我讓他痛苦一輩子”。在這種生態條件下善惡顛倒,是非不分,愈是卑鄙、人格低下、不擇手段的人愈大行其道,爬的愈高,導致官場道德淪喪。從政的人成了對下蠻橫無情,對上唯唯喏喏、點頭哈腰的變態動物。
其三,結黨營私,使“串案”、“窩案”增多。權力家長化必然在自己主管的地區、部門實行 “家長制”的統治,大搞“清一色”,為了經濟利益在組織上結幫營私,在“組閣”時就一定會按照他的腐敗需要來組閣,選用與他保持一致的唯唯諾諾、阿諛奉承、偷奸耍猾的人;或組成親情關係網、裙帶關係網,分享腐敗成果,其結果是使“串案”、“窩案”劇增,一端就是一窩,一揪就是一串。
權力黑幫化。權力異化成私有化、商品化和家長化,也必然引發權力黑幫化。之所以稱黑幫化,包含二層意思,一是機關內部組成黑幫會;二是權力與黑社會聯姻。例如,在重慶警界官場,文強和他的手下組成了一個“黑色金字塔”(內部黑幫),文強與手下幾大金剛構成塔頂,文強是“教父”,下面已經查明公安局成員、司法局官員、法院等司法幹部200多人深陷涉黑案件,其中有十來個廳級、副廳級幹部。這並不是個別官員思想素質差導致的結果,也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升級的表現,而是內部權力黑幫化的標誌。另一個是在他們保護下的社會黑惡勢力頭目,象黎強和陳明亮,既是黑幫老大,又是億萬富翁,頭上還頂着炫人眼目的光環,前者是重慶市人大代表,後者是重慶渝中區人大代表,表明公權力已與黑惡勢力聯姻,這正是在“權力黑幫化”作用下孽生出的三位一體怪胎。
“權力黑幫化”的第一種表現形式是機關權力黑幫化。即作為行使公權力的機關和機關人員,違反中央政府政策法規,以非法或合法的司法、行政手段,有組織地為權力機關小集團牟取非法利益而結成的黑幫團伙。他們掌控權力機關,將其演變為內部分贓和官官相護的私利集團。其具體特徵為:
——組織嚴密,核心層的成員是權力機關的一把手網羅來的死黨,有嚴密的紀律,這種紀律是由黑幫的核心成員約定俗成的“潛規則”。追求小團體及其成員非法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是黑幫核心成員結為一體的紐帶。在上級權力機關有牢固的靠山和保護傘。在管轄範圍違反中央政府法律法規,為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使用司法和行政手段,欺騙上級機關,操控下級機關。黑幫的成員完全失去了執政黨的政治信仰和社會認同的道德操守。機關權力黑幫化完成的主要標誌是:圍繞着權力機關一把手,形成針插不進、水潑不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獨立王國”;權力機關內部人均收入和福利遠遠高於正常水平。
內部黑幫化形成的原因:
——由於官員中廣泛而又普遍地存在着貪污受賄、以權謀私、虛報政績、隱瞞責任等腐敗問題和現象,每個官員都可能遭遇上級查處、對手檢舉、媒體曝光、百姓上告等危及自己權力和地位的風險。為了規避這種風險,僅靠每個官員單獨防範則“身單力薄”防不勝防,“一根筷子易折斷,十根筷子抱成團”,於是物以類聚,腐敗分子出於共同利益拉幫結黨。內部建立了一套認可的規則,約定權利與義務,大家共同遵守。其權利是,確定各自的利益界線和分配關係,如:劃分勢力範圍,包括對批項目、分貸款等資源的處置,對賣官、發包工程等可獲利項目的分肥等;義務則是互不告發、彼此庇護、相互配合、利益交換等。還有,就是建立一旦出現漏洞如何彌補的機制,形成懲治所謂內奸叛徒的手段和力度等。從而,確保對上能夠瞞住上級,對下能夠壓住百姓,每人都能撈足好處,把風險降到最小。這種黑幫化有一個演進過程,一般始於下級對付上級的需要,逐層地在不同權力單元之內完成,最終普及到政權內部多數單元。
——由於基層權力機關掌權人的任命均來自於上級,在下級的黑幫化問題沒有完全暴露之前,上級與下級的利益有着高度的一致性,上級只會對出了問題的下級提供保護,從而使黑幫化的下級權力機關變得更黑,而上級也有意無意的參與對黑幫化了的下級權力機關的分肥,所以,人們經常看到上級權力機關對下級權力機關胡作非為裝聾作啞甚至是暗中支持就不值得驚奇了。而在上級的庇護下,黑幫化的下級往往更加有恃無恐,這就很容易形成權力機關的變質惡性循環。
——在這權力黑幫化的部門,一人如果清正廉潔,勤政守責,不順從官場的潛規則,就有被逆向淘汰出局。如果遵循適者生存原則,久而久之,近墨者黑,也成為幫會成員。
——在權力黑幫化的機關,利益豐厚,這是結幫的基礎。幫會裡的官員普遍的失去理想,信仰淪喪,要的只是利益。於是就不擇手段撈取附加在權力之上的非法利益或灰色利益。這些利益往往是工資的數十倍乃至上百倍。其中有合法的(符合規定的各種待遇),有非法的(貪污受賄、權錢交易等),也有介於合法非法之間的“灰色”部分,總之都是權力帶來。其中“灰色”和非法部分的比例遠遠大於合法部分。
就一般情況而言,越腐敗黑幫就會越牢固。因此,凡發育較為成熟的黑幫內部,除了有防止內部檢舉和上級查辦的功能和機制,還會隨着黑幫利益來源的多樣性和總量的擴大,進一步擴大參與分贓和庇護的腐敗聯盟,從而讓不腐敗的人變腐敗,讓腐敗的人更腐敗,進而把整個權力機關全都綁在一個戰車上。這種把單幹腐敗變成合作的腐敗的聯盟,不僅可以讓腐敗利益大大增加,而且能夠把黑幫翻船的風險大大降低。
“權力黑幫化”第二種表現形式是權力與黑社會聯姻。目前政府依然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着本應由市場行使的職能,例如對土地、能源等物資的支配權,對項目、執照的審批權,優惠政策的傾斜實施權等等,這使得“經濟尋租”大量存在並異常活躍。而土地、能源、項目、資金……等等資源,也正是社會黑惡勢力獲取巨額利潤,並千方百計維護的場所。腐敗分子需要尋租,從黑惡勢力那裡獲取大量的金錢和不法利益,甚至更需要有人擔當為自己的仕途掃清一切障礙的清道夫(殺手);而黑惡勢力則要藉助公共權力做靠山,從公共權力那裡找到“合法的庇護”,使自己更有誘惑力、威懾力,把自己的“事業”做大做強。於是他們互惠互利、互相依存,獲取“雙贏”,權力也就順理成章地“黑幫化”。那個盤踞在瀋陽社會上的黑老大、億萬富翁、人大代表劉涌,當時的瀋陽市市長慕綏新、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瀋陽法院院長劉實……這些大權在握、炙手可熱的權力人物就都曾經是他的座上賓,他們相互之間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劉涌甚至還可以為慕綏新介紹女朋友。他們互相投桃報李,劉涌有一次在一個酒店打架,幫凶居然就是警察。
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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