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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躍墜入地鐵觸電死亡。警方通過屍檢排除他殺。這本來是順理成章的。意外是當天的監控居然無法調出。給事件憑添懸念。
死者母親沒有反對“排除他殺”的結論。她根據有目擊者所證:馬躍是直挺挺掉下去。懷疑他兒子在站台上觸電。而且懷疑錄像上應該可以看到電弧光。
如果錄像上能看到電弧,直接目擊者不會看不到。而且,地鐵電纜沒有發現絕緣異常。地鐵也從未發生過人在站台觸電的事故。一個直接證據是,在馬躍之後第一個來到馬躍墜落地點的人沒有發生觸電事故。所以死者母親的說法沒有充分的根據。
那麼王雪梅又是憑什麼斷定馬躍不是死於意外呢?可能之一,她發現了馬躍被人下毒。之二,他發現馬躍有銳器傷害。這些都沒有道理。因為不是事實。那麼王雪梅有沒有可能鑑別電擊傷與墜落造成的頓挫性損害發生的時間前後次序呢?不可能,現代病理學絕對沒有把損傷定時到秒的水平。
所以,馬躍躍入地鐵死亡,最客觀的表述就是原因不明導致的墮入後觸電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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