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有两起法律诉讼案吸引人们的眼球。一起是大家都追着看,疯狂议论的薄熙来贪污受贿滥权案,另一起就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涉嫌的轮奸案。这两起案件都很有看头。
我对薄案发表过很多看法,但自从宣布8月22号在济南开审以来,我就没有针对此案乱发议论了,因为本人不想干预司法公正,呵呵。
现在谈一下李天一案件,这个案件目前还没有判决,估计也快了。本来也不想在这个时候多说什么的,可是看到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女士在这起案件发生以来的一系列表演,除了感叹一个母亲的爱子心切和良苦用心,感叹一个演员演丑角的精彩演技外,就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了。梦鸽是一个女人,我是很少骂女人的,但看到这样的女人的表演,实在不得不说几句。
梦鸽除了否定儿子涉嫌强奸轮奸外,还指责受害者卖淫。这些也许还可以理解。但是他明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案件不能公开审理,却要求法庭对他儿子的案件公开审理。她作为李天一的母亲,对于儿子的年龄,是不是成年人她不知道吗?
最近她居然在法庭正在审理,还没有宣判的时候,大张旗鼓的走访国家公安部信访局,为她儿子上访去了,说是控告酒巴经理涉嫌介绍卖淫可敲诈勒索,这种颠倒黑白的行为,简直荒唐之极,而且还把上访拍成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试图影响法庭的判决。
我看,她的做法是不折不扣的妨碍司法公正,是公然的藐视法庭。在一般国家,她这样的做法会被提控的。
我翻了一翻,中国目前的法律确实没有妨碍司法公正罪和藐视法庭罪,虽然中国《刑法》有妨碍司法的条款,但仅局限于发假誓,提供假的证词,伪造证据,等等,而对于梦鸽这样的藐视法庭的行为却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对付她,这也难怪这些家伙如此胆大妄为呢。
再看薄熙来案件,马上要审了,网络上也是非常热闹,其实在这个时候,媒体是应该安静下来的,在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中,是不应该就案件本身做任何演绎,揣测,评论,甚至公布相关证据资料,或者诽谤相关人士,等等,这些也都不利于法庭的公平公正的审判。
我记得著名博友马黑先生有一篇文字,写的是对薄熙来的审判怎样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文章里面写的主要是针对中国当局应该如何做。但是我觉得一个案件的审判,无论多大或者多小的案件,除了司法当局应该公平公正公开外,涉案人的家属,亲属,普通百姓,媒体人,等等也都应该尊重司法。至少做到不妨碍司法,不藐视法庭。
我看,在这方面,中国的法律是应该与国际接轨了。
当然,在中国,最最妨碍司法公正的是中国当局,是共产党,因为他们连自己制定的宪法都藐视,都不尊重,又怎么谈得上尊重司法呢?
但是,对一般小老百姓来说,涉及经济的,刑事的,等等,只要不涉及政治的,这部分法律,至少应该先与国际接轨,把妨碍司法公正,藐视法庭罪等等加进中国的法律条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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