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些薄案的法庭辩论记录,感觉对薄熙来的受贿指控很难成立。
检方提供了证人的证言和薄批示作为间接证据来指控薄熙来受贿,并没有提供 直接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证人的证言需要直接证据支持,只凭证言不能使案件成立。如果是银行转账,检方应提供银行的账户流动证据来证明薄确实接受了这笔钱。如果是现金收贿,检方应提供银行的现金提取记录和受贿的时间和地点证据包括照片或录像等来证明,除非检方能从薄的手中能查到这笔钱,否则无法证明薄的受贿。
薄熙来的有关批示是职务行为,不能用来作为犯罪的证据,除非可以证明其本身就是为了贪污收贿的目的。
如果在美国的法庭上,薄将被无罪释放,但在中国是政治局决定一切,薄的有罪判决早已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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